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智谕法师:修大方广佛华严法界观门直解 内容: 智谕法师:修大方广佛华严法界观门直解缘起;唐杜顺和尚,据佛祖统纪云系文殊师利化身。 着五教止观,十玄三观等,始创华严宗,为华严初祖。 华严一宗,教理玄微,而乏于观行方便,致令学者难阶。 曲高和寡,五传以后,渐趋式微。 因为华严宗旨,虽教演一乘,而行归普贤行愿。 故自圭峰宗密以后,门人多归向净土。 惠空师建议研究华严法界观门,我非常踌躇。 如果不答应,他一定很失望。 如果答应他的要求,实非我能力所及。 我考虑很久才说:「研究二字,不敢用,因为我们不够资格。 我们试着『修学』法界观门吧。」修学会是采研讨方式,固可收集思广益之效,但在气势上,乏连贯之感。 为补其不足,于是写此法界观门直解。 目的在将法界观门,作一番明确介绍而已。 杜顺和尚作华严一乘十玄门,而此法界观门,便是十玄的观行。 于一真法界中,分出四种法界,而此四种法界,皆归一真法界,是故乃显一乘教法。 四种法界者,理法界,事法界,理事无碍法界,事事无碍法界。 今此观门,仅立三观。 即理法界观,理事无碍法界观,事事无碍法界观,未明事法界观。 因为事相差别非一,故不立观。 杜顺和尚虽立此观门,然末法根钝,解之尚且不易,遑论修行。 故行者当仰体圣旨,四十华严有胜方便,普贤行愿十大愿王,即成佛圆因也。 唐终南山释法顺述释 智谕解修大方广佛华严法界观门直解卷上绪言;今欲解修大方广佛华严法界观门,须先明一乘义。 因为华严经,系别教一乘之法。 所谓一乘法者,即圆教法也。 华严与法华此二部经,均为一乘教法,唯上根人可以领解。 华严如日初出,唯照高山。 法华譬犹日没,还照高山。 贤首宗立小始终顿圆五教,而圆教者,即华严三昧也。 天台宗立藏通别圆四教,不别立顿教,以顿教寓余教中,故不别立。 而其所谓圆教者,即宗于法华也。 所以华严法华,同是一乘教法。 不过华严唯教菩萨,余人与会,如聋如盲;而法华则开三显一,德被余乘,故舍利弗声闻弟子众等,均能领解受记。 佛于经中说,舍利弗! 汝等当一心信解受持佛语,诸佛如来,言无虚妄,无有余乘,唯一佛乘。 所以华严法华同是一乘教法,而华严属别教一乘,法华属同教一乘。 本来一乘大乘,义无分别。 因为一者无二,大者无外,无二无外,义应无分。 然大乘若对二乘,则应有别。 所以欲解一乘教法,不应以三乘义释。 因为三乘教系随宜方便,而一乘教唯一真实。 三乘教循乎次第,一乘教最极圆顿。 三乘教但离常断二边,一乘教离边不住中。 三乘教说法差别相,一乘教于一说无量,于无量说一。 三乘教缘聚则有,缘散则无,一乘教法界圆通,缘无不契,故缘聚非有,缘散非无。 故一乘教义虽说因果,而因果者不外自体相用而已。 所以今解此观门,应简三乘义释。 法界观门系杜顺和尚所述。 然今日不见杜顺原文,仅从澄观大师的法界玄镜,及宗密大师的注华严法界观门中,略窥端倪。 宗密受业于澄观,故注华严法界观门之资料,可能仍出于澄观大师。 亦可以说,我们今天解法界观门,完全依凭于澄观大师之所记也。 解题;【观曰。 修大方广佛华严法界观门。 略有三重。 终南山释法顺俗姓杜氏。】以上这段经文,系法界玄镜所记,故谓「观曰」。 即引据原文说,观文曰。 修大方广佛华严法界观门,是其全题。 修者,谓修持此观也。 华严教旨,博大精深,浅智者莫测涯底。 而此真空观,理事无碍观,周遍含容观,是入华严藏海观行之门,故开端便着一「修」字。 然此三观虽属行门,仍嫌理深难入。 细审三观,解之尚且不易,况论修行? 固非上根人莫能办也。 倒是不如普贤行愿十大愿王,事近理明易于修行。 贤首国师云:「华严宗旨,其义不一,究其了说,总因果二门。 因即普贤行愿,果即舍那业用。」故欲入法界者,若觉此观门理深莫得方便,奉劝诸君径行普贤行愿。 普贤行愿,即入法界之圆因。 卢舍那无边业用,即普贤行之满果。 大方广佛华严六字,总明所证之法与能证之人。 大方广即所证之法,佛华严即能证之人。 今言大方广佛华严,明所依之经也。 此法界观门,系依大方广佛华严经而起修。 不过题中,将「经」字省略。 大方广即明法界,换句话说,修法界观者,即欲证入此大方广也。 大者包含为义,言其体无所不包,无所不是。 即诸佛众生之心体,十方法界唯是一心。 如是心体,等同虚空。 虽然体无形相,而横遍竖穷,遍一切处,遍一切时。 虽然无形无相,而非是无。 虽然横遍竖穷,而非是有,故曰非色非非色。 因为法界非是断灭,虽无形相而其体不虚。 是以大者,用名法体,亦曰体大。 方者以轨范为功,即正理轨物。 正理轨物者,一切诸法,唯心所现。 一切诸相,唯是心相。 心外更无别法,万象森罗,唯一心之所印,故又曰相大。 广者业用无尽,不可思议。 清净心体,能生无量功德。 三世诸佛,无非一心所造。 体极用周,便是一真法界。 故又曰用大。 大者法性,一体真常,包遍一切众生国土三世无余。 由体起用,差别无量,事相各各不同,是谓方广。 故大者理也,方广者事也。 理假事显,事由理成。 故大方广三者无碍,是为一真法界。 修此法界观,即欲入此一真法界也。 佛华严三字,表能证之人。 能证之人,修此法界观门,便能证入大方广一真法界。 佛是究竟果人,修菩萨万行,因圆果满,便名为佛。 唯佛一人,彻证一真法界。 故能证之人,在因地修行时,名为菩萨。 一旦修至过尽德满,便名曰佛。 所以「佛华」二字,系因果双举,并称能证之人。 何以故? 「华」者以喻立名,以华有成果之义,用譬诸佛因地。 所以华者用喻菩萨万行,如华披敷,终必成就佛果。 无因不成果,无果不名因,因果具足,方能证入一真法界。 故先明所证之法曰大方广,继明能证之人曰佛华严。 「严」之一字,能通证法之人,达于所证之法,故曰严。 换句话说,菩萨修行,渐渐庄严其功德。 一旦功德圆满,便名成佛,佛彻证一真法界。 故能证所证,全靠「严」字贯通。 此是大方广佛华严之义。 故严有二重义,一﹑华为因系能严,佛为果系所严,此是单约人因果而言。 谓严菩萨以成佛,即单约「佛华严」而说。 二﹑华为因系能严,大方广为果系所严。 此是人法并举,成其人而严其法也。 系总「大方广佛华严」而说。 大者体等虚空,无欠无余,一法不立,一法不舍,是佛法身德。 方者过无不尽,德无不圆,德相圆明,是佛解脱德。 广者智极而用周,随宜而设化,是佛般若德。 故大方广者,即佛三德。 大方广为法,而佛以法为身,故唯佛彻证大方广也。 法界观门,华严经名法界,法华经名实相,此二名异而实一。 约法界言,一真法界出四种法界,一﹑事法界,二﹑理法界,三﹑理事无碍法界,四﹑事事无碍法界。 今立观门,仅约理法界,理事无碍法界,事事无碍法界而言。 因为事法界,事相差别无量,难以具陈,故不立观。 仅于理事无碍门中,略明其总相。 依理法界,立真空观。 依理事无碍法界,立理事无碍观。 依事事无碍法界,立周遍含容观。 观者观行也。 「门」有能通义。 以此三观行,能通向大方广一真法界之极果,故曰观门。 略有三重者,即真空观,理事无碍观,周遍含容观。 最后明述此观文之人。 述此观文者,系唐朝法顺法师。 法师俗姓杜,故又称杜顺。 佛祖统纪云、系文殊菩萨化身。 杜顺有弟子谒五台,抵山麓,见一老人告曰,文殊今往终南山,杜顺和尚是也。 杜顺十八岁出家,依圣僧道珍受学定法。 凡世间聋哑诸病,遇之则愈。 能驱园中诸虫,调恶性马。 德及异类,所不可测。 唐太宗患疾,请师除之。 师曰,圣德御宇,微恙奚忧。 但颁大赦,圣躬自安。 上从之。 疾遂瘳。 因赐号帝心尊者。 师游历郡国,皆劝念阿弥陀佛。 并作五悔文,赞咏净土。 路逢神树鬼庙,即焚毁之。 正观十四年十一月十五日,坐亡于南郊义善寺。 双乌入房,异香留室。 筑塔供肉身于樊川北原。 (见佛祖统纪卷第二十九)杜顺大师着法界观门一卷,有清凉国师作玄镜,及宗密大师作注,均如前述。 然清凉初受天台之教,宗密去圣尤远,故有人对彼等之注疏,颇有异言。 解观文真空观【观曰。 真空观第一。 理事无碍观第二。 周遍含容观第三。】先列法界观之三名,第一真空观,第二理事无碍观,第三周遍含容观。 真空观者,观理法界。 理性空寂,无形无相一体无分,不可住不可得。 若起观者,应是心无所住。 不住于色则色空,不住于空则空空,不住能所则能所空。 总而言之,心无所住,便是真空观也。 千万莫把空当作境,当作心所而观。 真空者,离三种空。 一﹑非断灭空。 非断灭空者,非是灭色求空也。 有一般人认为,灭色为空。 灭色为空者,便是断灭空。 真空者,非是断灭空也。 二﹑真空者,非是离色空。 离色空者,是色外求空。 有一般人闻说空,便执色外有空,色、空二法对立。 当知真空非是色外立空。 三﹑真空者,其空非是有。 有一般人认为有空可得,空是有法。 如果有空可得,其空应是有,何得谓空? 故真空非是有法。 真空者,无有空相可得。 以上三种空,皆是把空当作境界,只是心所法,非是真空。 理事无碍观者,观理事无碍法界。 理性无相,全以事显。 