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法尊法师:胜集密教王五次第教授善显炬论 卷六-皈依佛 内容: 法尊法师:胜集密教王五次第教授善显炬论卷六宗喀巴大师著法尊法师译,子五、此成别摄与静虑支之理。 分二。 丑一、身远离摄别摄之理。 丑二、身远离摄静虑之理。 今初别摄支,如后续云:‘十种根亦于,一切自转处,由别摄诸欲,故说名别摄。 ’其中诸欲,总有二种,谓以此欲,及欲此事。 此说后者。 以是所贪欲故,名之为欲。 即色等五境。 由其诸根别别数数摄取,故名别摄。 于诸境上,亦假立根名,故说十根。 眼等五根能取性转,色等五境所取性转,谓之自转。 于彼安住,名自转处。 一切者,谓胜劣中,各别而住。 于者,啰字义,谓诸根于彼一切中行也。 卡师译本:‘十种诸根于。 ’释论中,亦无‘亦’字义也。 别字梵语,为‘波罗底’。 显句论中,解释缘起时,说为会遇,与重复义。 别解脱之梵语,为‘波罗提穆叉’。 俱舍论中解释彼义,谓最初解脱。 又‘波罗底刹’,说为各别受义。 此中是重复义,谓数数也。 如‘我别别坚受’时,余疏皆作数数义释。 故别别义,不可专作‘别异’与‘各别’解也。 灯善明疏说:各别受用色等,为别摄色等之义。 此不许尔。 摄字亦有多义。 此如征税名为摄税,是收取义。 其所摄者,谓五妙欲。 即五根受用五境也。 又已究竟四种金刚共同承事,转入最胜承事之大瑜伽师,虽亦是根受用境,然非仅尔许,即修别摄之道,以彼要于意识而安立故。 以是十五品灯明论云:‘言:当食大小三昧耶。 言大者,谓色等诸境。 言小者,谓眼等诸根。 彼等三昧耶者,谓根境和合。 言食彼者,谓以别摄等次第修习。 ’即说根受用境为所食,别摄为能食也。 是故前说瑜伽师五根受用五境之理,虽亦说名别摄。 然六支中之别摄,谓诸根受用境时,是以定位身远离大乐之乐空,印持受用之瑜伽。 故别摄支,乃后得位所修之身远离也。 若尔灯明说:为净治别摄故,明第二支。 此说何义? 曰:别摄、静虑,虽皆以诸根受用境界为道。 然如静虑时,修彼等为诸尊而受用。 则为别摄中所无也。 虽然亦无非身远离之过,以大乐性即了义诸尊。 由彼印持而修,即能远离凡常分别故。 丑二、身远离摄静虑之理。 静虑支者,如后续云:‘五妙欲总略,以五佛加行,观察名静虑,此静虑有五,谓寻伺及喜,如是安乐性,并心一境性,此五摄静虑。 一切秘密续,宣说多种相,三密起为寻,彼受用即伺,触喜为第三,乐摄即第四,知所知起尽,自心五应知。 诸佛体寂灭,善住于诸欲。 ’言色声等五欲尘总略,即与诸根合为一体者,谓与诸根,成为境与有境同时和合之根境二法也。 灯明论云:‘五佛谓眼等。 彼等加行谓正加行,故言以五佛加行。 是故色等亦即佛性。 ’此意是说,五佛谓彼眼等之加行。 然译文稍涩。 眼等五根,既正加行,修为毗卢乃至不动之五佛,故色声等五,亦可配修五部也。 如是根境俱是佛性,谓正观为清净诸首,即静虑支。 此中共有寻等五支。 此释通相时,说以静虑修根境为诸首者,仅是一例。 如身远离时,应知亦修五蕴等为诸首。 又不应执,唯修诸首身相。 亦必须修诸尊真实。 如广释时应知。 甘露密论说:‘五欲、五蕴、及彼一一,内部差别,虽有多种,然总摄为五。 即总略义。 ’实非经义。 根、境、识三,谓之三密。 若观三种五聚,即五部种性者,是为寻求。 跋曹与卡师译为‘三密是为寻’较善。 以释论中,无‘起’义故。 彼寻所受用,谓观察彼境而住,即是伺察。 如甘露密论说,分别修习,是为伺察。 谓由细察不细察门,安立寻伺。 此二亦是后得所修之身远离。 如是初别摄位,先学观察根境等诸法,为乐空现相。 此坚固后,进学静虑,观乐空现相,即为诸首。 