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法尊法师:胜集密教王五次第教授善显炬论 卷十-皈依佛 内容: 法尊法师:胜集密教王五次第教授善显炬论卷十宗喀巴大师著法尊法师译,卯三、炽然猛利火法,若谓金刚念诵,纵能使风趣入中脉,及入者融化。 倘此不能策动猛利,溶解菩提心,则此中无乐空和合。 若亦能者,当说彼理。 曰:此如前引,金刚鬘续说:此能引大乐。 其所说大乐,即溶解顶上菩提心之乐。 溶解彼者,实须炽然脐间猛利火。 此理如金刚鬘续云:‘能集诸空行,故说摄空行,常住脐中央,光明如千日,出生大智火,坏一切遍计,现烧蕴分别,成无障碍身。 次摄界分别,复于诸自性,能所取分别,其后亦摄彼。 总焚一切缚,犹如蛾投火。 由合风真实,了知咒实性,虽微细分别,焚毁定无疑。 ’其初四句,明脐间猛利体性。 言彼为一切空行母总集体性者,如桑补札中说为无我母体性,春点续中说为亥母体性。 以彼二尊,即白衣母等,及善猛母等,一切瑜伽母所集之体性故。 此亦仅是一例。 此说猛利赤尘,为一切空行母总集体性者,义谓明妃所作,乃为引生瑜伽师之大乐。 炽然猛利,亦能办彼事也。 次二句文,总明炽然猛利,能焚遍计分别。 其次二句、一句半、二句半。 如其次第,说能集诸蕴分别,诸界分别,能所取分别。 言集者谓焚烧义,或摧坏义。 言无障碍者,谓数数义,或相续义。 言身者,谓于身焚烧也。 其次二句,合烧分别之法喻。 次二句明,炽然猛利焚烧分别,亦由了知风真实性,出入二相、或出入住三相,与咒真实性,二字或三字结合而成。 即由金刚念诵,乃能如是成办之义。 其次二句,说微细分别亦定烧毁无疑也。 又彼续云:‘正依风真实,由吽字策发,善醒觉火轮。 ’此说,依止风真实由咒真实,醒觉猛利。 言吽字者,是说二字,及三字金刚念诵之一分。 余译本云:‘由咒身和合。 ’疏说彼义,为修生起次第。 故知梵本,亦有二种不同。 盛精进师译本,如前为善。 由何种风动,然猛利火者,如亲教论云:‘勤戒弓形动,三叉然智火,溶化诸界已。 ’此说住三叉处弓形风动,炽然猛利。 此说下遣风。 大印点亦云:‘于脐处有理,理边谓密莲,彼处自炽风,旋绕得体息,由二根和合,风力炽然火。 ’此说由住密处莲花中风,炽然猛利。 若由下遣特殊动理,炽然猛利者,彼由何动? 曰:桑补札云:‘炉灶脐轮中,业风所吹动,三叉然梵火。 ’教授穗论说:由意住定,与二根和合作用,策动风力,使其炽然。 前者谓专住身要风,与修明点等。 第二谓二根和合。 所然之火尘性惹达,虽住身分多处,然主要者,谓短阿所表脐间惹达,与卡字所表安住脐下密处之梵火二事。 此复是住中脉中者。 其能然彼火之下遣风,有入、未入中脉之二种。 主要谓初。 如金刚鬘续云:‘左降菩提月,右注惹达日,风行于中央,能醒火应知。 ’此说由中脉中风行,能醒猛利火。 故以金刚念诵力,风初入中脉时,略然猛利胜暖。 彼增长时,溶解顶上菩提心。 大印点论云:‘由正然彼火,溶解大乐轮,解已一切脉,遍滴胜甘露。 ’此中修然注者,即风未入中脉,其然猛利火溶解菩提心者,亦甚多。 即未修彼,但修风与明点等,于风未入中脉,及未融化之前,亦能然猛利火之俗解菩提心。 即通常二根和合,亦能起彼用。 然彼等溶解菩提心,势力愈强,则愈难摄持不坠。 若由风入中脉而起者,则极易任持。 又然暖中,亦有能溶菩提心与不能溶解二种。 能溶解暖中,又有风入中脉与未入二种。 入中复有融未融化之二。 其乐亦有,唯风调柔之乐,非溶解乐。 溶解乐中亦有多种次第,皆当善巧分别也。 其下遣风,初然猛利之主要者,谓密处与脐间之二火。 又下遣风,于下二门,如上鼻孔出入,故能入中脉。 