事相无体,全以理成。 是故无理外之事,亦无事外之理。 理成事则事现,事成理则理存。 故互成则理事两全。 全理成事,则事全是理,事全是理,则理夺事,理夺事则事亡。 全事存理,则理全是事,理全是事,则事夺理,事夺理则理虚。 故互夺则两亡。 然互夺正是互成,互成正是互夺。 理成事时,正是事夺理。 事成理时,正是理夺事。 故互成不碍互夺,互夺不碍互成,是以理事无碍。 周遍含容观者,观事事无碍法界。 事相虽然差别不一,但一一事相,皆因缘所起。 事属因缘,皆无自性。 既无自性,所以一理无分。 例如多波是一水,一水原不相碍。 既然多波皆是一水,一水无碍,故一一波亦无碍。 所以事相虽有差别,却是一理无分。 以理融事,自然事事无碍。 故曰尘尘剎剎尽圆融也。 此是观于法界,出此三观。 「界」有理事之别,约事而言,界有分义,谓事有无尽差别之分限;约理而言,界有性义,谓无尽事法同一理性。 然差别即无差别,以事相虽多,而理性是一故;无差别即差别,以同一理性,缘起多相故。 所以理事无碍,事事无碍,同一真空。 性空缘起,空即无量;缘起性空,无量即空。 互摄互入,重重无尽。 【观曰。 第一真空观法。 于中略作四句十门。 一会色归空观。 二明空即色观。 三空色无碍观。 四泯绝无寄观。】第一真空观法。 于真空观中,开出四句十门。 四句者:一﹑会色归空观,二﹑明空即色观,三﹑空色无碍观,四﹑泯绝无寄观。 十门者,第一会色归空观有四门。 第二明空即色观有四门。 加上第三、四两句,共为十门。 此四句十门,都是说明真空观的。 以下便分别解释。 【观曰。 就初门中为四。 一色不即空。 以即空故。 何以故。 以色不即断空故。 不是空也。 以色举体是真空也。 故云以即空故。 良由即是真空故非断空也。 是故言由是空故不是空也。】于第一句会色归空观中,有其四门。 第一便是色不即空,以即空故。 胜鬘经云,有三种众生,于如来藏非其境界。 一、堕身见众生,此是凡夫外道于五阴身心而见有我。 二、颠倒众生,此是二乘人。 二乘人虽断人我执,但对法身常乐我净却起颠倒。 执为无常苦无我不净。 三、空乱意众生,此是地前菩萨。 虽习空观,然为空所惑,不识佛性,为空所缚。 云何为空所缚? 于空理生三种执。 第一执灭色为空,第二执色外有空,第三执空是有法,于是执空成过。 今色不即空,以即空故,便是拣择此三种空执。 谓真空者,不是灭色之空,第一门拣择之。 真空者不是色外有空,第三门拣择之。 真空者不是有法,第二门拣择之。 至于第四门,便是直明真空。 何以故下,观文自作解释。 以色不即断空故,不是空也。 谓不是灭色而后谓之空。 如果是灭色空者,此空便是断灭。 以色不是断灭空,故曰不是空也。 因为色是因缘色,既然色是因缘所现假相,故色无自性。 色无自性,故当体即空。 色当体空故,所以说以即空故。 良由色举体即是真空,不是灭色的断灭空。 是故观文中言,色不即是断灭空,而当体即是真空也。 我们可以知道,所谓真空者,是因为色法缘生,缘生故无性,无性故空。 非是色灭以后,名之为空也。 若人如是知者,便知色当体即空,非待灭后方空。 如是观者,是名真空观。 【观曰。 二色不即空。 以即空故。 何以故。 以青黄之相。 非是真空之理故云不即空。 然青黄无体。 莫不皆空故云即空。 良以青黄无体之空非即青黄。 故云不即空也。】前一门中,说明非是色灭为空。 便有人计着,色法便是空。 色法是有,如果计着色即是空,那么空便是有法了。 今破曰空不如色一样是有法,同时色亦不是有法。 因为色相是因缘和合的假相,假相无有实性,无实性故空。 所以这是破执空为有法者。 何以故? 因为青黄等色相,皆是因缘假相,非是真空之理,故色不即空。 有人见有「青黄」等字样,便谓这是拣非形色而为显色,其实不然。 所谓青黄之相者,是说明一切色相皆是假相,假相非真空之理也。 旨在明假相无性,无性方为真空。 故曰色不即空,以即空故。 所以观文接着说,然青黄无体,莫不皆空,故曰即空。 所谓青黄无体,即青黄无性。 良以青黄无体之真空,非即青黄假相之有法,故云不即空也。 总而言之,第二门中,拣择执空为有者。 所以我们修真空观时,不可把真空当作境界观。 如果有空的境界,那个境界便是有法,便是心所法,而非真空。 那么应该怎样修真空观呢? 修真空观者,应是心无所住。 不住一切法,则一切法皆空。 不住于空,则空亦空。 不住于「不住」,则「不住」亦空。 此之谓毕竟空,此之谓真空。 有人谓修习空观,观其境空空洞洞的甚么都没有。 其不知这便是有境界相,这便是心所法。 这种境界,便是不空。 此第二门色不即空,以即空故,便是破这种空。 谓空不是境界也,不是心所也。 【观曰。 三色不即空以即空故。 何以故。 以空中无色故不即空。 会色无体故是即空。 良由会色归空。 空中必无有色。 是故由色空故色非空也。 上三句以法拣情讫。】此第三门观文,说明真空拣非色外之空。 既不是灭色之空,因为空中无色,所以没有灭色之空。 亦不是离色之空,因为色法性空无体,不可离故。 观文曰,空中无色,故曰色不即空。 若会色法无性无体,当下即是真空,故曰以即空故。 良由会色归空以下,是重作说明。 若人会到色法即空,皆因缘假相,无实体性,便知空中必无色了。 因为色本空故。 既然色法本无,当然无有色外之空。 而是色本身即空也。 既然色本身即空,所以非是色外有空也。 上三句以法拣情讫。 拣情者,拣非三种空惑。 三种空惑者,一﹑拣灭色空,二﹑拣离色空,三﹑拣空是有。 第一门中色不即空,以即空故,拣非灭色空。 第二门中色不即空,以即空故,拣空非是有。 第三门中色不即空,以即空故,拣非离色空。 以上三门,以真空法,拣择情执空惑竟。 以法拣情讫者,是表示以上三句拣择情执,已告一段落。 要学人起真空观时,不可有这三种错误。 指出错误以后,以下第四门,便直显真空之理。 【观曰。 四色即是空。 何以故。 凡是色法必不异真空。 以诸色法必无性故。 是故色即是空。 如色空既尔。 一切法亦然思之。】色即是空者,是直显真空。 说明不是色灭空,不是离色空,亦非空是有。 而是色无性即空,空随缘即色。 无性故能随缘,随缘定是无性。 故色即是空,空即是色。 何以故? 凡是色法,必不异真空。 因为诸色法,必然缘起无性,无性故空。 所以色即是空。 色依空而现,空因色而明。 犹波依水而现,水因波而明。 无波而非水,无水不现波。 故全水以成波,全波以为水。 约其相成义,则水与波两全。 全水是波,则波夺水。 波夺水则见波不见水。 全波是水,则水夺波,水夺波则有水而无波。 故约其相夺义,则二相俱亡。 色与空亦复如是。 相成则两门俱显,相夺则两门俱隐。 色显则空隐,空显则色隐。 故显时正是隐时,隐时正是显时。 以相夺故,方有相成。 以相成故,必然相夺。 是以智者观空而常色,观色而常空。 色无自性,举体全空。 空无自体,举体全色。 色空无二,圆融一际,不生不灭,非一非异,曰色即是空。 如色空既尔,一切法亦然,思之。 如色无性,空无体,相成则并有,相夺则两亡,其余一切法亦是如此。 思之者,以此类推也。 其余一切法者,如理事、因果、境智、体用、违顺、感应等,亦是相成则并有,相夺则两亡。 【观曰。 第二明空即色观。 于中亦作四门。】第一真空观中,有四句十门。 初句有四门,初句者,会色归空观。 会色归空观中,前三门是色不即空,以即空故,第四门是色即是空。 今初句四门,解释完毕。 以下解释第二句四门。 第二句是明空即色观,明空即色观中,亦有四门,第一空不即色,以空即色故。 第二空不即色,以空即色故。 第三空不即色,以空即色故。 第四空即是色。 乍看前三句与「色不即空,以即空故。」只是文字相翻。 其实文字虽然略同,但释义却有别。 第一门明断空不能现色。 换句话说,不是坏色之空也。 第二门明假相不是真空,而真空理不是假相。 第三门明真空为所依之体,非能依之相。 色为能依之相,非所依之体。 第四门正显法理。 【观曰。 一空不即色。 以空即色故。 何以故。 断空不即是色。 故云非色。 真空必不异色。 故云即色。 要由真空即色。 故令断空不即色也。】空不即色,以空即色故。 因为断灭空是灭色之空,故云空不即色。 真空非是灭色之空,而是空即不空,空而恒色,故曰空即色故。 云何真空即色,断空不即色? 真空即色者,空是因缘空,色是因缘色。 断空不即色者,空是定性空,色是定性色。 以决定性故,所以断空不即是色。 色是因缘色,因缘之法则无自性,无自性故,所以即色而空。 空是因缘空,故空无自性,以无自性故,所以即空而恒色。 空依色起,色依空成,二者性依他起。 依他故无性,无性故圆成。 互摄则双亡,互入则两成。 空摄色,则全空而非色。 色摄空,则全色而非空。 空入色,则全空成色。 色入空,则全色成空。 所以观文说,要由真空即色,故令断空不即色。 【观曰。 二空不即色。 以空即色故。 何以故。 以空理非青黄故。 云空不即色。 然非青黄之真空。 必不异青黄故。 是故言空即色。 要由不异青黄故。 不即青黄故言空即色不即色也。】空不即色,以空即色故。 