此处灯明论云:‘如是观已,若由趣向悟入真实义故,意成乐相者,是触欢喜。 若由现入真实义故,得身轻安等行相乐者,即安乐摄。 ’此说喜为意喜,乐为身轻安。 等字则摄心轻安乐。 前者,为趣入真实义时所得。 后者,为正入真实义时所得也。 跋曹译本,为‘如是观察’。 卡师译本,为‘从如是观察’。 旧译二本,俱云:‘如是观已。 ’义谓由寻伺二法,如前观察已。 即结前文义。 言趣入真实义,得喜乐二法者,即明后文得义也。 悟入与趣向真实,其义相同。 由彼理得喜乐者,谓由先修下门细相之力,而得大乐。 即以此乐定解真实义而修。 触证通达空性之胜喜,及得通达空性之身心轻安乐。 正身轻安,谓身最堪能性之妙触。 此非说彼。 是说能成身心最堪能性之轻安乐。 即与前喜相应之心所也。 由如前说如是修习,为得下说极究竟故,能知眼等六识,所知色等六境,随起皆尽者,谓自心之能取所取异体空性。 故于智相心一境性,说名自心。 此处卡师译云:‘诸佛性寂灭,住一切虚空。 ’又云:‘瑜伽心如是,诸佛性寂灭。 谓所取等分别寂灭,故名寂灭,即唯显现也。 彼一切空,及专一究竟。 ’前段甚善。 后段,如跋曹译‘彼谓一切空唯一究竟’。 较为妥善。 前之心一境性,谓入诸佛本性空性。 唯字,是遮尔时有诸分别,显寂灭义。 虚空,即空义。 言一切空,即第四空。 善住彼者,谓由前三空,渐次入彼。 此二句文,亦是说明心一境性。 以是伦师,说心一境性,配心远离。 诸佛本性,配幻身。 说余文,略明光明。 不应道理。 金刚鬘续:密释序品,说界身远离时,亦云:‘风火水及地,佛眼等四妃,知为三智体,能给佛菩提。 ’说修四大为佛眼等四妃者,当知三空三智体性。 故身远离时,即有道位三空智也。 前说第四空者,是譬喻光明。 彼于身远离与幻身之间引生,都不相违。 然幻身以下,仅说三空者,意将譬喻光明,摄于近得大空。 以是此等位,凡说近得入光明者,当知是说,无念时之近得,入彼后分犹如无云净空之一切空中也。 若尔所说静虑通相,寻伺二支中虽有,然喜乐与心一境性中,不具。 是则彼三,应非静虑所分出也。 曰:前说由静虑力,修根境等为诸首者,内有修面臂行相诸首,与修诸首真实之二,故无过失。 灯善明论说:若受用境时,观根等三法,即五部体性,是为寻求。 若观诸法即五智体性,是为伺察。 若思证真实者即我是,而发妙喜,是为欢喜。 若得喜已,起身轻安,是为安乐。 又说:寻伺二支属明。 喜支,属增。 乐支,属近得。 是许为心远离之三智。 此是于集智金刚续所说三智义。 摄行论中,心远离时,所说之所缘为何,以何行相,缘彼之理。 未得定解之过失也。 拏热巴说二支义,仅录灯明论原文。 圣派之六加行,实须详释,然诸昔贤皆未详说。 故此广辩,后亦当说。 子六、如何修身远离之理。 分三。 丑一、由修细相摄风之规。 丑二、从此引生溶乐之理。 丑三、已发生时,根本后得修习之理。 今初若缘微细曼荼罗之瑜伽,已得坚固,先忍能引殊妙溶乐者,应当了知引生欢喜之理,如下所说而修。 若已得瑜伽,而未能引乐者,当从此起,专住主尊父母瑜伽,而修。 若均未得,现前进修者,当先修曼荼罗轮瑜伽,后乃修习。 如五次第略论云:‘身时及境风,了知四要义。 ’身要义者,如语远离当说。 时要义者,总谓恒时。 特于心智明了,及下午火时修习。 风要义者,自宗即可。 所缘境要义者,第六品灯明论说,男子于金刚穴中修麦许标帜。 女子于落伽内,修□那迦许。 第三品灯明论说,于自金刚口,修世俗菩提心,如芥子许,五部体性。 亲教论前说:于摩尼中修。 与前说于金刚穴修。 并不相违。 以言于金刚口修,意指中脉下端。 故二论相同也。 亲教论说:由心间种子放光,召请曼荼罗入自心间,溶点下降住摩尼中。 灯明论说:如因位男女等至,爱火溶点,堕莲花中,生起诸有次第,当如是修。 