若已入者,如上鼻孔所行命风停止出入融化其中,能于下门亦不出入而融化者,则然猛利之力强,溶解菩提心之力亦大。 又得如是一次之后,仍当起风如前出入。 多系如是间杂而起。 非得一次融化,便如出世间道,永断种子更不复生。 金刚鬘说:金刚念诵由九根门防护诸风。 故知非但灭除上鼻孔出入。 即下鼻孔出入,亦须灭除也。 此复若以身猛力,向上提息,其灭风虽较速,然不切关要。 若能以金刚念诵,柔和加行,灭其行动较善。 其任持和合风,亦应如是了知。 若下遣风于下二鼻孔出入者,可否如上鼻孔,修出入念诵耶? 藏师教授中,谓由下门翕辟加行,引生妙乐。 此虽未立出入念诵之名。 然其智者,可知其义,与上门相同。 觉窝结法歌中,说此理云:‘摧坏日月行,余于大空门,碑让巴不转,由翕辟加行,策发猛利火,当数数焚烧,五佛四天女,十方勇勇母,集融杂兰答,四莲有四点,引生十六乐。 自现智色形,安住莲蕊中。 住摩尼端时,如灯烛涅槃。 若于摩尼端,正般涅槃时,自他等分别,则都无所见。 若时日月蚀,意碑让不行,分别尽息灭,心入法界中。 ’此说令风入中脉之殊胜方便。 大印点论亦说此义云:‘由翕辟加行,令风吹然火,诸根如柴薪,以此然猛利。 诸分别蕴色,一切身焚烧,由正然彼火。 ’如前说。 由此亦能知由水道中出入念诵。 虽由上门金刚念诵即能办此二义。 然欲特缘下遣风,于下方修者,当依所得先有教授而修也。 若强遮下遣风,易害大小便闭等症,过患极大。 若能善巧教授要义,以柔和加行,息灭风动,则便利减少,不须数解。 此复全无少许不安,炽然猛利势力强盛,引乐力大。 溶解诸界任何强猛,不须防慎滴漏等失,有此诸相。 若尔由修金刚念诵,及心间明点等,炽然猛利溶解菩提心者,为如瑜伽母续所说,降至摩尼,依彼引生四喜耶? 抑由上下收入心间,引生四空耶? 此于心远离时,再当广说。 此中多有,仅见遮风等粗猛加行,略为迅速,未善分别,粗猛与柔和加行,如何引生现后功德差别。 凡作专住身要等方便已往,即执为粗猛而修。 其中有见障碍太大,遮修彼等。 余者则计障碍虽大,要当善巧除碍方便而修出。 除碍之法,有谓若聚风不销,引生苦者,当修多孔加行,向外宣泄。 余师多说,当以余方便,息灭聚风之苦。 其中有谓,为摄风故励力修习,既摄聚已若不修趣入中脉方便,令其息灭,则徒劳无益,缺乏教授。 自宗称赞以受用二浪夹迫方便加行,令入中脉,息灭痛楚。 然彼一切,皆是先修粗猛加行也。 彼中亦非凡专修根本风等以来,皆决定起夺命或将夺命之大障碍。 以彼是未善了解最初修法之过失。 其了知者,即不发生故。 以是当知若善了解最初修法而修,无大障碍者,乃名智者。 非先强使发生障碍,次复了知消灭方便,可名智者。 其以柔和加行摄风者,总少障碍。 初风未熟练,由摄风故略起痛楚者,其除痛方便余处当说。 此复非仅为息灭痛楚,且能使后者,摄风无困难。 并将后者已摄诸风,令入中脉。 若能知此除障方便,乃为智者。 以是当知,如前二派,纵能息灭聚风痛楚。 然前者所摄风,无益于趣入中脉。 第三派除障之法,于粗猛加行所修者,诚属善哉。 自宗之除障方便,亦唯用柔和加行。 不作粗猛加行也。 如是广说金刚念诵之要义者,以诸教授中虽亦多说修金刚念诵,然如集密法类具说一切金刚念诵者,则余续论皆未能尔。 即集密派能善说者,亦甚希少。 故为决择,圣者父子,不说余风加行,唯说此法之深义也。 癸三、学心远离意金刚三摩地。 分五。 子一、必须通达心性之因相。 子二、经中宣说心性之理。 子三、明无上续,即通达心性之殊胜方便。 子四、明续义三明相与诸本性。 子五、明不如实知之过患与了知之胜利。 今初总住金刚乘,特学金刚念诵,欲求成佛者,应当寻求自心本性。 如摄真实经云:‘善男子,当住定中观察自心。 ’毗卢成佛经云:‘言菩提者,谓如实遍知自心。 ’三藏理趣经云:‘独行及远行,无身住根窟,调伏难调心,能解脱魔缚。 ’故摄行论说:欲证幻身者,当断除散乱睡眠等一切五盖,亲近正得如来一切教授之师长,随顺集智金刚等释续,了达自性明相三识也。 为证欲学心远离者,须寻求心性之因相中,所引三经,皆说须通达心真实性。 故西藏与印度,有说心远离智,了知有法之心,非了知心之法性。 若了知者,应与光明都无差别。 皆已破讫。 第四次第之光明智,乃现证心之法性。 心远离虽亦了知法性,然非现证。 故非无差别。 此所引契经,与下二续部教证,虽非宣说心远离三智,然成必须通达内心法师之因相。 子二、经中宣说心性之理。 若必须寻求心真实性者,彼性云何。 曰:此中摄行论,述波罗密多乘与密咒乘所说二理。 初者,引楞伽经说:‘由欲了知,自心所现,二取分别,诸佛行境。 故当远离尝一杂睡眠等诸盖,而明心意识三为一切情器根本。 ’旧译摄行论虽言‘分别行境’。 卡师译为:‘分别诸佛行境。 ’极为妥善。 次引贤护经说:‘由识受身,虽趣下劣生处,然终不为彼过所染,随识生处,苦乐业果,亦至彼处。 未见谛者不了知识。 ’结彼义云:‘诸大乘经说,如是识、无色、无相、无形为性。 唯自证智。 ’言诸佛行境者,显心之法性。 言是一切根本者,显即有法之本性。 言心虽趣下劣生处而彼法性,终无变易。 及说此义,非诸圣者莫能现知。 故说此心于胜义中一切相空。 于名言中,无色无形。 不待他证,唯自了境之知性。 金刚乘中宣说之理,即彼论云:‘请问诸佛行境内心云何。 佛薄伽梵于一切续句中说,彼体性无根、无处、无依、无相、无形、无色,超越诸根,非分别境。 ’此是问如何学心远离中,说心真实性,共波罗蜜多乘。 非心远离。 六十正理论亦云:‘无处无所缘,无根无所依,从无明因生,离初中后际,无实如芭蕉,等同寻香城,愚城不可爱,众生如幻现。 ’彼释论说,处者,谓眼等六处。 所缘者,谓一切法。 根者,谓种子理之因缘。 即以缘起因相,说本性非有如同幻事。 言无依者,即无所缘。 子三、明无上续即通达心性之殊胜方便。 摄行论云:‘若未入集密等大瑜伽续,纵经恒河沙数一切大劫,亦不能了知自心真实性。 亦不能见世俗谛。 ’此非是说乃至未入无上续,不能抉择基本正见,如前已说。 既抉择已,亦非修彼不能现证。 堪为量者均未曾说。 波罗密多乘,不能得圣地。 若能得彼,而不能现证法性,成相违故。 亦非依法身内心究竟法性,密意而说。 以心远离位,通达心真实义,是伺察位故。 由说‘不能见世俗谛’,亦可了知。 以是当知,其能通达心真实性之主要有境,乃俱生乐。 义谓彼智通达彼境,若未入无上续门,仅入波罗密多,与下续部门,终不能得。 其以余道要经多无数劫,乃能证得之果位,以无上道,于一生中,便能成就之速快差别。 即是以俱生大乐,定解修习真实一性义。 如桑补札云:‘此何须广说,总之,诸佛性,无数俱胝劫,所证得佛果,汝以最胜乐,此生即能得。 ’若仅断烦恼障,则一类声闻,亦三生能断。 即现证真实性义,亦是二乘所共。 故仅由速疾现证空性门,速能解脱生死,非是此中速疾差别。 是故此道中,须能速疾断所知障。 此中若无如波罗密多乘修学无边资粮无边差别之方便,仅证清净空见,随如何修,除能解脱生死之外,决定不能断所知障。 故大乘人,要经长时,修学如是无边资粮者,实为生长证空性智,成为断所知障之能断也。 无上道中,虽不修学,如波罗密多乘无边资粮差别。 然说以俱生乐,修习所解空性深义,最为速疾。 故可了知,是因殊胜有境大乐关系,现证空性,净治二相习气之所知障,最为速疾。 以是续中赞说此道之灌顶及第一次第,并诸眷属,胜出余道者,亦是由彼能成乐空和合道器,及能成熟圆满引生彼道之分而说。 非由彼自体而说。 其能成立乐空和合道速疾殊胜者,要知彼上,代替福德资粮无边差别,能成佛果色身之不共因。 