何以故? 因为真空不可得,非是有法,所以真空之理无相,非是青黄之相。 故曰空不即色。 然而青黄等色相,皆是幻现假有。 假有无性,无性即是真空,故言空即是色。 要由青黄等色相无性,故真空不异青黄等色也。 此拣真空非为定性实有,非如青黄色相之假有,故曰空不即色。 色法无性即是真空,故曰以空即色。 【观曰。 三空不即色以空即色故。 何以故。 空是所依非能依故。 不即色也。 必与能依作所依故。 即是色也。 良由是所依故不即色。 是所依故即是色。 是故言由不即色故即是色也。 上三句亦以法拣情讫。】何以故? 空是所依,非能依故,不即色也。 空是色法所依之体,色是由空所起之相。 犹如水是波所依的体,波是由水所起的相。 经云毕竟空建立一切法,一切法皆归毕竟空。 毕竟空便是所依,一切法便是能依。 由于所依不是能依故,所以空不即色。 然所依必与能依作所依故,于是说空即色也。 对能依方有所依,若无能依,不得名为所依。 能依所依,相依而起,无有先后分别。 犹水之与波,有波方能见水,无波则水不可见。 故水全是波,是以空即是色也。 良由空是色之所依,故曰空不即色。 非是所依外另有能依之色,故曰空即是色。 所以观文言,由空不即色故,说空即是色也。 以上三门,以法拣择情执竟,以下直显法理。 【观曰。 四空即是色。 何以故。 凡是真空必不异色。 以是法无我理非断灭故。 是故空即是色。 如空色既尔。 一切法皆然思之。】空即是色者,直显法理。 前已拣别情执之误,今直显法理之正。 何以故? 凡是真空必不异色,以是法无我理,非断灭故。 我们已经知道,真空者是因缘空,因缘空者无有自性,无有自性谓之真空。 故真空者,无所有,不可得。 真空无性,无性者随缘而不碍色相宛然。 色相宛然随缘而现,随缘无性真空湛然。 所以万相无性是真空,真空无性现万法,故空即是色。 非断灭故,真空非是断灭空。 因为断灭空是定性空,定性空不能随缘,所以不得谓空即是色。 以诸法以无性为性故,是故空即是色。 空与色缘起无性,互摄互入依他而起。 当知一切法亦复缘起无性,互摄互入依他而起。 据理以推,当不难了解。 此是第二句四门,解释完毕。 第二句者,明空即色观。 于中开四门解释空即色。 第一至第三门,皆拣情执。 第四门直明空即色之法理。 【观曰。 第三色空无碍观者。 谓色举体不异空。 全是尽色之空故。 即色不尽而空现。 空举体不异色。 全是尽空之色故。 即空即色而空不隐也。 是故菩萨观色无不见空。 观空莫非见色。 无障无碍为一味法。 思之可见。】第三色空无碍观,算来这是四句中的第三句,十门中的第九门。 前二句已分别说明色即是空,空即是色。 此第三句双明色空无碍。 色空无碍者,是取其相成义,以明真空法理。 下面第四句泯绝无寄观,是取其互泯义,以明真空法理。 真空者,即第一义空。 真空观者,即中道第一义观。 色空无碍观者,是观俗谛中道。 泯绝无寄观者,是观真谛中道。 于色即空,空即色二句中,是方便观。 今无碍泯绝二句中,是真实观。 现在来看观文。 色空无碍观者,谓色举体不异空,全是尽色之空故,即色不尽而空现。 ……例如波与水无碍,色相譬如波,空理譬如水。 波者举体不异水,换句话说,波全是水。 水全是尽波之水,无波而非水也。 故不坏波相,而水性全体显露。 故曰空全是尽色之空,色不尽而空现。 水性不可见,举体全由波现。 故观文曰,空举体不异色。 因为色全是尽空之色,犹波全是尽水之波。 水由波现,波由水成。 二者互入互成,起必依他。 色空之法亦复如是,色不异空,空不异色,色即是空,空即是色。 色空无碍,举体全收,性相虽别,而圆融一际。 故即空即色而空不隐。 犹如即水即波,而水不隐。 是故菩萨见色即知是空,观空不坏于色。 不坏法相,而达性空。 虽达性空,而不坏法相。 如是一切法无障无碍,为一味法。 一味法者,诸法实相也。 诸法一相,所谓无相。 无相者,实相也。 实相者,即真空义。 然而实相无相,云何起观? 以无住心契无相法,便名真空观也。 【观曰。 第四泯绝无寄观者。 谓此所观真空。 不可言即色不即色。 亦不可言即空不即空。 一切法皆不可。 不可亦不可。 此语亦不受。 迥绝无寄。 非言所及。 非解所到。 是谓行境。 何以故。 以生心动念。 即乖法体失正念故。】兹先总明以上四句,然后再解释此第四泯绝无寄观。 总说会色归空观,明空即色观,空色无碍观,泯绝无寄观,都是在明真空观。 于中如约二谛言(二谛者,真谛俗谛),色是俗谛,空是真谛。 第一句会色归空,是说明俗谛即是真谛。 第二句明空即色,是说明真谛即是俗谛。 第三句色空无碍,明二谛圆融。 第四句泯绝无寄,明于毕竟空中,言亡虑绝,无二谛之分别。 三谛者,空(真谛),假(俗谛),中道第一义谛,见于仁王般若。 如约三谛言,第一句会色归空,是显真谛。 第二句明空即色,是显俗谛。 第三句色空无碍,是显俗谛中。 第四句泯绝无寄,是显真谛中。 若约空假中三观言,第一句会色归空观,即是空观。 第二句明空即色观,即是假观。 第三句色空无碍观,即是观俗谛中道。 第四泯绝无寄观,即是观真谛中道。 以如是等谛、观,说明真空观法。 导行人以方便会归真实。 于真实中,言语道断,心行处灭,故归于泯绝无寄。 然言语道断亦断,心行处灭亦灭,故虽至理无言,不碍以言显理。 至理无言,则说而无说。 不碍以言显理,则无说而说。 若人会得其意,便知佛所说言教,在明无言之理。 非是立言语文字相也。 若人执着言语文字相,此人不知会色归空义。 若人执着无言语文字相,此人不知明空即色义。 会色归空有四门,前三门皆曰色不即空,以即空故,此是明色不异空;第四门明色即是空。 明空即色亦有四门,前三门皆曰空不即色,以空即色故,此是明空不异色;第四门明空即是色。 第三句色空无碍,在明色空不异便成色空无碍。 今第四句泯绝无寄,在明色空相即,即成互夺。 以互夺故,成真空义。 故知真空观与般若思想同源。 不过般若从因上明空,今此法界观门,从果上明空。 但无论因上明或果上明,真空者即是无所有,无所住,不可得义。 由于这种道理,我们亦可明白心经之义。 心经说色不异空,是明俗谛不异真谛。 空不异色,是明真谛不异俗谛。 色即是空,是显真谛中道。 空即是色,是显俗谛中道。 现在解释观文。 泯绝无寄观者,谓此所观真空,不可言即色不即色,亦不可言即空不即空。 一切法皆不可,不可亦不可,此语亦不受。 真空理体,离诸分别,一法不可得,不可得亦不可得。 直是一丝不挂,一尘不染,不取于相,如如不动。 乃至言色言空,皆是方便。 唯有无住心契无相法,假名真空观。 故不可言即色不即色。 即色者,于第二句明空即色观中前三门言,以空即色故,及第四门言,空即是色。 不即色者,前三门均言空不即色。 这是说第二句中所言即色不即色,皆是方便示导,而非真空义。 反显泯绝无寄,方是真空。 亦不可言即空不即空。 此是说明第一句会色归空观,亦是方便示导,而非真空义。 所谓即空者,会色归空观中前三门,均言色即空故,及第四门,直言色即是空。 所谓不即空者,前三门均言色不即空。 因为于真空中,色与非色,空与非空,均不可得,故无即不即之分别。 言即不即者,皆方便示导而已。 真空之理,亡言绝虑,无如是分别。 一切法皆不可。 言真空之理,乃诸法实相,分别而无分别,一法不立也。 不可亦不可者,言真空之理,一切无碍,实相诸法,无分别而分别,一法不舍也。 若论诸法实相,则万相纷然而体性空寂。 若论实相诸法,则体性空寂万相纷然。 这便是真空无碍之深义。 此真空者言语道断,心行处灭,故此语亦不受。 因为若受此语,便是心住有法,非真空观了。 如此迥绝无寄,心无所住也。 非言所及,非解所到,是谓行境。 行境者,即修真空观,心智所契之空境也。 何以故? 以生心动念,即乖法体,失正念故。 生心动念者,有住生心也。 稍有住生心,便与真空法体相违。 故曰即乖法体。 失正念者,心若有住,便被境所转,即失正念。 故正念者心无所住也。 心无所住,泯绝无寄,便与真空法体冥合,是谓行境也。 【观曰。 又前四句中。 初二句八门皆拣情显解。 第三句一门解终趣行。 此第四句一门正成行体。 若不洞明前解。 无以蹑成此行。 若不解此行法绝于前解无以成其正解。 若守解不舍。 无以入兹正行。 是故行由解成。 行起解绝也。】真空是其法体,体必具用,用不离体。 无碍是体起之大用,今由体起用,故有以下理事无碍,及周遍含容二观。 周遍含容观者,即事事无碍观也。 今结论真空观。 初二句八门者,即会色归空一句,其四门者,色不即空,以即空故三门,及色即是空,共四门。 第二句者,明空即色观,其四门者,空不即色,以空即色故共三门,及第四门空即是色。 此二句八门,皆是前三门拣情执,第四门显法理,故曰显解。 是知真空观一句,乃显理体也。 由体起用,乃有以下二句。 第三句空色无碍观,是解终趣行,即所谓慧解立行者是。 既然法理真空,空则无碍,无碍则不碍于行。 故曰空色无碍观,以趣于行也。 至于第四句泯绝无寄观,即正成行体。 正成行体者,心无所住也。 