故知是所修明点,降至下门而修也。 明点颜色,灯明论意,作本尊色。 若能于最细明点持心,易断除分别。 故亦易灭除,摇动彼之业风也。 若于细点极难持心者,可略放大。 能持心时再为缩小。 此是生起次第未固,躐等而修之过失。 若已坚固,绝无不能持心之理也。 其特殊持心之理,与远离沉掉护修之理,虽能住所缘而风不能灭及不能引生安乐等,当如何修,或风将息灭,先起微苦,遣除之理等,详尽教授,余处当说。 如是缘注摩尼脉轮中央,或中脉下端内身要穴而修。 由风心同转关系,若能于彼持心,则能息灭左右脉风,令趣中脉。 其后,临融入彼时,先现五相。 亲教论云:‘次诸密点聚,微细如前说,自心徐徐持,转入无性处。 由修摄持故,其后地界舍,如阳焰相现,当知第一相。 如是水界舍,犹如烟相现,当知第二相。 由舍火界故,空焰为第三。 如是由舍风,明耀如灯烛,当知第四相。 如是由舍识,深明无二义,如无云虚空,明显、第五相。 由如是五相,证无住涅槃。 行者当勤此,是为摄持支。 ’后续摄持时所说五相,谓临入光明之前,先起四相。 第五即光明时。 意谓趣入光明,亦由修习三种命力而入。 故亲教论,于修下门细相,与修心间不坏时,皆说现起五相。 当知修彼二金刚念诵,亦能现起诸相也。 灯明论所说,由五相门转入光明,虽应释为究竟三种命力,证得心远离与幻身后,转入光明。 然非不许,以下诸位,人譬喻光明时亦起诸相。 故于下门修细相时,说由五相渐次,转入无性处光明之摄持支,亦不相违也。 如来金刚说:言于心间修吽字已,由修诸风转入彼点,而得摄持光明者,仅是一例。 即于脐脉修微细音韵,或于金刚鼻端修明点,或修猛利等瑜伽,皆能证得摄持光明。 智足派六加行之梵本中,亦同彼说。 此皆善说。 故于身脉要处持心,与余处持心不同也。 其间虽有于下门修细相之作法,然如前说,若未知修彼,引何功德,则于教授不得定解。 故依据后续,及文殊菩萨所说,善为解释。 当知此道,是殊胜命力无误教授。 如云:‘行者当勤此。 ’唯应精勤修学。 丑二、从此引生溶乐之理。 总修未修道二种,人凡领受溶解菩提心降至密处所生喜者,皆定能然脐间与密处猛火,而溶解。 故然猛利火,溶解菩提心,不须命风融入中脉等。 故有一类补特伽罗种性,如前修时,虽未将风融入中脉。 然能引生溶解菩提心之安乐。 修余专注身要教授,亦同此理。 往昔诸师,由见此明点降至金刚摩尼,极难摄持。 故先以内外降注方便,降菩提心,未至摩尼于上诸处,即强行呵退。 或至金刚时无间回导。 又见强行呵止,若未散布身中,则引生疾病,故作多种散布方法。 然于风入中脉溶菩提心,与未入中脉而溶解者,摄持菩提心之难易。 及彼须不须强行呵止,并遮止时未散布身中生不生病之差别建立,皆未宣说也。 其中以修道力,然猛利火溶解菩提心之目的,是为引生俱生妙智。 其生彼智,溶降菩提心者,若未降至脐轮以下,特未能降至摩尼,暂时安住不流散者,必不能生德相完全之俱生智。 故安立俱生智,为圆满次第大乐者,实须由风融入之力而安住者也。 若是由风融入中脉之力,而溶解菩提心者,虽于摩尼端摄持,乃至未生德相完全之俱生智,必不流散。 以菩提心,从顶降时,其风动力渐渐微弱。 至摩尼时,其向外飘动菩提心之风力,全息灭故。 此位,乃至未起俱生定时,必不流散。 但起定时,风极动摇。 尔时须知,不令流散之方便。 又彼初未熟习时,须修回转之方便。 后熟习已,即不回遮亦能自然回转。 于此二时向上回转,即不散布全身,亦定不引生疾病。 若非由风融入之力,而由修细相等力溶解菩提心者,不能于摩尼中暂时任持。 故须无间遮退。 亦须了知退处之高下。 若溶解力弱,遮退即可。 若溶解力强,则须散布身中。 此复若已久习,即未无间遮退,亦有暂能任持者也。 