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法尊法师:胜集密教王五次第教授善显炬论 卷十三-皈依佛 内容: 法尊法师:胜集密教王五次第教授善显炬论卷十三宗喀巴大师著法尊法师译,寅二、正说睡梦等教授。 分二。 卯一、说与睡梦合修。 卯二、说与死有中有合修。 初中分二。 辰一、与睡合修。 辰二、与梦合修。 今初若作是念,如所修事,先起无梦睡眠诸空,后乃起梦,次第决定。 于修道时,为亦先修,睡眠与光明合后修梦与幻身合,次第决定。 抑不定耶。 此中玛派未学,有见五次第论说,幻身为第三次第,光明为第四次第。 遂将彼二合修分离,于第三次第时,修梦幻身,于第四次第时,修睡光明。 然五义论说:‘先于睡时任持四空,其后乃起梦受用身。 ’极为善说。 以梦教授之心要,谓起梦受用身。 彼须先起诸空故。 与所修事,睡梦次第,亦极相顺故。 第三次第幻身,亦须先起心远离诸空,双运幻身,亦须先起光明空故。 要从死有空后,乃起中有。 及将胜解诸为。 摄入光明,乃起初依怙等。 一切次第,皆如是故。 以是当知,言睡光明等,虽有光明之名。 然幻身以下,仅有譬喻光明。 前已说讫。 若修梦幻之前,须任持睡光明者,云何任持耶? 此中,将睡眠生为三摩地体性,总有二法。 谓诸已得大小显密诸乘所共坚固奢摩他三摩地者,纵不特修睡眠为三摩地。 只于临睡前,令醒时三摩地现前。 于彼后入睡。 即无通常睡眠,任运能入妙三摩地。 复有临睡时由风趣入中脉之力,现起阳焰等四相之后,以如月光明相等三空为先,次生睡眠为光明性,如无云翳清净虚空。 其中初者,虽能现起,不以阳焰等四相,与月光等三明为先之明净空相。 然无睡眠光明之义。 引发如是空相,亦不须修,咒中所说任持睡眠光明之方便。 故生彼相,不须先入此乘。 故此所起睡眠光明,乃是后者,要由风入中脉之力,始能生起也。 故是醒时,善修专注身要教授,待能引发最低四空之时,次乃将彼诸空,与睡眠诸空合修。 若不尔者,虽欲与睡合修,然无事可合故。 其睡眠位,微细出入鼻息,多不能灭。 故睡眠本位空,虽无如实,断绝微细出入息,融入中脉之空,然非无四空。 此复未现梦以前之睡眠,与现梦睡眠。 其摄风入心间之大小与融不融粗风,有大差别。 其能将醒时诸空,与睡时诸空合修之瑜伽师,于睡眠空生起之时,要全灭绝微细鼻息融入中脉也。 如是将入睡时,阳焰等四相初虽未能依次现起。 熟练之后,则定能依次显现。 以是未经依次现起三空为先之睡眠,生为三摩地体者。 犹非睡眠光明。 以现起光明一切空者,必须先起空、善空、大空等三空故。 是因果故。 是以玛派,强起光明之教授中说:‘闭关一月,注缘心间四叶莲花蕊上,有白赤二点,任持睡眠诸空。 ’若经一月,专注彼境,昼夜恒修。 易摄风者,容可现起。 此是修心间不坏之命力也。 此亦是先能引起醒时四空,次乃与睡合修。 若昼夜余时不修,唯临睡时乃修,非能现起。 此复临入睡时专注所缘数数修习,纵能认识,因位睡眠诸空。 然不能起,由风融摄真实诸空也。 五义论说:‘梦合修前,任持睡眠空者,于喉间安布阿奴达惹四字。 梅村许于喉问修。 粗敦许于心间修。 若修光明,应于心间。 若修梦中幻身,应于喉间修。 缘叶上四字,以一一字,配一一空。 ’其说梦合修前,任持睡眠诸空,极为善哉。 如是连续任持时,莲花及点,如粗敦所许,应于心间修习。 不宜于喉间修。 由修光明,与心相属。 故须于心间修习。 若不能由融入风力,与梦合修。 唯由愿力任持梦者,则于喉间修习相关。 似须辨此差别也。 其修阿奴达惹,说是无二尊胜续义。 虽印度人亦有许者,然拏热巴教授,于心间修咒轮者,亦非修彼四字。 故任持睡眠光明,如玛派教授,说缘心间赤白点修,方为善哉。 此是系心于心间咒轮中央不坏点。 若欲开广者,安布咒轮次收摄等,皆如前说。 