此复除幻身外,更无余法。 故乃至未善巧空品大乐圆满次第,与有品幻身圆满次第二事以前,未能圆满获得二续要义。 如集密续说:‘自从往昔过去不可说不可说佛刹极微尘数劫,然灯佛灭后,乃至迦叶佛,未曾宣说此大密之因相。 谓尔时中诸有情类,皆无宣说此大密义之善根故。 ’然说诸菩萨,经恒河沙数劫,勤求难得之大菩提。 其信乐集密之菩萨,于一生中,即能证得之因相。 灯明论云:‘乃至尔时,诸有情类,胜解劣法,应以布施持戒等离欲法调伏,宣说深法意怀恐怖,故无善根。 以是尔时,未说大密深义。 现时有情,多行贪欲。 由知五浊众生胜解。 故佛如来宣说此法。 ’亦是依于引生大乐之外方便,有无信解而说。 此是说于决断空乐方便,和合乐空,现生能证菩提,发生恐怖。 非单于空性而生怖畏。 贪欲薄弱,虽亦是于善巧方便贪行恐惧之因。 然主要者,谓觉佛果无边功德,要经长时,修集无边资粮差别,方为相称,若不如是则见不合。 若已住大地诸大功德藏,尚须长时修习。 则说极短于一生中即成就者,是为引诱一切所化而说,非如实说。 虽于此道及空性理,具大信解,然亦容有德失二品,须善分别。 若能善知二道建立,已见殊胜能立之理,以猛利信解,坚立此道种性不共功能,则极为切要。 此明以心远离智,通达心真实性,及证世俗幻身,为余道中极难得者,即是欲明,由修前说三种命力,引生大乐之心远离,修心真实性,为修幻身之不共要道。 由说未入集密等大瑜伽续者,纵经无量劫,亦不能见世俗谛。 故有计世俗幻身,为通达现而无性之三摩地者,及有计为天身现而无性者。 皆已破讫。 修余道后,转不转入此道,及彼因相。 后当广说。 子四、明续义三明相与诸本性。 分三。 丑一、释明相。 丑二、释本性。 丑三、释引生明智之理。 初中分二。 寅一、释三明相之异门。 寅二、释三明相之别相。 今初摄行论说,三识异名,有共波罗密多大乘,与金刚乘不共之二。 初者,由佛显说方便般若,即亦暗引不定性名,共为三种。 心意识三。 遍计执、依他起、圆成实三。 及贪嗔痴三种自性等异门。 此中方便谓增长。 般若谓明相。 不定性即彼二和合,谓近得。 明相,于乐空二中,空慧增上。 增长,与上相违。 近得,二分平等。 故作是说。 非说一切方便般若及彼二合,皆是彼三。 此复是依道位三明而说。 由与彼类同,故因位三明亦立彼名。 说明为心、增为意、近得为识。 亦非说凡是心意识三,即是彼三。 如许三相互违,亦不许心意识三互违也。 有因余论,说阿赖耶名心,染污意名意,六转识名识。 故说转识为明、染意为增、阿赖耶为近得。 未见应理。 若计增、得,为阿赖耶与染污意者,如诸异生不能现知离六识身外,别有异体阿赖耶与染污意。 则彼二,亦应尔。 经说明相之所缘行相,与彼二之所缘行相,极不相合,及说诸明相由内外命力道所新生,皆成相违。 若计彼有可名阿赖耶等之因相者,亦未说彼,故不应理。 若尔,云何? 曰:经中总说,心意识三,为染净诸法之根本。 此中亦欲说为染净诸法根本之殊胜心意识三。 故于三种明相说彼三名。 摄行论中引集智金刚续云:‘识从光明生,即此名为心意。 以染净性一切法,皆以彼为根本。 ’金刚鬘续亦云:‘三明为性相,闻此中三识,此即有情界,本性之根本。 ’于三明相,俱说名识者,于心意亦同。 以三明之一一明,皆可得彼三名故。 以彼三法,别配三明者,是于意识种类前后所起三念而立。 名义如云:‘集聚故名心,所依故名意,能依故名识。 ’三明相心,一一皆具彼义,复无强弱。 故由训释,不能区别。 五次第论云:‘明为依他起,增为遍计执,得为圆成实。 ’如是说者,谓如现似二取离异之所依为依他起。 依如是现增益二取体性别异,为遍计执。 于现证无变圆成实前,则遍计执与二取相,二俱远离。 如是诸空最初之基本,谓明相。 