然此无住正行,是从会色归空观,明空即色观,空色无碍观而来。 故曰若不洞明前解,无以蹑成此行。 若不解此行法(似应为若不成此行法),绝于前解,无以成其正解。 谓必须慧解成行,行起解绝,方能成就佛道也。 若守解不舍,无以入兹正行。 是故行由解成,行起解绝也。 结论为,慧解以立行,行起而解绝。 是故正行虽由慧解而成,但行起必须解绝。 如果守解不舍,便不能入于正行了理事无碍观【观曰。 理事无碍观第二。 但理事镕融存亡逆顺通有十门。】前言色言空,旨在明真空理体。 今依体起用而见于行,故说理事无碍观。 理者无性,事者随缘。 菩萨行化,无性能随缘,随缘不失性。 无性者成乎大智,随缘者成乎大悲。 菩萨之行,一切无住。 以悲导智,则不住涅盘而普度十方。 以智导悲,则不住生死而法身湛然。 欲明菩萨如是行故,说此理事无碍观也。 但理事镕融,存亡逆顺通有十门。 兹先将十门列出,然后再随文解释。 十门者,一﹑理遍于事门,二﹑事遍于理门,三﹑依理成事门,四﹑事能显理门,五﹑以理夺事门,六﹑事能隐理门,七﹑真理即事门,八﹑事法即理门,九﹑真理非事门,十﹑事法非理门。 现在随文解释。 镕者销镕为一也,融者融和为一也。 虽分十门,而一义无碍。 以理融此十门,十门者二而不二,以十门之事望理,不二而二,成其理事无碍之义。 「存」者略言第九第十两门。 第九真理非事门,是存其理也。 第十事法非理门,是存其事也。 「亡」者,略言第七第八门。 第七真理即事门,是废理而同事,故亡其理也。 第八事法即理门,是废事而同理,故亡其事也。 「逆」者,略言第五第六两门。 第五以理夺事门,是理逆于事。 第六事能隐理门,是事逆于理。 「顺」者,第三第四两门。 第三依理成事门,是理顺于事。 第四事能显理门,是事顺于理。 故第一理遍于事门,是理与事镕融。 第二事遍于理门,是事与理镕融。 相遍即是镕融,二而不二,于是总成理事无碍,乃有以下八门。 故观文曰,理事镕融存亡逆顺通有十门。 今此理事无碍观,是观中道也。 中道之义,微妙无迹,能观之智廓然无住。 如是智境冥合,如如不动,不动如如,乃理事无碍也。 【观曰。 一理遍于事门。 谓能遍之理性无分限。 所遍之事分位差别。 一一事中理皆全遍非是分遍。 何以故。 以彼真理不可分故。 是故一一纤尘皆摄无边真理无不圆足。】今此十门,解释理事无碍。 十门可分为五对,五对皆是先以理约事,后以事约理。 理者性空无有分别,事者缘起分位差别。 理约事,则分位差别而体性无二。 事约理,则体性无二不碍分位差别。 何为五对呢? 第一对是理事相遍,即一二两门。 理遍于事,事遍于理。 以理约事则一切差别事相,不碍理性无分。 以事约理则同一理性,不碍事相差别。 第二对是理事相成,即三四两门。 第三门者,依理成事,第四门者事能显理。 此一对者,全理成事,全事显理。 第三对是理事相夺,即第五第六两门。 以相成故,方是相夺。 本来一即一切,一切即一,理事无碍。 然理夺事则理显事隐,事夺理则事显理隐。 第四对是理事相即,即第七第八两门。 第七门真理即事,第八门事法即理。 以理事相即,故成无碍也。 第五对是理事相非,即第九第十两门。 第九门真理非事,第十门事法非理。 真理者实也,事法者假也。 以实非假,故曰真理非事。 以假非实,故曰事法非理。 以上为了使大家对此十门略具认识,故作此分析。 以下便解释第一门,理遍于事。 理遍于事门,以理性空寂,横遍竖穷,一相无相,无有分限。 缘起事相虽然万差,而无不被一理所摄。 犹如大海中波,波相任缘,虽形万差,而无不被一水所摄。 故曰能遍之理,性无分限。 所遍之事,分位差别。 虽然事相差别,却被一理所摄。 一理无分,所以于一一事中,理性全遍,而非分遍。 因为真理是一,无有分限,是故一则遍于一切。 犹如水性无分,遍一切波。 所以一一纤尘,皆摄无边真理,无不圆满具足。 因为纤尘所具之理,即无边不可分之真理。 理既不可分,故一一尘所具之理,无不圆满具足。 【观曰。 二事遍于理门。 谓能遍之事是有分限。 所遍之理要无分限。 此有分限之事。 于无分限之理。 全同非分同。 何以故。 以事无体还如理故。 是故一尘不坏而遍法界也。 如一尘。 一切法亦然思之。】今先解释事遍于理门,然后再合说理事相遍的道理。 事遍于理者,事为能遍,理为所遍。 但是能遍之事相,是有分限有差别的。 所遍之理,是无分限无差别的。 有分限差别之事,遍于无分限差别之理,却是全同非分同。 于此我们会疑问,有差别遍于无差别,云何能全同而非部分同呢? 如果差别全同于无分别,除非差别本身即无分别。 不错,正是如此。 因为一切事相皆因缘所起,因缘生法,即无体性。 既无体性,自然便无分限差别。 故观文曰,以事无体,还如理故。 理性空寂,一切事相因缘幻现假有,无有体性还复空寂,所以差别事相,全同于无分别理性。 是全同而非分同。 是故一尘不坏,而遍法界也。 如一尘,一切法亦然,思之。 既然一尘缘生无体,所现皆是假相,当然无体之法,不碍遍于十方。 同时十方法界,全在一尘假相,因为一尘体空,全同十方虚空。 是故不坏一尘假相,而遍法界也。 因为一尘体空,全同十法界也。 一尘是假相体空,一切法亦皆假相体空。 故一切法不坏其假相,亦全遍法界也。 所以十方法界,收摄在一微尘。 于一尘中,能现十方法界。 以理事互遍全同故。 【观曰。 此全遍超情难见。 非世喻能况。】此下双明理事互遍。 理是一,事是一切。 理遍事则一即一切,空即无量。 事遍理则一切即一,无量即空。 其法甚深,难喻难见,非世喻所能比况。 先说明世喻难以为比,然后方举大海譬喻。 暗示虽举大海之喻,不过近似而已。 【观曰。 如全大海在一波中而海非小。 如一小波匝于大海而波非大。 同时全遍于诸波而海非异。 俱时各匝于大海而波非一。 又大海全遍一波时。 不妨举体全遍于诸波。 一波全匝大海时。 波亦各全匝。 互不相碍思之。】譬如全体大海在一波中,而海非小。 又如一小波匝于大海,而波非大。 此是言大小互遍无碍。 因为大小事相皆假,无有定性。 故小无定性则不碍于大,大无定性则不碍于小。 犹如水性是一,随缘而起波。 波相虽小,全是一水之所成。 是故水不碍波,波不碍水。 全水现波,全波是水。 水性是一,故波亦不二。 水随缘而成波,波性空而为水。 性空任缘而不大,缘起性空而非小。 故曰全大海在一波中,而海非小。 一小波匝于大海,而波非大。 同时全遍于诸波而海非异,俱时各匝于大海而波非一。 这是言一异互遍无碍。 同时大海是一而全遍于诸波,而海非异。 一水起万波,而一水不异。 犹如一金随缘造万相,而金性不异。 诸波俱时各匝于大海,而波非一。 诸波虽是一水所成,而不失诸波之假相。 犹万相虽是一金所造,而万相不失也。 真谛不坏俗谛,故不二而二。 俗谛不坏真谛,故二而不二。 色受想行识是异,空是一。 色即空故非异,空即色故非一。 又大海全遍一波时,不妨举体全遍诸波。 一波全匝大海时,诸波亦各全匝,互不相碍,思之。 水性是一,水性全遍一波时,不碍水性全遍诸波。 因为一一波,同一水性故。 犹如虚空遍东方时,不碍虚空举体全遍东西南北四维上下,因为十方是同一虚空故。 这是说理性全遍一事时,不碍理性举体全遍一切事。 因为理性空寂无分,随缘能成一事,当亦能随缘成一切事。 一波全是水性时,不碍一切波各各全是水性。 正如一事是假,全是空性,当然不碍事事是假,全是空性。 故观文曰一波全匝大海时,诸波亦各全匝大海,互不相碍。 【观曰。 问理既全体遍一尘。 何故非小。 既不同尘而小。 何得说为全体遍于一尘。 又一尘全匝于理性。 何故非大。 若不同理而广大。 何得全遍于理性。 既成矛盾。 义极相违。】以下问答解释,问中但以法问。 设有问曰,既然理性全体遍在一尘,为何不小呢? 既然不小,何得谓全体在于一尘? 再者一尘全匝于理性,何得谓一尘不大? 如果一尘不随理性而大,何得谓全遍于理性? 像这种矛盾的理论,义极相违,是不可以成立的。 当知这种疑问之产生,是执着理性、尘相,大、小,皆是定性有法,于是产生隔碍的观念。 其实理者无性之理,尘相、大、小,亦是缘起无性。 以无性故,互遍无碍。 是以理不碍尘,尘不碍理,大不碍小,小不碍大。 因为理性是空,尘大小等相亦皆空故。 【观曰。 答理事相望各非一异。 故得全收而不坏本位。 先理望事有其四句。 一真理与事非异故。 真理全体在一事中。 二真理与事非一故。 理性恒无边际。 三以非一即是非异故。 无边理性全在一尘。 四以非异即是非一故。 一尘理性无有分限。】 以下回答所问。 问中以大小相难,答中以一异作答。 因为大小之见,由于一异之见。 见一则谓大,见异则谓小。 故今以一异回答,即是答大小之问。 大小一异等事相,皆是随缘而幻现。 以无性无体故,幻相方成。 尘相无体,不碍遍于十方。 故小非定小,能遍十方,虽遍十方而不坏尘相,故不大。 以一尘幻现,非大小故。 同理大非定大,以大无体故。 既然大非定大,不碍在一微尘。 虽然在一微尘而不碍其大,以无性无体,非大小故。 所以大小各无性无体,无有定性,一尘遍十方而不大,十方在一尘而不小。 