五次第一座圆满论说:‘缘心间四字及中央点,修金刚念诵,任持睡眠光明。 ’须否安布四字,前已说讫。 其缘心间明点,修金刚念诵,任持睡眠光明者,实是殊胜教授。 以是授记密意续之义故。 如授记密意续中,说四曼荼罗风念诵之后云:‘正说为十八,彼亦住此等,犹如诸新酥,遍住于乳内。 如是寂灭性,住于白衣等。 ’次云:‘观色等内法’,至‘入真如坛轮’。 其后云:‘行者出入息,和合同一性,住般若方便,勿失咒支诵。 行者于眠等,遍一切所作,无名无言说,超三世常诵。 ’其初六句,说十八空性之光明,安住白衣等金刚念诵中,如从乳中,出诸新酥。 故说由金刚念诵,引生四空也。 言‘色等’乃至‘入真如坛轮’者,说将蕴等入于光明。 其义亦有睡眠光明。 前已说讫。 ‘行者’四句,说修风咒无别和合念诵。 其后四句,说于眠时亦修彼念诵。 如是说于夜间眠时,由金刚念诵引生四空。 此义复是由金刚念诵,引生睡眠光明故。 总之醒时,由何方便引生四空。 于临睡时,亦须以彼方便引起四空相合。 醒时之最胜方便,即修心间不坏点,与金刚念诵故。 前已多说。 如是玛师教授所传,二种任持睡眠光明之方便,应知即是本释诸续及圣父子无上密意之教授。 诸散教授互相和合,亦极重要。 若知此者,则见摄行论说将睡眠现为四空体性。 遂疑何处宣说任持睡眠光明之方便,亦善解除也。 总任何道,若将本位所有法,方便善巧,取以为道,则成速疾。 此睡眠位,本有由风自力收摄,所引诸空。 若以合修教授取为道者,尤为速疾。 本位虽有诸空,然因空相不甚明显,及由睡力失念太甚。 故乃至未能取为道前,不能引起决定认识也。 此中念力若全不失,则亦无睡眠。 若念失太甚,则不能定解睡眠四空。 故须由教授,令既入睡眠,复非失念不能定解诸空也。 其中由无睡眠障此善行者极少。 破除彼障及睡眠太厚之法,诸教授中所说极多。 亦有彼中未曾说及之除障方便也。 薄厚适中,现起睡眠诸空之后,入光明时,当忆正见,长时将护。 若速醒觉或速起梦,成彼障时,破除此障之基础方法。 下当宣说。 诸瑜伽师虽能由风融入中脉引发四喜四空,若不了知如是合修教授,则不能知,将诸证德与睡合修,或于现法道证胜进。 或于此生未得胜德,临命终时,即以死有四空为道,非仅无诸死苦怖畏,且使道证胜进。 故当善巧合修教授。 以善知此者,即未能获彼德。 由数数作意,亦能植坚固微妙习气故。 如是其不能起睡眠为三摩地体性者,有能否定解本位睡眠诸空同分之二类。 其能生者,亦有能否生为睡眠诸空体性之二类。 如是引生之方便,亦有真似二种。 当知此善说,即植粗分了解,任持睡眠光明教授关要之不错方便也。 诸余微义如余广说。 辰二、与梦合修。 如是能由风力摄持梦已,与睡眠空相合者,则睡眠诸空,依次现时,能定解彼彼睡明相等。 故由了知睡光明后,现梦之理,即能善分睡空与现梦之界限。 此中不须知梦为梦之其余方便。 故提婆菩萨除任持睡眠光明之方便外,亦未说余任持梦相之方便也。 其未能由风力持梦,而任持梦者,则不能先了解睡眠四空而任持梦相。 故教授中说余持梦之方便。 此中不待修道,初于本位,亦多能了知,梦为梦者。 又于日间随于何事,数起猛利欲念,彼事亦多现于梦中。 由此关系,知梦为梦,并非难事。 故于持梦,亦赞日间,修猛利欲念也。 此间虽亦容有数日无眠无梦者,然因彼障碍与梦合修善行者极少。 虽亦容有睡眠太重,不现梦相,或由日间太修住心,不现梦相。 或虽现梦相而醒时不能述说者,然彼亦极少。 倘有是事,其除障方便,如教授中说。 其理亦易例知。 如是既非无睡,亦非睡时无梦。 故任持梦者,日间所想、现前所见,皆是梦境。 特多发愿,当于梦中了知是梦。 正于梦时醒,彼种子,最为切要。 此中梦多且久,倘不明显,则仍不能醒彼种子。 故梦明显亦极重要。 此复初即梦明显者,则易任持。 若不明显,须修明显方便。 