续及梵译大论,关于此类,未如余教授中广说者,以此所化主要机,速能引生诸风融入之圆满次第,故彼不须此等教授也。 其溶解菩提心,降至何处,引生降注四喜者,如金刚鬘续云:‘其后说顺次,于顶大乐轮,说彼名欢喜,受用轮胜喜,离喜住法轮,次于变化轮,领受俱生喜。 ’此谓从顶至喉间,安立欢喜。 余三种喜,例此应知。 引生坚固四喜之理,亦如前续云:‘化轮为欢喜,胜喜住法轮,受用谓离喜,俱生在大乐,说为逆次第。 ’此等处所,亦由前说道理应知。 此与大印点论亦相符顺。 此中复说:上下四中,各分四分,故成月十六分。 及由日宫,各分三分,共成十二分。 即前续云:‘此诸兔相分,即十六喜点,应知为韵体。 四轮如次第,如其所宣说,亦为日十二。 ’此菩提心上下升降时,皆带惹达升降。 于彼四处各分四分,每一分间,领受一乐。 又彼四处,各分三分,每一分间,由降尘门,各分下中上三种乐。 此极微细,修者应知。 教授穗论,说坚固四喜,是俱生喜中,分为下、中、上、上上。 故坚固四乐,须较降注四乐广大也。 坚固喜时,乃至未到顶轮,乐不坚固。 顶中坚固,乃名坚固。 即前续云:‘其次风上意,由相违流注,住莲花蕊中,其后成坚固,依怙不动转。 如无孔器中,水安住不尽,尔时乐坚固,坚故俱生喜。 是故瑜伽师,定得无尽佛。 ’教授穗论说:意谓明点。 相违谓逆次。 坚固谓住顶上。 拉弥师说:由顶上降注菩提心时为明相,降至一切支节时为增相,从金刚端分一点时为近得。 于顶端坚住时,引生光明。 又前二相同,至金刚端或中部时为近得。 住摩尼中央时,引生光明。 亦说彼等名四欢喜。 余多同此。 能仁祥说,至金刚根为明相。 至摩尼中央为近得。 至摩尼端引生光明。 由此须许,从金刚根至摩尼项间,引生增相。 大印点论,说四喜为明增得三及光明为四也。 集密本释诸续,及圣五父子诸论,皆未说四喜即为四空。 五父子亦未说,溶解菩提心,降至何处,引生四喜或四空之何空。 仅说由风融入,引生明相,由心融入引生增相等。 圣五父子之诸余随行,除说从顶乃至密处金刚,由降菩提心之次第,引生四空外,未说其余道摄四空智等。 若不许者,则不能通达此派要义。 后当广说。 如是由降菩提心次第,引生四喜之理,此取何事? 曰:如下所说之殊胜四喜,是由专注心间要穴而生,此时虽不能生。 然彼随顺四空,此亦可生。 如能仁祥所说,似较相符。 此中大乐,乃道之命根。 彼坚固者,要依坚固之乐。 故引生彼理,最为切要。 如教授穗云:‘彼现起者,谓从摩尼乃至脐间。 未流散之菩提心,正增长中,向上游行。 ’若如文义,似从摩尼,初未流散,自然回转。 然非彼义。 以有虽未流散,然不依前下降之道,而不知何往者。 亦有虽能回转,然不定直达顶上,而散布低处者。 以是上回直达顶者,须瑜伽师特加修为。 金刚鬘续云:‘风真实为先,令彼向上行,瑜伽师修为。 从此至化轮,当知名欢喜。 ’次行至法轮,次行至受用轮,要由瑜伽师修为而成也。 如是由修细相,风融入规,现诸相理,然猛利火溶菩提心下降之理、上回之理,及从彼二,引生降注坚固之十六分欢喜,及十二分等。 其于脐间及密处,然猛利及降注,与于彼处安布诸字、空点,及于彼处修瓶相风等,亦皆相同。 故知于彼一切均极重要,尤当了知是瑜伽母续道要义,不错误之方便也。 此于下门修微细点,则下除风,易向上转。 故猛利火然力强大。 及善表示降注俱生,须菩提心于摩尼中长时安住,故有于彼长时住等多种所为。 恐繁不书。 丑三、已发生时,根本后得修习之理。 如是若能引生上下俱生欢喜,则须配合真如清净无我正见。 故于定中当修彼二心同一安危,空性与大乐,合为境与有境也。 次由风动增上起彼定后修学之理,如金刚鬘续云:‘诸根行境时,随住善防护,空无二幻等,世俗增上修。 