当知小时正大,芥子纳于须弥。 大时正小,海水入于毛孔。 以其各自无性,故互遍无碍。 当知法相本空,无有大小。 众生见有大小等相,皆是妄心遍计。 若能了达尘相无相,则缘虑自息烦恼不生。 如是清净心性,名为菩提。 答曰,理事相望,各非一异,故得全收而不坏本位。 理事相望者,理望于事,事望于理,各非一异。 理一而非一,事异而非异,因为理事各无自性。 以各无自性故,方得互相全收。 互相全收者,依他起也。 以依他起故,是以不坏本位。 不坏本位者,事入理而不大,理遍事而不小。 此是总明,以下分别解释。 先分别解释理望于事,理望于事有四句。 兹为容易明了起见,先举譬喻,然后以譬喻解释观文。 海水譬如理,波譬如事。 水不可自见,以波而见。 波无以自成,因水而成。 故波全是水,水全是波。 水无分限,故非异。 波相差别,故非一。 以水之与波而例理事,乃有四句。 一﹑真理与事非异故,真理全体在一事中。 犹如水之与波各无自性,故真理与事无异。 真理一际无分,一事之理当然亦一际无分。 故真理全体在一事中。 犹如海水全体,于一波中现。 因为海水无分故,一体故。 二﹑真理与事非一故,理性恒无边际。 犹如水性一体无分恒无边际,而波波差异不同。 以无性无分别之理性,与千差万别之事相不同,故真理与事非一。 再者,犹如波全是水,波者只是假相。 水是实而波是假,实不同于假,故真理与事非一。 三、以非一即是非异故,无边理性全在一尘。 因为无性之理,非是缘起之假相,故理事非一。 既是缘起假相,当无自性。 事相既无自性,而无性便是理,则事理非异。 故曰非一即是非异。 非一者如幻事相,非异者无性之理。 如幻事相即是无性,无性即是非异之理。 是故无边理性,全在于一尘。 犹如无际之水性,全在一波,以水无分别故。 又如无边虚空,全在目前之虚空中。 因十方虚空,与目前虚空,无分别故,一法界故。 四﹑以非异即是非一故,一尘理性无有分限。 上文说明非一之如幻事相无有自性,无性即是非异之真理。 当知以无性故,则如幻事相方成。 所以说因为非异之理性即是非一之事相故,故于一尘中,可见无边法性。 修大方广佛华严法界观门直解卷下【观曰。 次以事望理亦有四句者。 一事法与理非异故。 一尘全匝于理性。 二事法与理非一故。 不坏于一尘。 三以非一即非异故。 一小尘匝无边真理。 四以非异即非一故。 匝无边理而尘不大。 思之。】前理望事门,便是答理既全体遍一尘,何故非小之问。 今事望理门,便是答一尘全匝于理性,何故非大之问。 四句中仍是以一异回答。 我们已经知道,所谓一者,系言无性之理。 所谓异者,系言如幻事相。 而如幻即是无性,无性方成幻相。 二者依他无实,悉毕竟空,故不应生大小之见。 智者当知,一切法皆悉如此,皆是依他起,而无实体,故于一切法不应生执着见。 一﹑事法与理非异故,一尘全匝于理性。 事法如幻,理者无性,如幻不异无性,故曰事法与理非异。 因为事与理是一故,所以一尘事相全遍于理性。 犹如一点虚空全遍十方,因为一点虚空与十方虚空,一体无分故。 二﹑事法与理非一故,不坏于一尘。 尘相是假,真理是实,假与实不同,故曰事法与理非一。 然相假无性,无性即是理实,所以假相不可坏,以假相无性故。 是知不坏假相,当体即是理实,故观文说,以事理真假非一故,所以不坏一尘假相。 三﹑以非一即非异故,一小尘匝无边真理。 非一者如幻尘相,非异者无性理体。 如幻尘相,即无性理体,故曰非一即非异。 换句话说,因为尘即理故,所以一小尘遍于无边真理。 四﹑以非异即非一故,匝无边理而尘不大。 以非异(无性之理),即非一(如幻之事相),所以一尘遍于无边之理而尘不大。 何故不大? 因为尘相如幻故。 【观曰。 问无边理性全遍一尘时。 外诸事处。 为有理性。 为无理性。 若尘外有理。 则非全体遍一尘。 若尘外无理。 则非全体遍一切事。 义甚相违。】前观文曾举喻曰:「又大海全遍一波时。 不妨举体全遍于诸波。 一波全匝大海时。 诸波亦各全匝。 互不相碍。」今针对此喻难问。 大海者喻理性,波者用喻于尘。 难问曰如果无边理性,全遍于一尘时,那么一尘以外诸事处,是有理性呢? 还是无理性呢? 如果尘外还有理性,则理性非是全体遍于一尘。 如果尘外更无理性,则理性非是全遍一切事处。 所以汝所说的道理,是自相违的。 【观曰。 答以一理性融故。 多事无碍故。 故得全在内而全在外。 无障无碍。 是故各有四句。】以上难问,是未识真空绝相之体。 真空是法界全体,无碍是缘起大用。 以真空体,起无碍用,岂有内外有无之分? 故此人设问,是自落于定性有法也。 答曰以一理性融故,多事无碍故,故得全在内而全在外,无障无碍。 真空理体无性故融,多事之相是假,故而无碍,以无性理契无相事,原本是一,故无内外有无之分。 下文以各有四句解答。 以真空理性融故,标出理四句。 以多事相假无碍故,标出事四句。 【观曰。 先就理四句者。 一以理性全体在一切事中时。 不碍全体在一尘处。 是故在外即在内。 二全体在一尘中时。 不碍全体在余事处。 是故在内即在外。 三以无二之性。 各全在一切中故。 是故亦在内亦在外。 四以无二之性非一切故。 是故非内非外。 前三句明与一切法非异。 此之一句明与一切法非一。 良为非一非异故。 内外无碍。】今就理四句者,即回答前文所问「无边理性全在一尘时,外诸事处,为有理性,为无理性?」于就理四句中之第二句:「二全体在一尘中时,不碍全体在余事处」,便是回答以上问题,今出四句,因为有其余三句相助,其理益明也。 一﹑以理性全体在一切事中时,不碍全体在一尘处,是故在外即在内。 一尘言内,余一切事处言外。 因为余一切事,在一尘之外也。 理性等同虚空,所以遍一切处。 无有一尘,不被理性所摄。 是故理性遍一切时,不碍全体在一尘处。 因为理无分限,事无体畔,是故在外即在内。 既然在外即在内,当然在内亦即在外。 所以第二句正答所问。 二﹑全体在一尘中时,不碍全体在余事处,是故在内即在外。 与上一句同样道理,因为理无分限,事无体畔,故在内即在外。 何故事无体畔? 以事相如幻故,事相假故,事相无相故,事相空故。 三﹑以无二之性,各全在一切中故,是故亦在内亦在外。 虚空无二,故理性亦无二,因为理性等虚空故。 一尘所具理性无二,一切尘所具理性亦皆无二。 故无二之理性,亦在内亦在外。 四﹑以无二之性非一切故,是故非内非外。 因为理性无二是实,一切事相如幻是假,以实非假故,故曰无二之性非一切事相。 又,理性等虚空不可得,事相如幻亦不可得,故曰无二之性非一切事相。 所以非内亦非外,因为不可得法无内无外,无遍无不遍故。 以理四句,总答「无边理性全遍一尘时,外诸事处,为有理性,为无理性?」之问。 最后结论无碍之理。 前三句在说明理性与一切事法非异。 第四句在说明,理性与一切法事法非一。 因为理性与事法,皆不可得故。 因为理事非一非异故,所以内外无碍。 其义不相违也。 【观曰。 次就事四句者。 一一事全匝于理时。 不碍一切事法亦全匝。 是故在内即在外。 二一切事法各匝于理时。 不碍一尘亦全匝。 是故在外即在内。 三以诸事法同时各匝故。 是故全在内亦全在外。 无有障碍。 四以诸事法各不坏故。 彼此相望非内亦非外。 思之。】前文中并无此问,兹欲翻覆说明相遍之理,故出约事望理四句。 今事望理四句,仍以一事为内,多事为外。 于十门中,分为五对,已如前述。 此是第一对理事相遍门,故有事望理四句。 总而言之,以真空绝相体故,乃有理事相遍也。 一﹑一事全匝于理时,不碍一切事法亦全匝,是故在内即在外。 因为事虚,全是理现。 犹如波相是虚,不障水性全现。 波虚无相,现全是水。 一波如此,一切波皆如此。 故曰一事全匝于理时,不碍一切事法亦全匝于理。 是故在内即在外。 二﹑一切事法各匝于理时,不碍一尘亦全匝,是故在外即在内。 同样道理,犹如波虚无相,令水性全现。 今事相虚故,令理性全现。 是以一切事法各匝于理时,不碍一尘事相,亦全匝于理。 所以在外即在内。 三﹑以诸事法同时各匝故,是故全在内亦全在外。 此是言一空一切空。 一切事相是空,各各不碍理性全现。 是故全在内,亦全在外。 一切无有障碍。 事相皆空,不障理性全现也。 四﹑以诸事法各不坏故,彼此相望,非内亦非外。 思之。 此是言一假一切假。 一切事相,幻现假有,是故各不可坏。 以各各假有故,所以彼此相望,非内亦非外。 虽云彼此相望,然一尘是假,故不得言在内。 一切尘是假,故不得谓在外。 以上理事相遍一对,解释完毕。 若总明理事相遍者,因为一即一切,一切即一也。 理无性为一,事缘起为一切。 无性故能随缘,随缘故是无性。 无性随缘,理望事也。 随缘无性,事望理也。 故理事相遍者,因为一即一切,一切即一。 乃至理事无碍者,亦是一即一切,一切即一也。 【观曰。 三依理成事门。 谓事无别体要因真理而得成立。 以诸缘起皆无自性故。 由无性理事方成故。 如波揽水以成动。 水望于波能成立故。 依如来藏得有诸法。 当知亦尔。 思之】依理成事门,与下第四事能显理门,共成理事相成一对。 其所以相成者,是因为理事各无自性。 