谓于睡时,系心喉间及眉间等处之明点等。 若才知梦,或知未久,即便醒觉,障碍与梦合修善行者,须知延长梦境之方便。 此虽有多说,其主要者,如余续说:‘由住心间及摩尼之点,起重睡眠位。 由住喉间及脐下密处之点,发起梦位。 由住额上及脐中点,起醒觉位。 ’依此当知,临睡眠时,由于心间及摩尼中摄风力强,便起无梦睡眠。 住彼处时,当如是住。 由彼二处所收摄风,略为分散,升至喉间及隐密处,即现梦境。 住彼时长则梦长,彼短则梦短。 由彼二处略为分散,至余二处,即便醒觉。 若知此上,制醒之理,最为扼要。 任持睡光明后不能久住,其令久住之方便,亦由此可知也。 玛师教授,说任持睡眠光明,心为要处。 任持梦境,喉为要处。 是为睡时二要处。 又说醒时修猛利火,于脐间修最为切要。 依前所说即可了知。 言‘任持梦境喉间最要’者,意说不能以风力持梦,而学任持梦者。 于等至位,系心顶上明点。 是说醒时二要处也。 其以愿力任持梦者,虽不能于未现梦前,定解睡眠诸空。 若任持梦坚固熟练,玛师派中,有于梦位任持睡眠四空之殊胜教授。 若能尔者,由于睡时久修坚固,则易收摄醒位诸风。 故于引发醒时四空,助力极大。 应知此是,前说例外。 如是上者,先由风力引发睡眠四空,次起梦受用身。 下者亦以前说方便,发起睡眠诸空,次起梦身为受用身。 若未知此与梦合修教授,则无持梦教授之殊胜心要也。 玛派教授五义论说,若知从睡眠法身中,现起梦身,为受用身之理。 及能起此,则定能与中有合修。 且极重要。 然诸后学,多未详察。 即观察者,其能知有二种不共起法,特知由梦合修教授,引发中有合修不共定解之理者,极为稀少。 此是与梦合修诸教授中,最胜功德。 其通常德,如教授所说能起化事,及见染净诸境相等。 所见染净境相,若非由风入中脉力,任持梦境,而以余力任持梦者,犹如醒时所见佛土及诸尊等,无量境相,均非实事。 唯属彼等类似相貌。 如是见瑞相者,亦仅见净土等类似境相,非见实事。 此中教证,现在诸佛现住三摩地经等广说,然恐文繁不录。 其由风力任持梦者,所见境相,虽与前者,有大差别。 然合修力未到最高界限以前,亦唯净土依正行相。 与前相同。 是以记别过未等事,容有少分不错谬者,然谬误居多。 故难可凭信。 若由风力持梦修习坚固。 至一界限,有胜方便记别去来能无错谬。 此与梦合修诸通常德。 虽诸定量大论未见明说。 然于现代有情有诸裨益。 如是主要,谓由风力任持梦境。 故于彼理当勤修学。 若勤修彼太难生者,可由余法任持。 次再依彼,勤修风力任持。 不可以彼为足也。 若不了知与梦合修诸不共教授,则不了知修醒时譬喻幻身之证德。 即知彼证德,亦不能增进。 及未获胜德而死时,必不知与中有合修之胜法,故亦须善巧此等,均如前说。 任持梦境,有因道二时,后者复有与余乘共不共二种。 后者复有正副二种。 若能了解此等。 则善分别梦与幻身合修之正副等义,于教授粗分要义,不致错谬。 此合修法未说及之诸余细义,余处当说。 卯二、说与死有中有合修。 分三。 辰一、中有成佛者之合修法。 辰二、经生成佛者之合修法。 辰三、明合修法之开合。 今初总如因位,死有次第,中有次第,生有次第。 如是发生道时,或名持生死中三有为三身。 或名与生死中三有合修也。 如是即生、中有、经生,三种成佛者,皆可安立三种合修。 其道亦可安立生起圆满二种次第也。 其真实死有与光明合修者,摄行论与灯明论,皆说是中有成佛者。 若尔此补特伽罗,应于现生得几许道证耶? 摄行论云:‘已见谛理,通达圆满次第,知真实义。 ’灯明论云:‘通达圆满次第。 ’廓派说彼,已得双运未及修习。 彼生已断,犹未断死。 然第三次第说:若得幻身,即生决定成佛。 第二次第亦云:‘善得证菩提,即往净居处,于佛土不退,现成一切智。 ’此说若得第四次第,现生成佛。 故中有成佛者,未得幻身与光明。 