依彼出生增相。 至近得时,前二皆灭,方便般若,平等俱转。 似即依此同法而说,应更观察。 论说明为嗔恚、增为贪欲、得为愚痴者,是由妙乐弱强中庸而说。 道位与因位,如前说。 三自性之名,前已说三相,故此非彼。 当知是说空品、明品,二平等性,如前应知。 波罗密多乘,未于三明相,立如是名。 故所立之名虽是共法。 而于三明相,立如是名,则非共法。 第二不共名,谓明、明增、明得。 空、善空、大空。 心、心所、无明。 离欲、贪欲、中欲。 论云:‘言嗡字者,是能坚固依于语门种子之因,谓诸下劣胜解有情,不能通达如来密意语言。 则应观彼为月轮形。 或莲花形,或妇女形,或名为左,或名为夜。 及柔和事心世俗色。 ’又云:‘言阿字者,是能坚固依于语门种子之因,谓诸下劣胜解有情,不能通达如来密意语言。 故应观为日轮。 或名五股金刚,或名为宝,或名为昼,或名为男,或名为右。 或粗行相,心所世俗色。 ’又云:‘依语种子,名圆成实。 此即明得。 ’卡师译为‘依语种子阿字’。 此中有说,三明融化,如其次第,是为三空。 或说三空,乃三明之法性,非即三明。 皆不应理。 以摄行论说三明相即三空故,集智金刚续,亦明说此义故。 以是当知,三明相者,谓动遍计风融化之后,由明如月光,故说为明。 由即彼风及八十种遍计皆空,故名为空。 由最光明如同日光,故名明增。 由明及风俱空灭故,名为善空。 由如昏暮,极不明显,接近光明,故名明得。 由增及风,俱空灭故,名为大空。 由不明故亦名无明。 是为近得一分之名。 言‘语门’者是生语之路。 依彼出生种子者,谓三字。 能坚固之因者,即以彼三名,决定三智也。 五次第论亦云:‘左名亦是此,月轮有莲花,其能坚固因,第一字俱点。 ’又云:‘如是金刚名,二点所庄严,应知卡(图略)即彼。 ’故是以诸字之名,表诠明相。 言下劣胜解者当依日月而观者,义谓生起次第者,不能如已得心远离之圆满次第者,从三智中出生幻身,故代替明相,观想月轮,代替增相观金刚等标帜,代替明增心心所二平等和合之近得,从月轮金刚等,平等和合,出生天身。 如五次第论云:‘此般若自性,应观为月轮,自见心性已,自身如月形。 次应缘于月,善观金刚相,此中金刚等,表行者方便。 月金刚等合,心心所会集,慧摄方便中,当出生天身。 ’第五句卡师译为‘缘圆满月已’,较为妥善。 以月日轮及昼夜名,显示初二明相者,谓如虚空中,日光月光周遍显现也。 言‘莲花与金刚’、‘女与男’、‘左与右’者,是约方便般若分。 言‘粗、妙’者,是说安乐胜非胜,或境相广不广也。 言‘世俗色’者,谓表诠二智之月轮等,是假造相。 明得相者,以不定性,昼夜交限,左右中央,粗柔中品,慧便合杂,月日昼夜和合等名,表诠。 寅二、说三明之别相。 摄行论云:‘集智金刚经,略说三明之相,当以尊长教授宣说。 ’又云:‘明相云何? 谓性无行相,无诸身语。 犹如秋季,无垢虚空,月轮光辉,周遍明照。 如是本性明了行相,能尽缘一切法。 故此胜义菩提心般若明相,即第一空。 ’又云:‘明增相云何? 谓体离二取,无诸身语,犹如秋季日光周遍。 如是极明无垢自性,缘一切法。 是第二普贤菩提心,即第二次第善空之相。 ’又云:‘明得云何? 谓如是虚空相无事为体,无诸身语。 犹如黄昏,暗性周遍,微细无我,命力不行,无心、不动。 ’此派极善决择四空最为切要。 如根本续,余四释续,虽曾多次说彼等名,然皆未明显示其体。 集智金刚续中,仅说无明如暗,心所如日光,心如月光显现。 未说余义。 圣父子余四论中,亦未明说彼体。 故唯应依止摄行论而了知也。 集智金刚续中仅说,从死有光明,起逆次三空。 摄行论中,则通说道位诸空。 其第四空,则以清净虚空喻显。 谓由夏雨,压诸尘土,复离云障。 唯秋季中,多现此景。 