理无性故随缘成事,事无性故全体成理。 即所谓真如随缘成万法,万法无性是真如。 依理成事门,谓事无别体,要因真理而得成立。 因为事相缘起无性,故无别体。 相尽理显,故全以真理而得成立。 此是理成事也。 所以文中解释曰,因为事法,以诸缘起,皆无自性故。 由无性理,事方得成。 缘起无性,即此无性,便是理体。 如波以下,举譬喻明之。 如波之动相,揽水方得成立。 水望于波,能成立故。 以水望波,水能成波也。 以水例理,以波例事,言理能成事也。 依如来藏得有诸法,当知亦尔,思之。 如来藏者,约佛性言,如如佛性摄尽一切众生,则名如来藏众生。 佛性被烦恼所隐覆,则名众生藏如来。 如来藏众生,名为涅盘,成一切净法。 众生藏如来,名为生死,成一切染法。 故曰依如来藏,得有一切染净诸法。 胜鬘经云,依如来藏故有生死,依如来藏故有涅盘。 即此意也。 当知依理成事,亦复如是。 思之。 【观曰。 四事能显理门。 谓由事揽理故。 则事虚而理。 实以事虚故。 (则事虚而理实。 以事虚故。)全事中之理挺然露现。 如由波相虚令水体露现。 当知此中道理亦尔。 思之。】此与上第三门,同是理事相成。 所谓事能显理者,由于事全以理而成故,所以事相虚幻,而理性真实。 故知事全是理也。 不过理不可见,因事而见。 吾人见事,即是见理,故曰事能显理。 故观文曰,以事虚故,全事中之理,挺然露现。 因为事无自性,体全是理故。 譬如波全是水,无水则无波。 故由波相虚,令水体露现。 当知事能显理的道理,亦是如此。 【观曰。 五以理夺事门。 谓事既揽理成。 遂令事相皆尽。 唯一真理平等显现。 似离真理外无片事可得故。 如水夺波波无不尽。 此则水存已坏波令尽。】此与第六门,属理事相夺一对。 理事相夺,与前理事相成,有着密切关系。 因为前第三门故,方成此理夺事门。 前第三门依理成事,则事全是理。 既然事全是理,所以理夺于事。 谓事既揽理成,则无事而非理。 于是事相皆尽,不碍真理平等露现。 因为离开真理以外,别无片事可得。 譬如波全是水,所以水夺波令尽。 则是水存,而坏波令尽。 理夺事亦复如是。 【观曰。 六事能隐理门。 谓真理随缘成诸事法。 然此事法既违于理。 遂令事显。 理不显也。 如水成波动显静隐。 经云法身流转五道名曰众生。 故众生现时法身不现也。】此是事夺理,与第四门有关。 第四门事能显理,因为理不可见,因事而见。 事有形相,理无形相。 无形之理,全以有形之事而显。 众生只能见其事相,不见其理性,故曰事能隐理。 真理随缘成诸事相,然此事法既违于理(因为事假理实,假违于实故。)于是令事显,理不显也。 譬如水成波相,波动而水静。 众生只见其动波,不见于静水,是波能隐水也。 事能隐理,亦复如是。 经云以下,引经为证。 法身不动,六道常转。 虽然六道常转,而法身不动。 法身者,随缘无性也,故一切众生本来寂灭。 六道者,无性随缘也,故影现六道。 佛知一切众生常六道常法身,一切众生本来是佛。 佛知一切众生常法身常六道,法身不显而名众生。 故经云法身流转五道名曰众生。 凡夫之人,只见众生相,不见法身。 故曰众生现时,法身不现也。 文中所言五道者,即六道也。 于六道中,略阿修罗道不言,故曰五道。 【观曰。 七真理即事门。 谓凡是真理必非事外。 以是法无我理故。 事必依理。 理虚无体故。 是故此理举体皆事方为真理。 如水即波无动。 而非湿故即水是波。 思之。】 第七真理即事门,与第八事法即理门,乃理事相即一对。 虽然事能隐理而理不亡,理能夺事而事非无。 理事之间,只是体用关系而已。 全体起用,全用归体,体外无用,用外无体。 全体起用,故一即一切,是理即事。 全用归体,故一切即一,乃事即理。 事法缘起无性是用即体,然理体湛然,不碍事相宛然是用。 理者无性随缘是体即用,故事相纷陈,不碍理性湛然。 是故有此理事相即一对。 谓凡是真理,必非事外,以是法无我理故。 真理无性,故曰以是法无我理故。 无我者,无自性也。 法无自性,即是真理。 真理无性则不可见,必依事显,故曰真理必非事外。 如果理在事外,便成断灭空。 事必依理。 理虚无体故,是故此理举体皆事,方为真理。 事必依理,是说明真理即事也。 理虚无体故不可见,必依事而显其理,所以此理举体皆事,方为真理。 否则便成断灭空。 最后以譬喻说明。 如水即波,无动而非湿故,即水是波。 思之。 以水即波,明理即事也。 因为水性湿,而波相动,故无动而非湿。 波全是水故,所以即水是波也。 此是说明,水即波而不失水,波即水而不失波。 正因为彼此不失故,方成彼此相即义。 【观曰。 八事法即理门。 谓缘起事法必无自性。 无自性故举体即真。 故说众生即如不待灭也。 如波动相举体即水。 故无异相也。】事法即理门,与上同理可知。 谓事法缘起必无自性,无自性故即是真理。 故曰无自性故,举体即真。 故说众生即如,不待灭也。 所谓如者,不二不异也。 不二不异者,不生不灭也。 谓众生本来不生不灭即是涅盘,不待灭后方入涅盘也。 好象波之动相,举体即水,而水静未尝动,不待波澄然后静也。 故僧肇大师说,江河竞注而不流。 故波相虽动,其实与水未尝有异相也。 当知事法随缘无有自性,即是真理。 真理无性方能随缘,即是事相。 故理即事,事即理也。 以上第七门说明,法身随缘名众生,第八门说明众生如如是法身。 众生法身,不过一体异名而已。 众生流转六道而非有,法身空寂妙湛而不无。 理即事虽空而不断,事即理虽有而不常。 非有不无,不断不常,隐显自在,即是理事相即义。 【观曰。 九真理非事门。 谓即事之理而非是事。 以真妄异故。 实非虚故。 所依非能依故。 如即波之水非波。 以动湿异故。】此下是理事相非一对。 理事相非者,谓性实而相假也。 性实者不变,相假者随缘。 不变随缘,无分别而分别。 随缘不变,则分别而无分别。 真理非事门。 谓即事之理,而非是事。 以真妄异故,实非虚故,所依非能依故。 理性是真,而事相是妄;理性是实,而事相是假;事无体依理而有,故事是能依理是所依。 所以真理非事。 虽然真理即事,不碍真理非事。 正因为理非事故,方有理即事之义。 若理事无分别,焉有相即之义? 譬如水与波,水真而波妄,水实而波虚,水是所依而波是能依,水性湿而波相动。 故水非是波。 【观曰。 十事法非理门。 谓全理之事。 事恒非理性相异故。 能依非所依故。 是故举体全理。 而事相宛然。 如全水之波。 波恒非水。 以动义非湿故。】以上第九门,显理真、实、所依。 第十门显事妄、虚、能依。 因为事是理影现而出故。 谓全理之事,事恒非理。 因为理与事,是性相异故。 事是能依,依理而有。 而理性者,为事所依。 是故事相虽举体全是理性,然而事的假相,却是宛然存在的。 例如波之与水,波的假相,当不是水性。 因为波相是动的,而水性却是湿的,动非湿故。 【观曰。 此上十义同一缘起。 约理望事。 则有成有坏。 有即有离。 事望于理。 有显有隐。 有一有异。 逆顺自在无障无碍。 同时顿起深思令观明现。 是谓理事圆融无碍观。】此上十义,同一缘起。 以上十门,同是法界缘起。 法界为体,缘起为用。 一即一切,一切即一,是法界一大缘起,以法界缘起故,说此理事无碍十门。 约理望事,则有成有坏,有即有离。 约理望事有成者,是第三依理成事门。 有坏者,是第五以理夺事门。 有即者,是第七真理即事门。 有离者,是第九真理非事门。 事望于理,有显有隐,有一有异。 事望于理有显者,第四事能显理门。 有隐者,第六事能隐理门。 有一者,第八事法即理门。 有异者,第十事法非理门。 逆顺自在,无障无碍。 第三门理成于事,第七门理即于事,是理顺于事。 第四门事能显理,第八门事法即理,是事顺于理。 第五门理夺事,第九门理非事,是理逆于事。 第六门事能隐理,第十门事法非理,是事逆于理。 然理事相遍,一大缘起。 成时正坏,坏时正成;实时正离,离时正即;显以隐而显,隐以显而隐;一是异之一,异是一之异。 总是一大缘起,一切无碍,故曰逆顺自在,无障无碍。 同时顿起,深思令观明现,是谓理事圆融无碍观。 如是十门,理事无碍,对镜现影,无先无后,故曰同时顿起。 应须深思,令此理事圆融无碍观明现也。 以上五对之中,一﹑理事互遍,二﹑理事相成,三﹑理事相夺,四﹑理事相即等四门,明理事不离。 最后理事相非一对,明理事不即。 不即不离,不即为二,不离为不二,不二而二,二而不二,方成法界缘起相。 如是十门,总成理事圆融无碍。 理事圆融无碍者,是真空妙有,妙有真空义。 真空不碍妙有,故空即不空。 不空之空,乃离无边空,故冥契中道。 妙有不碍真空,故有即不有。 非有之有,乃离有边有,亦冥契中道。 真空者,空而不空,不空而空。 妙有者,有而非有,非有而有。 如是方成理事圆融无碍也。 周遍含容观【观曰。 周遍含容观第三。】此法界观门有三,即一、真空观,二、理事无碍观,三、周遍含容观。 周遍含容观者,即事事无碍观。 今是第三,周遍含容观。 【观曰。 事如理融遍摄无碍。 交参自在。 略辩十门。】诸法无性,随缘而现事相。 