又说:‘已得第四次第,则三明相清净。 ’故是现证法性。 宝性论云:‘圣者永拔除,死老及病苦。 由业惑所生,彼无故无彼。 ’此说波罗密多大乘之圣者,尚已永断业力之死。 何况密咒大乘圣者,宁未断彼。 然此亦非永断业力之死。 又摄行论,说此有二类。 一类,谓因缺乏修密行之资具。 若已得幻身,说衣食等于虚空中刹那取得。 则相违害。 菩萨地说,得极喜地不乏资具。 大乘圣者,决定不致缺乏资具。 亦成相违。 故非证得后二次第。 以是当知,言‘已见谛理’者,是说金刚念诵究竟后,以心远离智通达真实义。 见真实义者,不定现量见故。 此亦如摄行论云:‘有者因务农、经商、及供事等散乱,未能修行。 余者因资具缺乏,未能圆满仪轨,如经所说。 ’既说因未能修行,故中有成佛。 则亦显示:若能修行则即生成佛。 故知是圆满次第位,已应修行者。 此最低亦须已得心远离。 此已应修行,而未得幻身。 故知是为修幻身而修密行。 若如是解,则金刚鬘云:‘知本性差别,次当修密行,弃舍业身已,当得金刚身。 ’亦得善通。 由说如斯行者,若于现生不能修行,则于现生不能成佛。 则亦显示,现生成佛,必须修行。 及显代替修幻身之方便行者,即现生四空,与死时四空,合一之力也。 以是应知,总以修力,分离粗身与本来身,无须密行。 如由转有及转舍瑜伽所作。 然由于心间摄融心风次第,引发四空,由修习此妙三摩地,分离二身。 及将所分本来细身,生为众相庄严幻身,金刚持身,极难修成,为修彼故则须密行。 如斯行者合修死有时,摄行论仅说:发起死有与胜义谛合修之愿力。 廓派诸师,说临死时,由修金刚念诵,而合修。 极为善哉。 彼亦是缘心间不坏点,及以二种静虑收摄之方便也。 如是修者,由三摩地所引,地入水等之融入次第,即是死有收摄次第。 除此别无死有次第也。 彼亦非于死有光明位现证真实性义,以彼以前未成就幻身故。 其现证胜义光明之身,必须成就幻身故。 五次第论云:‘我加持正定,如是光明位,以因果差别,显示为二谛。 由我加持故,当得光明位。 ’摄行论云:‘由离通达世俗谛,不能现证真胜义谛。 ’故。 摄行论云:‘由此生者谓世俗谛。 ’此说发愿时之世俗谛,即第三次第之幻身。 灯明论亦云:‘尔时从众生相续死已,起时现证如幻三摩地。 ’故。 彼非胜义光明为先之幻身故。 现证幻身之理,非是先起真实中有,后起幻身。 是即由死有光明之风心,生为幻身。 如余人现起中有之风心,此即起为幻身金刚持身也。 此中有计,先成真实中有,次由修习,转中有身,成双运身。 余有计谓成中有已,修自为金刚持身者。 此皆未善知修幻身之理,而成过失。 摄行论云:先正通达,死谓胜义谛,生乃世俗谛。 次发坚固心,设入光明,弃舍凡蕴,当以加持我之次第而起也。 若能如是作意而住,则余生中亦不失彼作意。 以是当得一切种智。 故经云:由彼彼意乐,诸人意随转,故成彼体性,如杂色摩尼。 ’此以教成立,若临死时于二谛发愿,即如是成就。 此生有位已无可生。 故言生者,是如余补特伽罗现起中有之风心,发愿当起为世俗幻身。 既言如愿成就。 故定应许,即彼光明风心,不起中有,而生为世俗幻身金刚持身也。 若尔此中,既无中有,则不可说中有成佛。 若尔,增上胜解收入光明,实无光明可入。 由五种证菩提,起初依怙,亦无金刚持。 则彼等法,亦不应立彼等名。 此类甚多。 以是如死有光明之后,现起中有。 此则唯从风心,现起成佛,故名中有成佛,都不相违。 若计死有光明之后,成就真实中有。 后乃修道,中有成佛者,则与此派及亲教轨,俱不相符。 如是死有光明之后,乃修第三次第之幻身。 由此关系,当知此补特伽罗,于死有光明时,非现证真实义。 要成就幻身之后,次于彼身修后二次第乃得成佛。 由此修幻身之理,则于现生成佛者修幻身之理,亦予极大定解也。 然此中脱离原有之粗身。 现生成佛者则不决定。 