故以秋空为喻。 于彼净虚空中,昼间日光遍照。 从黄昏后乃至重闇未销之间,黑闇遍覆。 从闇销后,月光发现,乃至晨晞未现以前,月光遍照。 月光隐辉,阳光未升,俱离能障虚空,本色之三因,晨旦之时。 共为四位。 其中后者,是第四空,一切空之喻,暂止不论。 前三喻中,初与增相,次与得相,三与明相,法喻相符。 谓三智现时,如彼三种虚空相现。 于第三时,论云:‘无事为体。 ’卡师译为‘性无行相’,同第一时,较为妥善。 此与中云:‘体离二取。 ’意义相同。 此复除如前说,现起三种明相之外,余粗二相,于彼智前,皆悉隐殁。 三时俱云:‘无诸身语。 ’谓于尔时,身动语言,皆灭。 从犹如,至如是,前已说讫。 言‘虚空相’者,与如黄昏闇性,周遍虚空,相合。 言‘本性明了行相’者,谓所见境,明了显现。 言‘极明’者,谓较先前尤为明显。 言‘缘一切法’者,是说彼所见境,周遍一切方隅之义。 所缘广略,如应而现。 真实胜义菩提心,乃道位乐空和合智。 其余道位因位,亦假立彼名。 虽近得无念位,无乐空和合,然非近得位,皆无彼能。 言‘微细’者,谓难通达。 言‘无我’者,谓无自性。 言‘命力不行’者,谓风不出入。 此等虽通三位,然近得时增盛,是故偏说。 言‘无心’者,卡师译为‘由无念故,得不动三摩地。 ’较为妥善。 如是当知,融化能动遍计之风时,如灯炽然之相现。 其后所现明相,谓如秋季虚空洁净。 夜分月光遍照空际,澄净空旷,唯有洁白光明显现。 除此别无粗显二相。 譬如月光遍满虚空,然彼不障蔽虚空可见。 如是此中所现洁白光明,亦不障蔽,如净虚空之空明显现也。 次彼明相收敛之后,明增现起,犹如秋季洁净虚空,日光遍照。 澄净空旷较前尤甚。 有赤红相或赤黄相显现。 余如前说。 次明增相收敛之后,近得现起。 由极灭风故,境相皆空,黑闇相现,如黄昏后闇相遍覆。 有境之念忘,故成无念。 然非有过染之失念也。 临命终时,彼等毕现。 于睡眠时,因鼻息未停,故相似现。 于修道时,若风融入心间中脉,诸相全现。 融入余处,所现之量未能如是。 此三复由修习盛劣、摄风、融入强弱之力,所现境相,有广狭、厚薄、安住久暂等,无量差别也。 若修风等时,未经前二明相为先,顿现黑闇成无念者,则非近得。 如是三空。 虽于得幻身后,未证胜义光明之前,及从胜义光明,逆起定时,并得有学双运,未得无学双运之间,皆容现起。 然非心远离。 如是未得心远离前,亦容现起三空妙智。 故当辨别,三空妙智,与心远离之空智,广狭差别。 藏师有说:根识等一切无分别识,皆归三明随一所摄。 谓即彼识初缘境时,为明相。 次能明见境差别时为增相。 后不明了趣向灭时为近得相。 此于本释诸续,圣父子诸论皆未宣说。 与摄行论所说三明行相,如前所述,亦成相违。 前说心意识三,与三相等,皆是三明之异名者,是因三明相,容有彼等名转之理。 非说彼等一切,皆是三明也。 若皆是者,则八十种本性,亦成明相等,过失甚多。 若尔,五次第论云:‘夜昼及界性,谓明与明增,如是明近得,说心三相已,当说彼能立,诸风以细色,与识合杂后,从诸根道出,缘虑于诸境。 ’此说诸识与微细风合,从眼等根门出,缘虑于境,是为三明,当云何释。 曰:彼义谓:‘已说三心,当说彼三之能立。 ’大译师及卡师所译。 摄行论中译为‘彼所依’,是当说三心所依之风也。 此复是说三心与风相合。 合谓由风吹动。 从诸根门生缘境识,及诸本性。 即彼论后又云:‘若时成就明,即已乘诸风,尔时一切性,无余尽当起。 随风所住处,本性即随行。 ’连前所引文,摄行论中引证之后,总结彼义云:‘以是,细界转故,刹那、顷刻、须臾、眨眼、一击掌间,明相动起。 次经刹那、顷刻、须臾、眨眼、一击掌间,诸本性随转。 ’作是说故。 此复是说,于受生时,从逆现三空,渐次生起。 