事随缘现,一理无性。 事相差别,皆是相碍。 然而事随缘起,皆无自性。 无自性故,实是二而不二。 二而不二曰「如」,故曰事如。 事如便是无性,无性方成事如。 无性为性便是理,故理以无性为性。 理性无性便是不二,一切法同一理性,故不二者,即一切法,是以不二而二。 二而不二事如理,不二而二理融事。 彻底来讲,事如正是理融,理融方有事如。 以理融事,事则无碍,一事如此,事事皆如此,故曰事事无碍。 总而言之,无论理事无碍,或者事事无碍,其所以无碍者,是因为理体真空故。 以理融事,而真空之理,无法不收,无法不摄。 理性真空无碍,既然遍收一切法,遍摄一切法,故曰遍摄无碍,又曰周遍含容。 交参自在。 言理事互摄互入,互遍自在也。 交参自在者,一切无碍也。 言事时,则理达事表,言理时,则事彻理源。 理不碍事,事不碍理,终至事事无碍。 以下以十门明周遍含容观。 虽说十门,而此十门亦皆交参自在也。 【观曰。 一理如事门。 谓事法既虚。 相无不尽。 理性真实体无不现。 是则事无别事。 即全理为事。 是故菩萨虽复看事即是观理。 然说此事为不即理。】一﹑理如事门。 此理如事门,及事如理门,与理事无碍观中,理事相遍一对略同。 此理事相如,亦是总成以下八门。 由理事相如故,展转出以下八门。 理事相如,不二不异,不二不异则无碍,理不碍事,事不碍理。 故事事无碍,系从理事无碍观中,引申而出。 理如事则不碍事现,事如理则不碍理存。 二者俱存,却不碍如如不二。 于是一如一,一切如一,一如一切,一切如一切。 于是成事事无碍观。 观文曰,一﹑理如事门,谓事法既虚,相无不尽。 理性真实,体无不现。 事法虚者,谓一切相假也。 事法随缘幻现,无有自性,故其相假。 假相即是无相,故相无不尽。 而相假即是无性,无性之性即是真理,故曰理性真实。 相假不障真理,故全体真理,体无不现。 不坏假相,而真理全体露现也。 经云,若见诸相非相,即见如来。 便是说若不被假相所障,即见真实也。 正因为理不异事故,所以事亦不异理。 是则事无别事,即全理为事。 换句话说,理外无事,事外无理。 理不自显借事而显,事不自成由理而成。 犹如水不自显借波而显,波不自成由水而成。 是故菩萨虽复看事,即是观理。 然说此事为不即理。 菩萨如实知全理即事,全事即理,故见事即是见理。 凡夫闻空便执空,见有便执有。 菩萨不尔,菩萨闻空知是有,见有知是空。 故菩萨看事,即是观理。 然说此事为不即理。 何故事不即理呢? 因为事假理真,假不即真故。 然而相假即是无相,无相即是实相。 故不坏假相,而达性空,此如实知见也。 若执假相为真实,便是颠倒见。 故曰此事为不即理。 【观曰。 二事如理门。 谓诸事法与理非异故。 事随理而圆遍。 遂令一尘普遍法界。 法界全体遍诸法时。 此一微尘亦如理性。 全在一切法中如一微尘。 一切事法亦尔。】二﹑事如理门。 由于不坏假相,即是理实,当知一一假相,便是全体真理。 事如理者,谓诸事法与理不异也。 因为不坏假相,即是理实,理不在事外故。 理性圆遍一切,既然事不异理,故一尘事相,普遍法界。 一尘事相,假相无相,故不碍全遍十方法界。 所以法界全体遍诸法时,此一微尘事相,亦如理性,全在一切法中。 法界无界,即理性也。 此理性全遍一切法时,此一尘亦如理性一样,全遍一切法。 因为尘相是假,假相无相,当体即是理性,故亦全遍一切法。 犹如波相是假,实无波相,以波全是水故。 所以水遍一切波时,此一波亦全遍一切波。 因为波不异水故。 如一微尘,一切事法亦尔。 正如一尘相是假,全体如理。 一切事相亦复如是,不异于理。 故一切事相,亦各各遍一切法。 此则事事无碍之理也。 【观曰。 三事含理事无碍门。 谓诸事法与理非一故。 存本一事而能广容。 如一微尘其相不大。 而能容摄无边法界。 由剎等诸法既不离法界。 是故俱在一尘中现如一尘一切法亦尔。 此事理融通非一非异故。 总有四句。 一一中一。 二一切中一。 三一中一切。 四一切中一切。 各有所由思之。】此事含理事无碍门,是从上文理事互如门,引申而来。 根据理事互如的原则,导归周遍含容。 理是性空,事是随缘。 理是一相,所谓无相。 事是一切相,所谓无不相。 性空无性故能随缘,缘起无性还归性空。 故性空缘起,不二而二,二而不二。 若无性空不成缘起,若坏缘起即坏性空。 是故此法不坏不杂。 不坏者存其事相也,不杂者理性纯一也。 是故事相二,而不异理性不二。 理性不二,不异事相二。 一尘事相不异理性不二,同理可知尘尘事相皆不异理性不二。 是故以理融事,则有四句,一者一尘含容一尘,二者一切尘含容一尘,三者一尘含容一切尘,四者一切尘各各含容一切尘。 故根据理事互如的原则,可知一如一,一切如一,一如一切,一切如一切。 一尘中见一切尘,一切尘皆入一尘。 虽然各存其相,而互不相碍,是之谓周遍含容。 三﹑事含理事无碍门。 一尘含容一切尘,而一一尘皆含理事无碍,故事含尽一切理事无碍。 谓诸事法与理非一故,存本一事而能广容。 缘起事相可见,性空无相不可见,故曰事法与理非一。 性相理事不坏不杂故,是以存其各各一事之相,而能广容一切。 不坏一尘之相,即能广容一切尘也。 如一微尘其相不大,而能容摄无边法界。 一微尘依缘而现,故无性无体。 一尘无体,故不碍遍于十方。 虽遍十方,而其相不大,因为尘无体,非大小故。 其相不大,却能容摄一切尘。 故曰其相不大,而能容摄无边法界。 由剎等诸法,既不离法界,是故俱在一尘中现。 剎者,国土也。 一切剎土等诸法,皆不离法界。 不离法界者,皆同一理性也。 既然同一理性,而一尘含尽一切理事,是故剎土等诸法俱在一尘中现。 于一尘中,能现无边剎也。 如一尘,一切法亦尔。 于一尘含容理事无碍,当知一切事法,亦皆如是。 所谓尘尘剎剎尽圆融也。 此事理融通,非一非异故,总有四句。 事理融通者,即事含理事无碍门也。 事含理事无碍门,即非一非异也。 非一非异有四句,即一﹑一中含容一,二﹑一切中含容一,三﹑一中含容一切,四﹑一切中含容一切。 四句道理,已如上释,可参阅前文。 各有所由。 各各周遍含容也。 周遍者,入一切也。 含容者,摄一切也。 一一诸法,各各入一切摄一切,乃成事事无碍。 以下七门,皆不离周遍含容二义。 【观曰。 四通局无碍门。 谓诸事法与理非一即非异。 故令此事法不离一处。 即全遍十方一切尘内。 由非异即非一故。 全遍十方而不动一位。 即远即近。 即遍即住。 无障无碍。】四﹑通局无碍门。 事相缘起为二,二者局也。 理性空寂为不二,不二者通也。 二而不二,不二而二,故曰通局无碍。 又可事假理真,是二也,事假无性即是理真,乃不二也。 二而不二,不二而二,故曰通局无碍。 谓诸事法与理,非一即非异,故令此事法不离一处,即全遍十方。 以事约理言,事法是假,理性是真,二者似乎非一。 然而事假即是无性,无性即是真理,二者又复非异。 故诸事法与理,非一即是非异。 换句话说,即是二而不二也。 既然二而不二,故令此一事法不离本处,即全遍十方。 因为事法假而无体,故能不坏假相,即全遍十方。 一切尘内,由非异即非一故,全遍十方,而不动一位。 一切尘内,同一理性,似是非异。 然非异即是非一,因为理性是一,而不坏一切尘之假相故,所以非异即是非一。 虽然理性是一,然不坏尘尘假相。 所以一尘无体全遍十方,而十方无体收在一尘。 故曰全遍十方,而不动一位。 即远即近,即遍即住,无障无碍。 一尘无体,全遍十方,故近恒远。 十方无体,收在一尘,故远恒近。 故曰即远即近。 一尘十方者,即遍也。 虽然遍十方,而不坏一尘假相,故曰即住。 此所以即远即近,即遍即住,无障无碍也。 即远即近,即遍即住,无障无碍者,总明通局无碍也。 【观曰。 五广陜无碍门。 谓诸事法与理非一即非异故。 不坏一尘而能广容十方剎海。 由非异即非一故。 广容十方法界。 而微尘不大。 是则一尘之事。 即广即陜。 即大即小。 无障无碍。】五﹑广陜(陜为狭之误)无碍门。 此门与第三门略同。 第三门谓事法与理非一,所以不坏其尘相,而能容摄无边法界。 所谓容摄无边法界者,便是事与理非异也。 今第五门,将事法与理非一非异并举。 广者,含容十方法界也。 狭者,不坏一尘小相也。 故广狭无碍,亦即大小无碍。 非一者,狭也。 非异者,广也。 所以事法与理非一即非异故,一尘小相能广容十方剎海。 由非异即非一故,广容十方法界,而尘相不大。 其理由则因为,小无体非是定性,故不坏小相而遍十方。 大无定形,十方法界不异一尘。 大以小而大,小以大而小。 犹如目前虚空,终遍十方。 十方虚空,不异目前。 是名广狭无碍门。 【观曰。 六遍容无碍门。 谓此一尘望于一切。 由普遍即是广容故。 遍在一切中时。 即复还摄彼一切法。 全住自一中。 又由广容即是普遍故。 令此一尘还即遍在自内一切差别法中。 是故此一尘。 自遍他时。 即他遍自。 能容能入。 同时遍摄无碍。 思之。】六﹑遍容无碍门。 此是以周遍含容,释事事无碍。 遍即周遍,容即含容。 此一尘望于一切尘,由一尘周遍一切尘时,即是含容一切尘。 何以故? 