此中不可计,中有寿量仅四十九日,且能往诸佛前听闻教授也。 如口教论云:‘加持自次第,瑜伽师应经劫宣说,’至云:‘承事师已,善得灌顶三昧耶律仪,从师口授获得真如,了知秘密与最秘密。 如所说事若未能修,当以此真实义次第修习。 ’谓数数修彼中所说之转有教授。 继云:‘由意乐因缘,我心入法界,明喜达如空。 次具神通力,成五龄形时,证无喻大乐。 次以发愿力,往余生处时,正达变化身。 是故诸有情,由彼彼意乐,诸人意随转,彼彼如经说,犹杂色摩尼。 法身喜等空,死闷绝睡眠,欠伸交会时,刹那能领受,有情意善修。 ’言‘我心入法界’者,谓入死有光明,尔时能达真实义。 言‘成五龄形时’者,谓如余人成就中有时也。 尔时证得无喻大乐者,谓得受用身,如前说。 如余人受生有时,此得化身。 是为道位二身。 摄行论中虽未说此后者,应当补足。 以修幻身者,即能摄持肉眼所见之化身也。 言‘是故’等,与摄行论相同。 言‘法身’等五句,明根本五位,能现根本光明,当取彼为道也。 余人成就中有时,此则成就受用身者,谓不受真实中有,即起幻身也。 又彼论云:‘设未成三身,当为持明主,渐修成大印。 ’此说,若未成就如是三身,亦当成就咒行殊胜所依,持明主之身。 未说不成就三身者,中有修道之理。 彼身不须更受后有,即能往生佛土也。 辰二、经生成佛者之合修法。 本释诸续及圣父子论中,对经生成佛者,死有中有合修法,虽未明说。 然以摄行论与灯明论,所说为例,亦知可修彼二合法。 此派诸师教授中,如是说者亦是善说。 与睡梦合修相同。 其与真实死有合修者,现在须有几许证德耶? 曰:此中,善得灌顶,防护三昧耶律仪为基,已修生起次第者,于现生、中有、经生成佛三者,俱极重要。 若彼由修专注身要方便,于中脉内摄融诸风,引生四空,已得坚固。 复能与通达无我义正见和合。 则能会合死有诸空。 若于死有光明时,忆起正见,亦即通达真实性义。 若无正见,仅有前者,虽亦能与死有空合。 然非尔时证真实义。 有此二理也。 若能如前者合修,尔时断除粗分二相戏论,极为有力,故通达真实义,最为殊胜。 即如后者,亦极殊胜也。 若未获得尔许功能,现在数数忆念死时所有次第,相续修习。 由修习力临死能忆。 即能认识死有诸空。 以瑜伽师地论说,现于何法多所串习,临命终时即随彼转故。 此由有无正见相属之关系,其认识死有光明,亦有通不通达真实义之二类也。 此等临终时之教授,谓当作意,由地入水等融入次第,所现阳焰至灯焰等相。 次当忆念三空教授。 及以道引发诸空方便,修二种命力与二种静虑之教授也。 卢伊巴之修法云:‘心息瑜伽师,非即入涅槃,转时饮血等,瑜伽瑜伽母,手持种种花,及种种幢幡,种种伎乐声,种种歌舞事,分别以为死,导往空行处。 ’拉瓦巴等三部注释皆说此义,谓诸瑜伽师临命终时,有诸瑜伽瑜伽母等手执种种供物迎接。 导往空行处入光明义。 故说外界,亦有如是助缘,作入光明之方便也。 初二句义,谓非涅槃胜义死有,是如从此舍往他舍,心略休息耳。 胜乐中说此仅是一例。 凡能清净三昧耶律仪,恭敬师长,殷诚专修本尊生起次第者,临命终时,各各本尊皆当摄受。 是为现法胜利。 若死有光明之后,未成幻身,现起真实中有,彼中有位,不成佛者,云何五次第略论云:‘得光明成佛,勤者于现生,懈怠者临终,下于中有位,得胜身利他。 ’彼论是说:通达光明便当成佛之光明,上者现生通达,中者于死有光明位通达,下者于中有位通达,而得胜成就。 非说于死有光明时成佛,及真实中有位成佛。 以下根者,要经生后方成佛故。 中有合修者,若能与死有合修,则中有位,由如前说之愿力,亦能合修。 然彼是现起真实中有后,由胜解作意自修为天身也。 任持中有之殊胜方便,谓由修习力,能引发醒位及睡眠四空已,其后引生譬喻幻身之教授。 若无尔许功力,能由愿力任持梦者,亦有一种善方便也。 若无彼等。 