慧智灌顶等,修习生大乐。 由念大乐故,诸根从境退。 ’空性谓光明位,无二谓双运位,世俗谓幻身位,等字摄彼以下诸位。 此明诸位皆须增上受行诸境。 故语远离以前,凡引四空之一切位中,随所现境,皆须以乐空印定。 如此所说,皆当了知。 谓当忆念真实第三灌顶时所受大乐,及等字所摄如前所说大乐,受用境时以彼印定。 防护与彼相违作意。 一切所现境皆成乐体。 此后由大乐炽盛因缘,令根门转动诸风,皆向内转。 亦摄根识。 故风融入,如前引生大乐也。 如第一次第时,随内外一切所见,皆须现为天身。 如是第二次第时,亦随一切所见,皆须现为大乐变相也。 彼是已得圆满次第俱生大乐以后所有,此中说,由身远离门,当观一切所见,皆为大乐变化者,是为令一切所见,皆现为乐体也。 其中,先须抉择诸法,本性清净,了知一切有法,皆是空性变相。 次由乐空和合门,当修大乐变相。 略说彼义,如摄行论云:‘言:我自性清净者,谓当发起坚固我性。 增上胜解三种金刚之体性,即大金刚持者,说名加持瑜伽。 ’此于一部身远离位,说瑜伽师,了知自我本性清净,发坚固胜解,修为大金刚持者。 非仅自身,凡远离所依一切身。 非仅一部时,百部等时,亦皆相同。 以是抉择一切远离所依法,本来由自相空之本性清净体性。 了知即此无自性之空性,现为彼诸有法。 是为诸法,乃空性变相之义。 诸法虽有多种不同,然由所破谛实而空,则无差别。 是故空性亦同一味,无多差殊。 俱生大乐,即缘此空性为境。 现在境与有境,虽未能如水注水。 然须如是胜解。 尔时,由胜解乐空一味关系,如知是空性变相。 由胜解力,亦易安立为大乐变相。 此即忆念定中乐空,印定一切所见之正确因相也。 由如是观一切有法,皆是乐空一味变相之力,则知生死果法,与惑业等因,亦是大智所变现。 故寻常生死与彼因法,皆无处现起。 摄行论中,百部身远离时引经云:‘蕴界及诸处,分别五、五性,如来各加持,宁起生死业。 如是五外境,各各由五佛,各别自加持,正住三、五智。 ’卡师所译甚善。 由见此义,故萨惹哈云:‘不应分二应合一,种性不分诸差别,三界无余此一切,转为一色大贪性。 此无初中后,非有非涅槃,最胜大乐中,无我亦无他,前后及十方,随所见彼性,今知是依怙,不须询他人。 ’大贪谓俱生智。 如是如百部等所说,先以闻思决择。 于修学时,先学别摄,当观一切所见皆是乐空变化。 善学彼已,当学究竟身远离,观彼一切,现为大密金刚持一尊。 亦修自身现为乐空金刚持行相。 复与佛母平等和合。 金刚持为蓝色拟为白色,父子论中皆未明说。 若未能生如前说之大乐,仅能生溶解乐者,可住彼上而修。 若彼亦无者,则由善解乐空和合,与根本后得修习之理,而修学之。 其修大乐为道者,于此根本后得修习大乐之理,由修习坚固之力,随所见一切,皆成增盛大乐之助伴。 是不容缺少之方便。 故诸续论所说多法,此派于身远离时,明了宣说。 当善知已,数数学习,乃善增长此道种性之不共堪能也。 癸二、学语远离语金刚三摩地。 分六。 子一、身远离与语远离之次第。 子二、破计语远离为生起次第道。 子三、明语远离所知风之实性。 子四、明咒之真实。 子五、明语远离为命力之支分。 子六、如何修语远离法。 今初论说:学身远离后乃学语远离,若先无身远离则不生语远离。 其义云何? 曰:如摄行论说:若已学粗细生起次第,则安住初发业三摩地。 若已学身远离,则安住身金刚三摩地。 初次第中虽亦有身金刚三摩地,然此中所言身金刚者,乃殊胜身金刚,即圆满次第之身金刚也。 又如幻身中所说之金刚身及智身,此虽未有。 然此是已得圆满次第俱生大乐,由彼所现之身金刚。 故有与大乐不可分离之金刚义。 彼须于语远离前修者,以语远离,是圆满次第不共诵咒法。 其修能诵者之天时,若无彼身,则所持诵,不能发生如经说之功力故。 