标题:《安士全书》节选29:劝勿食蛙 内容: 恭摘自《安士全书白话解》捕蛙的人大约都是渔船上的无赖,劝他们戒杀,自然不会接受。 但美味很多,数到青蛙时,已是劣等。 吃的人少了,捕的人自然就稀了。 蛙诉商冤(见《现果录》)青蛙被杀,受八种小地狱之苦;人杀青蛙,作八种小地狱之因。 如蛙被杀时,先斩下它的头,这是第一断头小狱。 已经断头后,接着剥去它的皮,这是第二剥皮小狱。 扯去它的四爪,这是第三落足小狱。 拔肺抽肠,这是第四挖腹小狱。 热锅煎熬,这是第五沸油小狱。 调和五味,这是第六咸糟小狱。 齿嚼牙磨,这是第七磕石小狱。 流入肠胃,这是第八粪尿小狱。 杀蛙去卖的人,前四种狱因,是自作,后四种狱因,是教他作。 买蛙吃的人,后四种狱因是自作,前四种狱因是教他作。 杀蛙自食的人,八种狱因,都是自作。 若不杀不食,随从倡和的人,八种狱因,都是教他作。 人能如此想想,才知道视听言语之间,无不是罪垢,居于娑婆世界,难得一清净之身。 注:①官名。 宋时枢密院有知院事官,以同知院为副;有知閤门事官,以同知閤门事为副。 又府州军的副贰有同知府事、同知州军事。 元明沿用。 清代府、州以及盐运使设同知,府同知即以同知为官称,州同知称州同,盐同知称运同。   发布时间:2025-02-14 08:29:49 来源:居士之家 链接:https://www.vegetairan.com/content/1175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