则于思维死有教授时,当数作意,死后现起中有之理,及修幻身之相等。 辰三、明合修法之开合。 五次第略论云:‘当合三中有。 ’应知此亦表示,合三死有与三生有也。 此诸合修名称,圣父子论中,虽无明文,然有其义。 三中有者,谓实中有与梦之中有相顺。 玛派多说:‘生死中有。 ’其所说义,谓先已生,现犹未死之现在诸蕴。 若作二根本中有,一道位中有,共为三者,极符父子论义。 如五次第论说幻身名中有也。 此有真实与随顺二种。 三死有者,谓通称之死,及梦中身名中有之关系,则彼前睡眠诸空,为睡眠死有。 并圆满次第中依次引发四空,名道位死有。 是为二根本死有,一道位死有也。 三生有者,谓中有有情,受胎生之生有,及梦中中有,仍还粗蕴醒时之生有,并幻身中有摄受粗蕴之生有。 是为二根本生有,一道位生有也。 其中初三,是中有报身合修,名幻身合修法。 中间三种,是死有法身合修,名光明合修法。 最后三种,是生有化身合修法。 此等略名,三类合修。 开则名为九种合修。 此中五次第略论云:‘风替猛瑜伽,缘心谓大乐,梦与幻同修,当合三中有,烦恼为智道。 速道谓转有,转舍为支分。 ’依据此文,色顶大师,于集密教授中,将修猛利配五次第。 复作转有与转舍等教授。 然五次第略论所说,是明瑜伽母续所说之修猛利,代替父续五次第中何事。 如是说者,亦是为明二续中之一切道,皆归真实五次第或彼代替中摄也。 如是应知,其代替金刚念诵风引生心远离者,即猛利瑜伽。 代替心远离者,即由猛利从风入中脉所生之大乐四喜。 彼二是为瑜伽母续所说。 于彼再加父续之幻身、光明、双运。 成五次第。 乃是彼论之义。 若作余解,则非论义也。 言‘梦与幻同修’者,谓诸修梦教授皆摄入幻身教授中。 言‘中有’者,明三种幻身合修。 二种根本中有,与一道位中有合修,能转不净成净,故云‘烦恼’一句。 若于现生及中有位,未得胜果,修成他生行咒胜身,道不迟缓,谓转有法。 转有之殊胜支分,谓转舍法。 瑜伽母续,明说彼二。 又于现生,将自他身妙坏更换,速修道之支分,谓转舍法。 此处叙说彼二法者,或谓父续应添彼二。 或于能起父续喻幻身时,若修转舍教授,有获功力殊胜方便。 亦为令知彼故也。 九种合修中已说多种合法。 余有极难通达之要义。 当另决择。 子二、胜义光明圆满次第。 分二、丑一、释五次第与摄行论所说义。 丑二、释后续所说任持支义。 初中分三。 寅一、次第决定成熟法器。 寅二、为复解说光明教授。 寅三、说余道后亦生彼次第。 今初如前次第决定时说,若未先起幻身世俗谛,则不能证此光明。 其理云何。 圣父子派,说现证法无我真实义,尚共二乘圣者。 则波罗密多乘极欢喜地证彼胜义,固不待言。 其修幻身,乃无上咒部不共胜法。 故仅现证胜义谛光明,不须先引发幻身。 是说,以俱生大乐,现证极微细真实义之胜义光明,则须先修幻身。 后当详说。 其余乘派,虽有以智法身正因,通达空性智,为色身之助缘。 及以色身正因,无边福德资粮,为法身之助缘,然无以二正因,合为同体无别之方便般若,于一定中一致修道之法。 此无上乘中,乐空无倒和合,及与幻身和合一体,前已说讫。 发菩提心、学六度行,总道虽同。 然各别学无边差别福德资粮,则不相同。 又彼亦为渐次增进达空性慧净所知障之功能,亦如前说。 由此关系,经说小乘,速者三生能尽烦恼种子。 波罗密多大乘,现证法性得极喜地,要经多时,至第八地,乃能断尽烦恼障等。 经时长短差别极大。 复说彼等是否特为断除烦恼等,有多差别。 以是此道,亦非仅为,以俱生乐现证真实性,为引彼智,而起幻身。 是为增进胜义光明智,净所知障之功能而起。 以是色身不共正因故。 由俱生乐缘空性境,约能缘门,虽有增进净所知障功能之门。 然代替余乘无边福德资粮者,此圆满次第位厥为幻身。 故杂修彼二,乃究竟关要。 如是为欲增进智法身正因净所知障之功能故,虽亦须修色身之因。 