复次摄风殊胜处,谓心中中脉。 若先总于中脉中融摄引乐者,则于彼融摄,较为容易。 倘先未总摄,则于彼摄殊为艰难。 即由此理,故说如是次第。 金刚鬘续说:解除心中中脉之结,较解除余结为难。 故先于余处摄入中脉者,以较摄入心间为易故。 子二、破计语远离为生起次第道。 月光疏云:金刚念诵,亦如是修习。 由先说彼支分,故立为生起次第。 谓摄行论于语远离后,如是安立。 由安住语金刚三摩地,故名已超生起次第寻求心远离。 由缘刹那圆满之天身,说名圆满次第。 即待彼义,摄行论云:‘语远离者,非生起次第行者所行境。 此说安住语金刚三摩地者,寻求超越生起次第之心远离。 故语远离时,犹未超彼。 以是一刹那顷圆满天身,假名圆满次第之境,非渐起天身之境。 故说非是生起次第之境。 ’然摄行论如是说者,是显安住语远离三摩地者,已超越生起次第。 非说心远离乃超越生起次第。 故译文云:‘已超生起次第。 ’卡师译谓:‘超已。 ’俱甚妥善。 又摄行论,说生起次第得第八地。 说住语金刚三摩地,亦是第八地自在。 然亦不应谓彼,是生起次第道。 以虽同立为第八地,然彼地中前后有多位,不必同立为一处故。 此诸地义如下当说。 又摄行论云:‘语远离亦是瑜伽师智,最极微细,非诸大乘人境。 金刚乘中,亦非生起次第行者之境,极微细故。 ’此所说义,不可释为,非渐次生天身生起次第者之境,而是一刹那顷生天身生起次第者之境。 以是否彼二之境,理相等故。 又摄行论语远离前,第三品中,说于鼻端修五色宝珠之义,若各别说,二次第之微细瑜伽,说金刚念诵,是了义圆满次第之瑜伽故。 五次第论亦说:已住生起次第之后,欲学圆满次第,当说金刚念诵等五次第故。 又说,非生起次第者之境者,非说生起次第者无彼了解。 是说非生起次第之道也。 以是,余定量论中,于生起次第时,说金刚念诵。 亦不应误解。 以彼时所说,与非彼道,都不相违故。 由此亦破,说给跋瓦,许出入息之金刚念诵,是生起次第之教授也。 子三、明语远离所知风之真实。 分七。 丑一、风咒、金刚念诵,渐次修学之义。 丑二、了不了知风真实之德失。 丑三、风之差别。 丑四、释差别义。 丑五、诸风递换之理。 丑六、诸风所有作用。 丑七、依彼了知修持要义。 今初五次第论云:‘由知风真实,渐入咒真实,通达咒生已,学金刚念诵。 ’此说以入风真实渐次,入咒真实。 及通达彼后,而学金刚念诵也。 此中褔缘称说:三毒种性三金刚瑜伽师,由于秘密鼻端,修菩提心物点,于心中鼻端,修咒点,于面上鼻端,修诸风为点形所摄之光点,而悟入风真实。 及由顶上嗡字,入喉间阿字,阿字入心中吽字。 吽字之空点、初月、首昼、哈字、呜韵等,前者摄后者之后,呜韵转成短阿,缘此而修,即悟入咒真实之义。 拉弥等亦多如是许。 然彼等,非是后续与金刚鬘续之义。 故亦非五次第论与摄行论之义也。 以是当知,论说渐入三真实者,是如廓师所许,要先了知风真实已,其后能知密咒真实,要以闻思善知彼二,其后乃修金刚念诵也。 丑二、了不了知风真实之德失。 金刚鬘续云:‘次风真实性,胜义说应听,瑜伽师修风,速得诸成就。 ’律生续云:‘不知风瑜伽,或知而不修,彼受众苦逼,当成生死虫。 ’其欲修习风瑜伽者,先善了知诸风要点,极为重要。 非仅正修风息,如金刚念诵等如是。 即于身诸要穴修明点等,及由外命力门引发诸道,亦须善知彼义也。 以是当知凡专注身要,修圆满次第者,皆须善知诸风变化,或直修或间修诸风,是此道中不可少者也。 丑三、风之差别。 若尔诸风差别定有几种? 曰:诸佛平等和合续,与集智金刚续,皆以俱札喀等十种不如实言,宣说十风。 金刚门续则以命、下遣、火等住、上行、周遍、行、善行、正行、极行、决定行等,如实言宣说。 