因为以理融事,致令事事不异。 事如理融,故能遍一切时,即是广容一切。 例如一室千灯,千灯之光,互遍互容,互摄互入。 致令光光相映,非一非异。 一灯之光,遍于千灯之光。 千灯之光,入于一灯之光。 一灯如此,千灯皆复如此。 故令千灯之光,普遍即是广容。 所以一灯之光遍在一切中时(他中有自也),即复还摄彼一切法(还摄他中之自),全住自一中。 摄他中之自,全住自一中也。 一灯之光,入于千灯之光,此时千灯光中皆有自光。 当自一灯光含容千灯光时,即是自一灯光含容千灯中之自光。 如是一切遍容无碍,故知事事无碍也。 又广容即是普遍故,令此一尘,还即遍在自内一切差别法中。 例如千灯之光入于一灯之光时,正是一灯之光普遍千灯光时,并无先后次第。 因为千灯光中,皆有自光。 故一灯遍千灯时,还即遍在自内之一切差别光中。 如是周遍含容,含容周遍,重重无尽,乃成事事无碍。 是故此一尘,自遍他时,即他遍自。 能容能入,同时遍摄无碍。 此法同时俱现,如对镜现影,同时俱现,无先后次第。 例如一灯遍千灯时,便是千灯遍一灯时。 能容能入,同时俱现,无先无后。 故曰同时遍摄无碍。 能容能入者,一灯含容千灯时,则千灯入于一灯。 同时千灯含容一灯时,则一灯入于千灯。 灯灯同时能容能入,遍摄无碍。 一灯入千灯,千灯入一灯,一灯容千灯,千灯容一灯。 一灯容千灯,千灯入一灯,千灯容一灯,一灯入千灯。 能容能入。 同时遍摄无碍也。 【观曰。 七摄入无碍门。 谓彼一切望于一法。 以入他即是摄他故。 一切全入一中之时。 即令彼一还复在自一切之内。 同时无碍。 又由摄他即是入他故。 一法全在一切中时。 还令一切恒在一内。 同时无碍思之。】七﹑摄入无碍门。 摄与入是相对观,对入而言摄,对摄言入。 例如此入彼时,则彼摄此。 彼入此时,则此摄彼。 不过此门单约多望一而言。 故曰彼一切望于一法。 彼一切望于一法,以入他即是摄他故,一切全入一中之时,即令彼一还复在自一切之内,同时无碍。 今仍以一室千灯喻解释之。 例如千灯望于一灯,当千灯入于一灯之时,则一灯便摄千灯。 当千灯入一灯时,同时此一灯亦遍入千灯,则千灯同时便摄一灯。 本来一灯摄千灯,既然一灯入于千灯,故即令彼一灯,还复入自己所摄千灯之内。 如是互摄互入,重重无尽。 故曰入他即是摄他故,一切入一,即是一摄一切。 同时彼一,还入自己所摄的一切之内,复成一切摄一。 无有先后,同时无碍。 又由摄他即是入他故,一法全在一切中时,还令一切恒在一内,同时无碍,思之。 前明入他即是摄他,今明摄他即是入他。 譬如一灯被千灯所摄时,即一灯入于千灯。 还令千灯被一灯所摄。 千灯被一灯所摄,即是千灯入一灯也。 故一切全在一中时,即是一切摄一,一入一切时。 还令一切恒在一内,即是还令一摄一切,一切入一。 最要紧的是,同时无碍,无先无后也。 【观曰。 八交涉无碍门。 谓一法望一切。 有摄有入。 通有四句。 谓一摄一切一入一切。 一切摄一一切入一。 一摄一法一入一法。 一切摄一切一切入一切。 同时交参无碍。 有本后二句入在头。】八﹑交涉无碍门。 摄有能摄所摄,入有能入所入。 能摄为摄,所摄即是能入。 能入为入,所入即是能摄。 能摄即是所入,所摄即是能入。 能入即是所摄,所入即是能摄。 如是谓之交涉无碍。 举千灯为喻,此灯之光,摄彼灯之光,则彼灯之光,即入此灯之光。 此灯为能摄,而彼灯被此灯所摄,便是能入。 彼灯入此灯是为能入,此灯被彼灯所入,便是能摄。 彼摄此,此入彼亦复如是。 今如一室千灯,光光相融,灯灯交彻。 故此灯光摄彼灯光时,即是彼灯光摄此灯光。 此灯光入彼灯光时,便是彼灯光入此灯光。 所以周遍含容,事事无碍。 谓一法望一切,有摄有入,通有四句。 犹如一灯望千灯,有摄有入的道理一样。 第一句,一摄一切,一入一切。 犹一室千灯,一灯摄千灯时,即是一灯入千灯。 以光光相融,灯灯交彻故。 第二句,一切摄一,一切入一。 犹一室千灯,千灯摄一灯时,即是千灯入一灯。 第三句,一摄一法,一入一法。 此灯摄彼灯时,即是此灯入彼灯。 彼灯摄此灯时,即是彼灯入此灯。 第四句,一切摄一切,一切入一切。 千灯摄千灯时,正是千灯入千灯。 是故事事交涉无碍。 如是之法,无有先后,俱时而起。 故曰同时交参无碍。 有本后二句入在头者,谓有的本子后边二句作,一入一法,一摄一法。 一切入一切,一切摄一切。 今本四句皆是摄字在头。 【观曰。 九相在无碍门。 谓一切望一亦有入有摄。 亦有四句。 谓摄一入一。 摄一切入一。 摄一入一切。 摄一切入一切。 同时交参无障无碍。】九﹑相在无碍门。 何谓相在? 谓此摄彼时,同时此即入彼,是此在彼中。 此能入彼,则彼能摄此。 当彼摄此时,同时彼即入此,在此之中。 此在彼中,彼在此中,故曰相在无碍。 例如二灯相映,此灯摄彼灯时,同时此灯光便在彼灯光中。 此灯光在彼灯光中,便是彼灯光摄此灯光。 摄此灯光时,便是彼灯光在此灯光中。 光光相映,重重无尽,无障无碍。 第八门中是一法望一切,今第九门中是一切望一。 第八门中是摄入交涉无碍,今第九门是相在无碍。 虽然都是说明重重无尽的道理,然而展转深入,程度不同。 谓一切望一,亦有入有摄。 与第八门中,一望一切相反。 前第八门言有摄有入,今第九门欲明互入相在义,故先言有入,后言有摄。 此亦有四句。 第一句摄一入一。 四句之中,皆应有「一切」二字,今省略之。 第一句应云,一切摄一,一切入一。 例如千灯之光摄一灯光时,同时千灯之光即入一灯光。 光光相融,无有障碍。 第二句摄一切入一。 应为一切摄一切,一切入一。 例如千灯摄千灯时,千灯之光,即入一灯之光。 因为摄入同时,无障无碍,故摄千灯时,即是入千灯时。 即入千灯,当然不碍入一灯了。 第三句摄一入一切。 应为一切摄一,一切入一切。 与上同理可知,一室千灯,当千灯摄一灯时,当然千灯之光,各各互入千灯之光。 第四句摄一切入一切。 应为一切摄一切,一切入一切。 例如千灯互摄,同时便是千灯互入。 如是互摄互入,重重无尽。 同时交参,无障无碍。 此十门当中,除第一门理如事,及第二门事如理,是总说外。 其余八门,皆展转深入,说明周遍含容。 以前二门为总原则故,所以余门皆同时交参,无障无碍。 【观曰。 十普融无碍门。 谓一切及一普皆同时。 更互相望一一具前两重四句。 普融无碍准前思之。】十﹑普融无碍门。 此十门当中,第一第二两门,是总赅以下八门。 今第十门,是总括以上九门。 第一理如事门,是说明一即一切。 第二事如理门,是说明一切即一。 第八门中一法望一切者,即是一即一切的深入解释。 第九门中一切望一,即是一切即一的深入解释。 总括八九两门,故有第十门的普融无碍。 所以第十门,总括以上九门。 一即一切,一切即一,便是法界缘起。 「一」者法界体也,「一切」者缘起用也。 依体起用,故曰一即一切。 用不离体,故曰一切即一。 真空者法界体也,理事无碍,事事无碍者,缘起大用也。 今此十门,总明法界缘起。 而第一第二两门,总赅下八。 最后第十普融无碍门,则总括上九。 法界缘起者,因之与果,皆一法界也。 故法界缘起,亦名一乘缘起。 此法界观门,即华严一乘十玄门之方便缘修也。 所以此普融无碍门者,即一乘十玄之第一门,同时具足相应门。 是以其余九门,亦各各暗与十玄门相应。 今解观文。 十普融无碍门,谓一切及一,普皆同时。 普融无碍门者,谓一切及一,同时具足相应,无有先后生灭也。 更互相望,一一具前两重四句,普融无碍,准前思之。 此第十门普融无碍,一望一切,一切望一,一一皆具第八第九门两重四句。 即同时具足第八门中四句:一摄一切一入一切,一切摄一一切入一,一摄一法一入一法,一切摄一切一切入一切。 及第九门中四句:摄一入一,摄一切入一,摄一入一切,摄一切入一切。 这两重四句,普融无碍,同时具足。 【观曰。 令圆明显现。 称行境界无障无碍。 深思之。 令现在前也。】总结全文,劝修观行。 圆明在心者,谓修此三观,圆明观智,深契于心也。 依解生行,行起解绝。 圆明观智者,慧解也。 依慧解而立修行方便。 修道之人,生真实慧解以后,必须慧解立行。 若不起行,所解之理便成空洞。 一旦行起,其解必绝。 如果其解仍然住着于心,必障于修行。 三观既已圆明于心,必须依解起修。 故观文开始便说,「修,大方广佛华严法界观门」。 称行境界,无障无碍。 深思之,令现在前也。 慧解立行,行在于证。 行与境契,终得无障无碍之果也。 深思之,令境界现前也。 此谓证其果也。 我国佛教,有贤首天台二宗竞辉于隋唐之间。 若论教义,圆融无碍,入理玄微,贤首不让天台。 只是曲高和寡,浅智难阶。 故于止于观,周详明确,天台自有殊胜之处。 此法界三观,妙则妙矣,只惜修行不易。 欲入华严法界,行因致果,要在普贤行愿。 希读者留意之。 发布时间:2025-02-24 09:19:06 来源:居士之家 链接:https://www.vegetairan.com/content/1204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