及从睡眠诸空,数数合修之义。 非说,诸转识与本性分别,随生起时,即直从三空出生。 诸识虽决定为有分别与无分别二类。 然非决断为明相与本性分别二类。 故诸根识虽非明相,亦不必为本性也。 丑二、释本性。 诸明如是,其八十种本性分别,云何成为明相本性,及从明相引生本性,其理云何? 曰:第一明相之三十三种本性,如五次第论云:‘明出彼本性,今当广宣说,离欲及中性,如是广大性,意中有往还,忧等有三种,寂静、分别、畏,中畏及大畏,爱与中品爱,极爱并近取,不善饥渴性,领受与中受,并极受刹那,了者与持了,观察及羞惭,悲与三哀愍,疑虑并集蓄,及名曰嫉妒,三十三本性,众生所自了。 ’其中离欲者,谓不乐境为相。 此有下中上三品。 言意中者,谓意往,趣诸外境。 意还,返缘内境。 廓派谓此总通一切。 忧者,谓离可爱境,内心热恼,有上下三品。 寂静者,显义论说:心寂静住。 诸先觉说:心安闲正住。 分别者,显义论说:掉举而住。 诸先觉说:心粗寻求。 畏者,谓遇不可爱,其心恐怖。 爱者,谓耽著于境。 此二各有三品。 取者,谓执著诸欲尘。 不善者,显义论说:于善业犹预。 诸先觉说:心志颓败。 此中亦可译为不祥。 诸先觉说:饥谓食欲。 渴谓饮欲。 卡师译本,饥渴合为一项。 然如前较善。 领受者,谓苦乐舍三。 此由境门,有上下三品。 了别者,能了别,所了业,于此三轮,有三分别。 观察者,谓善观察应不应理。 惭者,谓依自法为因,羞耻罪恶。 悲者,谓欲拔苦。 哀愍者,谓于所缘有救护、爱、乐、会遇三欲。 疑虑者,谓心怯惧不定。 集蓄者,谓摄集资具之心。 嫉妒者,显义论说:谓于他荣,心生热恼。 卡师虽译为悭。 然五次第论,与古译摄行论,皆译曰嫉。 较为妥善。 四十种本性,如五次第论云:‘贪、著、及心喜,中喜与大喜,欢乐极欢乐,希奇、与掉动,饱满、及拥抱,相吻与吸吮,坚定与勤、慢,作、夺及势力,勇悍、俱生性,如是中俱生,极俱生及猛,嬉笑与仇怨,善及明谛语,不实及决定,不取与施者,策励并勇者,无惭与诳、毒,不调及曲性,所有四十相,是善空刹那。 ’贪者,谓于未得境,心怀贪求。 著者,谓于已得境,心生耽著。 见可意境内心喜悦,有上中下三品。 欢乐者,谓所欲义成衷心欢乐。 极欢乐者,谓数数领受欢乐心情。 希奇者,显义论虽说,由种种言,为是为非,犹预不定。 然如诸先觉说,谓见思未曾有义也。 掉动者,谓由见可意境其心散动。 饱满者,显义论虽说,是受乐相。 然即觉彼境饱满之分别。 拥抱、相吻、吸吮者,谓欲作彼等之心。 坚定者,谓相续不变之心。 勤者,谓趣向善法。 慢者,谓高举思。 作或业者,谓圆满恒常所作。 夺者,谓劫夺财欲。 势力者,谓摧坏他军欲。 勇悍者,谓修善道心。 言俱生者,其梵语为‘萨哈杂’。 梵本中无。 而有‘萨哈萨’。 昔诸智者,谓应译‘踌躇’或‘欢喜’。 显义疏中,读为‘不踌躇’。 义谓,由骄傲增上,行不善行。 古译摄行论中谓‘难行’。 卡师译五次第论中,谓‘功能’。 摄行论中,谓‘不踌躇’。 昔诸智者,谓于境界策励加行,上中下三品。 言猛暴者,谓虽无因缘,而与善士相竞诤欲。 嬉笑者,谓由可意境,起游戏欲。 仇怨者,谓怨恨心。 善者,谓于善业起功用欲。 明语与谛语者,谓令他易解,及不覆想说欲。 不实者,谓覆想说欲。 决定者,谓意志极坚定。 不取者,谓不乐缘境。 施者,谓舍财物欲。 策励者,谓于懈怠者,发鼓励欲。 勇者者,谓于烦恼等敌起战胜欲。 无惭者,谓依自法增上,行不善行而不羞耻。 诳者,谓以伪德而诳他人。 有译为‘巧’者,谓锋利心。 毒者,谓习恶见。 不调者,谓损恼他。 曲者,谓不正直。 末二句文,卡师译为‘四十性刹那,从善空出生。 ’七种本性,如五次第论云:‘中品贪刹那,忘念与错乱,默然及厌患,懈怠并疑惑。 ’忘念者,谓失正念。 错乱者,谓于阳焰执为水等。 默然者,谓不乐言谈。 厌患者,谓心灰退。 懈怠者,谓不乐修善。 余二易解。 此三类分别,似应由于境,太欲、及太不欲、中庸三门,摄为三类而说。 然依显义疏,及诸先觉所说,则如上释。 摩尼鬘疏,虽说此诸分别,摄归五十一种心所之理。 然不可信。 故此不录。 摄行论说,如是三类分别,为三明本性者,本性之梵语,为‘娑跋缚’。 通‘出生’、‘本性’、‘有事’三义。 故虽亦可释为‘出生’。 然摄行论,略标时云‘本性’。 总结时云:‘三十三与四十相。 ’又云:‘彼本性相即此七种。 ’亦复说为三明之相。 拉弥师释本性之义,谓彼本体。 显义论说,彼中所摄。 然皆非理。 圣天自加持论云:‘地界融入水,水则融于火,火入微细界,风则融于心。 心融入心所,心所入无明,彼亦入光明。 ’此说心明相,未生之前,风先融入。 以彼是能动遍计之风,故于尔时遍计亦须先融入故。 明相与本性,极相违故。 又降生渐次时,集智金刚续亦说,已生三明之后,乃生诸本性分别。 辨业论亦说:已生三空之后,乃生百六十种本性。 说第一类本性,为明智之果者,余二类本性,理亦相同。 故有书说:七种本性,无明时生。 实未清净。 若作是念,论说:风入明相。 然未生明相前,别无明相。 故说入彼,似不应理。 若尔论中,于明增得三及光明相,亦如是说。 则应后者生已,前乃融入。 彼等应非因果,亦不能立前后次第。 然不许尔。 如五次第论云:‘空性与善空,第三谓大空,第四一切空,是因果差别。 ’以是论说,前入后者,是以收摄前者功能,渐不明显。 则彼功能似入后中。 假作是说。 是故有说,融入之时,先灭三十三本性,次生明相。 其后再灭四十本性。 次生增相等。 及许彼义复计本性与明相相应。 并说生时,先生近得,次起七本性等。 皆不应理。 自语相违故。 摄行论说:从明相中生诸本性。 前已引讫。 卡师所译五次第论,于说三十三与四十本性之后,云:‘从明相智生。 ’又云:‘明增加行起。 ’以是当知,说诸分别,为三明相之本性者,谓是能相。 此如前说三明之相。 非无异体。 如鸽表示宫室。 是于异体能表,说名为相。 此如摄行论云:‘如是诸识虽现,然无色形。 当以贪欲、离贪、中庸贪等本性比知。 ’此说本性,能比知明相。 故是明相之能表。 比度之理,谓本性分别,有上中下三品,故可比度能生彼等,乘风之明相,亦有动力上中下三品也。 以是能动分别,下品七种随一分别,是乘风明相,下品动力之迹,故是近得之果。 余二亦例知。 其由修道力,引生三智之瑜伽师,定能现证彼三。 非由因此知。 故要以本性,比度明相者,乃未证彼德之补特伽罗。 故计一切根识,皆是三明随一摄者,不应道理。 以诸根识,不须由因比度,皆能现量决定故。 庸常补特伽罗,虽于生死等时,亦皆领受三明及光明。 然彼不能以现量力,引生定解。 言百六十种本性者,是约昼夜各有八十种而分。 金刚鬘续亦说:由百八风所动,有百八种遍计。 如是因位,动遍计风有融未融二位。 其未融者,即诸本性现起之时。 融入位中,复有三明相风,融未融入二位。 此未融者即三空时。 已融入者,即光明现起时也。 修道位中,亦如是起。 其决择四空,与诸遍计融入次序,及降生次第,即为此义。 如是集密本释诸续所说义,如圣父子所解释者,余中未说。 摄行论赞彼,是一切诸佛教授,自师龙猛恩赐者,意谓光明,幻身之不共修法,要先了知此义,乃知也。 发布时间:2024-03-04 08:31:28 来源:居士之家 链接:https://www.vegetairan.com/content/174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