金刚鬘续与授记密意续中,前五,如上说,后五,则云:‘龙、龟、与蜥蜴,天授及胜弓。 ’释论等亦有说后者名胜财者也。 两聚五风,名根本风与支分风。 圣派余论虽未明说。 十一音师,则作彼说。 若尔金刚鬘续,说舍取等百八种风。 十种风中,摄彼不摄? 西藏智者有云:‘十种风,各有十种异名,及有八通名。 ’金刚鬘续疏则云:‘变化、法、火、受用、风、大乐六轮,除遍行风,以彼离诸作用,普遍全身。 各有余九风行。 此复昼有五十四,夜有五十四,共有一百零八风。 其中持命风,于六轮之脐中行。 除风火二轮,余四诸瓣,从下遣风至决定行风,各有八风行。 受用轮下之火轮,说有三瓣,眉间之风轮,说有六瓣。 前者,加中脉三结,左右乳二脉,及本轮三瓣,共为八支。 后者,本轮六瓣,加左右眉二脉。 共为八支。 其中有余八风行转。 ’别译续中说:从夜半至日午,有五十四,从日午至夜半,有五十四。 释论中未说。 显见,此说九风,行于六轮,而成百八。 故第一说,不符经义。 若一一轮,各有下遣等九风,行者,若余处亦行,则百八之数,尚须解释。 若不行者,既从脐轮,向鼻中行,亦应从心喉等处行。 故不应理。 又疏中引云:‘从半夜时起,六轮九体性,至半夜边际。 ’如是诵文,亦不合理。 总之十风,摄百八风,显是续义。 然说六轮,各有九风渐次行转,极难安立。 故尚须研寻也。 丑四、释差别义。 分三。 寅一、释五根本风义。 寅二、释五支分风义。 寅三、释二风共义。 今初其中五风为住何处,及系何尊之风。 如金刚鬘续云:‘命风住心中,从不动种生。 下遣住密处,从宝生部起。 上行住喉间,无量光为性。 等住住脐莲,是不空自性。 周遍遍诸支,毗卢遮那体。 ’摄行论中,亦如是说。 又云:‘显此风真实,即五智体性。 ’说为五智者,当知亦由五种性而说。 其持命风,行鼻孔者,是粗持命风。 其住心间名不坏风者,乃微细持命风。 如金刚鬘续云:‘心莲花蕊中,智金刚常住。 ’又云:‘大主不动尊,即世界实性,彼中常住处,名之曰命智。 ’此说乃至存活以来,常住心中之风,为持命风。 故知持命风,有粗细二种。 四天女请问续云:‘半量极微细,意法明点形,常安住心中,大光明炽盛。 ’亦是说五光炽盛之不坏风。 金刚曼荼罗庄严续云:‘心中不坏风,光明如灯烛,不变最微细,阿即最胜主。 ’亦是说不坏风。 总之心中不坏者,有赤白菩提心、因位光明。 微细持命等多种。 金刚鬘疏中,说此名光明风。 真实成就论说:余风灭后,俱生风安住本处,通达真实。 亦指此风也。 以是金刚鬘续,说诸风如初生时次第,临命终时,由下入上。 最初成时,既持命风先成。 故最后诸风灭时,皆入微细持命。 摄行论说,诸风最后入不坏中。 亦是融入心中不坏风之义。 心中之不坏风与明点,住于心间脉结之中脉中。 鼻中游行之持命风,虽亦住心间,然非住彼中。 金刚鬘续身语意心藏品,说下遣风,住便门密中者,秘密莲花乃根本处。 意说,遣除大香之下遣风,行于便门也。 灯明论说:地界风住于便门莲花者,亦是于秘密莲花,假立彼名耳。 若尔,金刚鬘续云:‘六十四、八瓣,上下如相望,命与下遣风,依上下而行。 ’此为说心间八瓣脉之上下耶? 抑说脐间六十四瓣脉之上下耶? 若说前者,与前说之处所相违。 若说后者,则与:‘心莲花蕊中,智金刚常住。 ’二句之后,续云:‘命下遣大风,依上下而住。 ’而成相违也。 言上下者,系指心间脉结之上下。 彼言住者,即行动义。 是所行之道,非所住之处。 故无前失。 若尔,续说地界下遣风,行二鼻孔。 云何此说,依心下而行耶? 曰:彼是说由心间脉结所阻,其下遣风,不能循历彼中脉道,向上游行之义。 持命风亦尔。 如持命风,从心喉间,于上鼻孔出入。 如是下遣风,亦从脐间,于便门及根相端出入。 红大威德经云:‘下遣起脐间,下道密边舍,命从心喉起直往鼻孔行。 ’等住风,与脐间猛利火平等安住。 由金刚鬘续说:因心中脉结所阻,持命风不能过彼下行,下遣风不能过彼上行之理,则余三风住余三轮,现在亦不能由脉结中间出入也。 金刚鬘续云:‘于喉心脐间,及密莲往返。 ’此说:除周遍风外,余四风从何处出入之理。 此复是说彼风初起,与行完安住,是彼诸处。 非说中间行时,不能越彼处外行,及越彼处内入也。 诸风出入时,为于何鼻孔行,及是何大种轮之风,并为何色。 如金刚鬘续云:‘住五佛种性,从于鼻孔出,五风往上行,常行于身中,行于世俗鼻,由彼门而转。 左右与二俱,及徐行为四。 右行大种界,即是火轮性,微妙赤红色,莲花依怙行。 左行大种界,依于风轮性,现为绿黄色,羯摩依怙性。 俱行大种界,现为真金色。 大自在轮性,是宝依怙行。 徐徐无行界,现如净水晶,此乃水轮性,金刚依怙行。 遍从诸界生,所依能依相,毗卢遮那性,临终乃现起。 如是四坛轮,等住恒念诵。 咒师念诵数,昼夜常诵持。 ’摄行论中,释彼义为,从金刚与莲花鼻孔,放种种光,往上游行,经左右等世俗鼻门。 一一轮中,各以三字咒主随转次第,恒自念诵。 其第四句,余译本中,作‘常正行身中’。 由说:五风,皆上从鼻门游行。 故显周遍风亦从鼻孔出也。 左右各别行外,别说徐行,故当知是二鼻中行。 言无行者,摄行论说:即迟缓之义。 言从左右等出者,摄行论说为左右鼻孔,与二鼻孔。 律生续中如是说者亦与此同。 律生疏中说是随一鼻孔之左右及中间者。 非彼经义。 金刚鬘中如上宣说。 与亲教论说:右鼻风行,左鼻水行,二鼻地火行。 亦不相违。 前者,意说主要风行。 后者,说平行者,亦说各别行。 说各别行者,亦说俱行,是表彼二不定。 又说左行者,亦说右行。 是表二鼻各别行风,亦不决定之义。 说一大种风行时余三种风,亦相随行故。 从右鼻孔等行动之四风,此续与圣父子论中虽未明说,是何根本风。 然以此说四依怙风,与前引说持命等风是何依怙。 二文配合,即能了知。 灯明论说,地水火风之四风,如其次第,于密处、心中、喉间、脐部莲花中游行也。 其颜色者,金刚鬘续诸译本,与旧译摄行论中所引金刚鬘文,皆说左风为绿黄色。 解说彼时:谓绿黄色,黑光为性。 跋曹与卡师所译,摄行论中,引文译为绿蓝色。 解说彼时亦为绿蓝色。 如摄行论说:四风如其次第,为黑、红、黄、白光体性。 第十四品灯明论,亦作是说。 灯明论第三品,说四风色为红等四。 授记密意经,亦如是说。 灯明论第六品,除说右风为红光体性外,余三色,如前说。 如是虽有种种异说,然当知持命、下遣、上行、等住风之自性色,如其次第,为白、黄、赤、黑,各别决定。 光明,则皆具五色。 如摄行论云:‘虽然如是,但一光起时,亦定具五光。 以一界曼荼罗,遍四界曼荼罗故。 ’大悲足说:‘沙耶摩言,俱于绿黑色转。 ’故应作绿蓝色或绿黑色。 不应作绿黄色也。 拉弥师因经说,周遍风为毗卢,持命风为不动。 故说为白色与黑色。 后者与多书相违。 前者虽无明文。 当如廓师所许,为绀色也。 说诸风随一界曼荼罗,遍四界曼荼罗者。 如持命等一风行时,亦有余三风俱,故有四风行。 第六品灯明论亦云:‘一一曼荼罗,作曼荼罗转时,余三曼荼罗为其眷属。 故皆入其内。 ’此即解释续中,‘眷属诸差别’之义故。 尔时之四曼荼罗,亦说为于左右鼻及平等行之四曼荼罗。 故当知是持命等四风。 故上行风,于右鼻行时,持命、下遣、等住,亦与彼俱行。 于余三风亦当了知。 发布时间:2024-03-05 08:00:06 来源:居士之家 链接:https://www.vegetairan.com/content/177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