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闻法所获利益是盗贼夺不去的最胜财富 内容: 寻常外财,可为盗贼所夺,为水所冲,为火所焚,为官家所没,然闻法所获之财,何者亦无法抢夺,为最胜之财富。 《续高僧传》中有一精彩公案:昔有高僧僧安,持戒精严,且坐禅、讲经。 一次,其于王屋山,聚徒二十余人,开讲《涅槃经》。 讲经题时来一母野鸡,侧伏一旁听其讲经。 僧众饭时,野鸡即去觅食。 每晚讲经皆按时听闻。 讲至尚差三卷时,野鸡未来,此后再未见野鸡,僧众皆诧异此事。 僧安对大众言:“野鸡已转为人身,汝等不必奇怪。 ”武平四年,僧安率徒众至越州行头陀行,路过一户人家时,僧安忽言:“往年野鸡应生于此地。 ”僧安径入院内。 其听见有人喊“野鸡”,从家中走出一女孩,与僧安仿佛相识,见面即欢喜而拜。 女孩父母甚感希奇,遂请僧安入内应供。 僧安问:“此女何以名野鸡? ”家人回曰:“孩子初生时,发如野鸡毛,故唤其为野鸡。 ”僧安闻言大笑,遂对彼等讲述前世因缘,女孩闻言便哭,哀求父母,恩准出家,父母亦高兴应允。 出家后,僧安为其讲《涅槃经》,其闻后即解经义,无半点遗漏,然至最后三卷时,茫然不解。 女孩十四岁时,即可讲经,远近之人皆来听经,赞叹其宿世善根。 因其劝化,随其学佛者亦甚多。 由此公案即可相信闻法功不唐捐,决定有大利益。 野鸡以听《涅槃经》而转为人身,且有出家善根,此即闻法之利益。 时虽为旁生,不解经义,然因所闻之法于阿赖耶中深种善根习气。 故转世再来时,一遇因缘,立即现行,往昔所闻《涅槃经》,一经于耳,即解经义。 而未闻受的最后三卷,便觉陌生,无法理解。 古人常言:“一历耳根,永为道种。 ”殊胜之法义一历耳根,遂永成道种。 如往昔坚慧菩萨,以鸽身听闻比丘诵经,转世再来,遂成大菩萨。 是故应对闻法充满欢喜,虽暂时无法领会某些法义,然非紧要,只要诚心闻法,决定在八识田中种下殊胜习气,将来决定因此而开显智慧。 (本站只为提供大众方便,未验证信息可靠性,请自行确认) 发布时间:2025-04-07 09:05:22 来源:居士之家 链接:https://www.vegetairan.com/content/1320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