然以何为二身正因,有大差别。 以是余乘诸地,虽得相好庄严之身,若彼身定中唯修空性者,则诸佛必令起定于后得位修广大资粮。 此中已得幻身,则不须尔。 此二差别亦可了知也。 此诸次第决定因相,要于余乘、余续、及二续诸道建立,并彼微细关要,皆须久习,不可易满。 由此极难通达之理,故有妄说幻身犹有幻执之垢,为净彼故须入光明等,许多谬说也。 以是第四次第云:‘此自然世尊,唯一大性天,由赐诸教授,金刚师尤胜。 正承事彼师,经年或经月,待彼师欢喜,当尽力供养,随所有明印,当善教奉献。 于资粮坛中,如仪而供养。 ’此说由亲传教授之因相,故视师长较佛尤胜,当长时承事。 其后复以密供及余供具,供养传此之师长也。 摄行论亦云:‘若无师传教授,不能通达光明。 既得师传诸能诠因,与所诠果,真理无别之教授,则当如前供养师长。 ’此虽是为灌顶而说。 然传教授,二者相同。 当知即由意化此等而供,亦赞为修胜道之因缘。 五次第论与摄行论说:‘其后师长,当以九种灌顶为先,而传秘密灌顶及第三灌顶。 ’此成熟法器之灌顶,若先得一次,不须第二成熟法器也。 第四次第,说于半夜传灌顶已,于将明时,弟子当以供养赞颂,承事师长。 其供养同前。 赞颂,谓以‘已解脱三界’等四颂半,赞颂之后,又以‘解脱业及生’等三颂,劝请师长也。 如幻身与光明时,说顺尔时之教授,赞颂祈请师长。 诸余次第,亦准此理,修师长瑜伽,及以彼理祈祷。 极为善哉。 非但听闻教授之时,余一切位皆应以彼理祈祷也。 以是当知,总一切乘,特于此乘。 要不失坏师长三昧耶。 观师如佛而兴供养。 以一切事令师欢喜,励力断除师不喜事。 最为切要。 寅二、为彼解说光明教授。 分三。 卯一、说内外二种证菩提。 卯二、说证彼方便二种静虑。 卯三、说诸异名及诸赞颂。 初又分二。 辰一、正义。 辰二、释难。 今初次对如是祈请弟子,发悲愍心,而宣说者,第四次第云:‘夜间明分为明相,日光初现即明增,中界乃是明近得,诸本性动非一次。 非昼非夜非中界,所有永离诸本性。 即证菩提一刹那,是师所许瑜伽境。 中界之后非灭坏,诸黑闇聚尽过去,日光未现刹那顷,说名无垢真实际。 最胜教师离翳障,为弟子示外菩提。 内心安乐离浊秽,刹那当得佛菩提。 ’此说内外二种菩提。 卡师译为:‘彼诸本性非一具。 ’及云:‘黑闇之后皆永尽,中界威德咸过去。 日光未现刹那顷,说此无垢为真际。 ’摄行论亦云:‘证菩提有二,外证菩提者,谓黎明时,过无明相,乃至日光未出。 此是光明一切空。 ’此所说义,如五次第论云:‘已过得明所表二时,乃至日光未出,说为黎明。 日光已出为明增,日没中界为无明,月光现时为明相。 ’其说内证菩提云:‘初如阳焰见五色光聚。 第二明相见如月光。 第三明增见如日光。 第四明得见如黑闇。 次离黑闇一刹那顷,是为光明。 相极明了,恒常光显。 胜义谛自相,唯智眼能见。 ’此处师长为弟子宣说外内二种菩提。 其中初者,若将外界一夜,分为四分即说为四空者,则说第四空,即证菩提之刹那,及唯是瑜伽师之境界等,不应道理。 若以彼时四种虚空为喻,显示四空者,内时四空亦唯如是,则不能分内外差别。 以内证时,亦以月日黑闇为喻而宣说故。 若谓四时,引生四空智者,则彼四时一一时中,应无一时发四空者。 故内外二种菩提之差别,当由何分别耶。 此中廓师,叙述两派,一拏热巴所说,二有妃师与黑三昧耶金刚所说。 初谓一夜四分为四空者,是法性之喻、时、相、表。 故外证菩提,乃不了义。 其真了义,谓内证菩提。 由与羯摩印等至之力,引菩提心降至金刚根际、中部、及金刚瓶。 于彼三乐,以三空印证而修,是道位三明相。 及彼二点,相抵住时,息灭自性分别之乐智,是为光明一切空义。 第二则说,以四外喻,表诠四种离分别障,为外菩提。 以二种静虑,将幻入光明,由内证表诠。 为内证菩提。 拉弥则说:一夜四分为四空者,许为彼等名称之内四空义。 其依羯摩印之第四空,及依智印,或经阳焰等五相次第所得之第四空,说为内证菩提。 月光疏、显义论、三昧耶金刚疏、能仁祥等,亦说外时所说四空,即内四空。 皆未明判内外差别也。 若作如前观察,则诸分判内外差别者,固不能解答。 其诸未判差别者,亦不能解答。 此乃极难通达最切要处,故须研究。 此须依据第十五品灯明所说乃能了知。 如根本续云:‘净行及王种,商农四种女,金刚法性修,此能得秘密。 金刚日没后,遍发起修习,明相出现时,胜修得成就。 ’疏解彼义谓:‘圆满次第者,于四种中,随觅一印,即依彼印。 金刚不坏法者,谓圆满次第。 彼体性者,谓成就彼证德。 如斯行者,修习能得金刚秘密金刚持位。 此复要由证菩提次第,乃能圆满。 金刚等四句,明彼方便。 其中有外内二种菩提次第。 若如初释,金刚日者谓实日轮。 没后者,谓过黄昏界后,当以尽所有之资具,供养师长。 次由师恩,于中夜分获得灌顶。 明相出现时,谓已过表示明相之夜分,于日未出时,传授证菩提之次第。 得成就者,谓能清净。 此是外证菩提之次第。 若如内证菩提而释,金刚日者,谓方便智等至为相出现之后,没者谓现般若自性而灭。 如是明增二相没已,即当发起能修光明之近得也。 明相出现者,谓无明已过之时,其修行者,由三空因缘。 胜修,谓现证光明。 由此即能成就大印。 ’其大印谓双运。 既说光明能现证此道,故知内外二种菩提,是胜义光明。 临证彼之近因时,依止外印者,是初颂义。 其依止法,谓师长于中夜分,依羯摩印,传真灌顶。 表示光明。 次黎明时,传光明修法。 后传修双运之教授。 故先得胜义光明,其后成就双运。 如是现证胜义光明,要待黎明殊胜时分。 故名外证菩提。 彼复由内心,四空次第而证。 亦名内证菩提。 是故一夜余三时分,为三空者,如前心远离时所说,虽是以尔时虚空为喻而显。 然无不能分内外差别之过失也。 其无学双运,如摄行论与五次第论说,亦是于黎明时证得也。 辰二、释难。 五次第论与摄行论,皆说成就幻身,求光明者,于中夜分传灌顶已,于黎明时,显示二种菩提,与二种静虑之教授。 然彼于黎明时,能否引发胜义光明耶? 若不能者,则与前说灯明论相违。 若谓能者,则未得如斯功能以前,应不可说光明教授。 是则未得幻身以前,虽已具得四种灌顶。 应不可听受,以六边四理解说续义之圆满次第也。 若可听者,则前文说,幻身究竟者,乃听受光明教授之理,是何意趣。 兹当解释,五次第论与摄行论,所说者有二位,谓初成熟法器位,及得幻身具如斯功能位。 灯明论文,意说后位,非约一切而说也。 具足德相之弟子,纵具得成熟法器之灌顶,先已解说续义,生起了解。 然有相续已起道位现观之具德师长,为令弟子相续,渐起道证。 传诸教授。 则彼弟子尤须依待。 岂先已说光明教授,此便不须复说耶。 以是应知,得幻身之弟子虽无边际,其堪为彼师长者,尤为无边。 非以现在师徒为限也。 又非得幻身无间,于一夜中,即能发生胜义光明。 如集智金刚续云:‘世尊,三空光明后如何耶? 世尊告曰,如火焚薪,化为灰烬,如是光明以般若智长时净治。 如多罗叶所化灰尘,如是以方便智净治。 如焚兜罗绵,如是以明得智速疾清净。 ’于究竟光明时,作是说故。 五次第论云:‘经年或经月,善承事师已。 ’亦作是说故。 是故得幻身者,从师长处听受光明教授已,以二种静虑,多修悟入光明方便之后,当如灯明论所说而作。 其以俱生乐,现证真实义之胜义光明,与未亲证之譬喻光明。 当善了知,分别其相也。 发布时间:2024-03-04 08:14:44 来源:居士之家 链接:https://www.vegetairan.com/content/173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