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法尊法师:菩提道次第广论卷 二十一-皈依佛 内容: 法尊法师:菩提道次第广论卷二十一宗喀巴大师造,法尊法师译,又云:‘果故此虽无,我就世说有。 ’此义非说一切建立唯就他立,以诸法无性,须以如理观察有无自性理智安立,非于庸常名言识前能安立故。 若彼能立无性,理智应义故。 论云:‘我就他说有’此说立有色等就世立故。 言不许世俗者,谓如唯识宗所许依他,自不许之义,非说自宗不许世俗,故云如依他事。 又即彼论连续文云:若汝正理能遣依他,我即以汝正理遣汝世俗。 为答此诤,如汝所许依他实事,堪忍正理之所观察,我诸世俗,未如是许正理能不能破,有所不同,是此义故。 言就世者,非说就他而非自宗,是于无损名言诸识,安立一切世俗义有,皆就此故。 诸中观师自身亦有此诸安立名言量故,言虽无者,是自相无,不可释为虽自相无,然于彼有。 及虽无而有,以是自宗立名言义之理。 其自相有,虽于名言亦非有故。 释论引经证云:‘世许有无我亦许尔。 ’不可无故。 故如常说‘于胜义无,然世俗有。 ’其有无义异故无过失。 若尔回诤论说,无宗无立,其义云何应当宣说? 若立宗云芽无自性,次辩因云是缘起故,喻如影像皆须受许。 如是三相之因及因所成立之宗,并依能立言令诸敌者,生悟彼之比量,亦须受许。 尔时唯嗔自续之名,何故劬劳破自续耶? 彼中虽有,如汝所引,似说无宗无立之文,然亦多说须立自许。 故仅引彼文岂能立为自无所宗? 然许无性宗,则成自续,实有此疑,此乃最细难解处故。 立自宗时当为答释。 回诤论说无立宗者,谓中观师说法无自性。 实事师难云:如是立宗之言,若有自性,说一切法无性非理,若无自性则不能破法有自性。 乃是从此诤辩而出,虽无自性立破作用皆应理者,如前所引回诤本释。 故有无宗者非总诤有无,是于宣说一切诸法皆无自性,立宗之言诤性有无。 若于如斯立宗之言,许有自性,则与立一切法皆无自性,我有相违之过,然我不许尔,故无彼过。 是显此义非立无宗,无者无性二者差别,极重要故。 又‘若由现等义’等文,说现量等无少可缘者,亦如前引明显句论是显能量所量,无自性之能缘所缘,非显全无缘起之能量、所量。 又此论意,是答他难,他意中谓若由现量立法自相,次破应理。 然中观师说一切法皆自性空,是则现量及所量境,法所摄故亦当性空。 若尔则无故不能破,回诤论云:‘若现量缘法,次乃能遮遣,然能缘诸法,其现量全无。 ’其释亦云:‘若汝现量缘一切法,次遮一切诸法皆空,乃可应理;然彼非理。 何以故? 一切法中摄现量故,亦应是空,能缘法者,此亦是空,故量无所缘,若无所缘破亦非理,故彼说云一切法空不应道理。 ’四百论说:‘有无及二俱’等者,释说:‘于说空者虽经长时,不能破责。 ’汝说虽空亦复不许,云何能于全无许者而资左证。 入中论云:‘于说假有此二边论皆不应理。 故依二边,若破若答,于中观师毕究无难。 ’如《圣天》云:‘有无等’引此四句,谓引此证于破自性所成实物许假有者,诸实事师许有自性及无事师断遮色等一切诸法所有作用二不能破,故亦不成无宗之据。 又有无等宗,是二边论宗,最极明显,如前破四句生及破有无论时所说。 六十正理论所说者,如其释云:‘若时由见无事无自他宗,尔时见者当断烦恼。 ’无宗之因说为无事,此以自相或自性安立为事。 若以作用为事,说见无彼能灭烦恼成相违故。 故以不许自性宗法宗,说为无宗。 即彼论前文,六十正理论释云:‘诸未测此缘起法性偏计诸事,有自相者,若许有实事,决定生贪嗔,执怖暴恶见,从彼起诤论。 ’说于诸法增益自相,为许事故。 故此诸教,非显中观全无自宗。 故显句论中引回诤论及四百论‘不许他宗故’之义,当如是知。 又云‘所破无所有,故我全无破’者,所破有二。 若以增益有性境界所破,以彼为因说不破者,不应正理;故以能增益之心为所破。 其释又说‘能破亦非有。 ’彼二无者,是说无自相之能破、所破。 汝妄执有,谓以彼破此而兴诽谤,然非不许彼二如幻。 如回诤论云:‘如以化破化,及诸幻士夫,以幻破其幻,此破亦如是。 ’又云:‘此执若有性,应非从缘起,若执是缘起,即此岂非空? 若执有自性,谁能遮其执? 余执理亦然,故我无彼难。 ’此说执阳焰为水,若有自性不应依自因缘而生,此执任谁不能遮故。 显明句论说‘自无宗故’亦非全无自宗之据,此是说无自续之宗故。 入中论说‘无宗’者,是说自宗能破所破,俱许无性,汝许因果由自性有,故以正论推察征破因能生果为会不会,故其能破不于我转,未许能堪理推察故,故全非说无有自宗。 即彼释云:‘于我宗中过不同转,何以故? 以我宗中能破、所破,会亦不破,能破、所破未会亦不破,能破、所破俱无性故。 故会、未会俱不应思。 ’谓实事师所设正理推征不转之理,是无自性,未立无许故。 又为证此,引《佛母经舍利子》问《须菩提》云:‘生无生法,由何而得证无生法? ’双破以彼二得。 次《舍利子》问云:‘若尔无得证耶? ’次如前引彼二虽有,然非由二边。 又是名言非于胜义,引此为喻自如是许。 入中论释云:‘此显堕二边过,俱破以生法或无生法得,然彼二无亦不应理,故未推察于世名言而许有得。 如是能破与所破非会未会,然于名言应知能破破其所破。 ’此显然说,以会未会正理观察,于彼二中,虽俱无破,然彼不能遮其有破,故于名言许破他宗。 又非唯此,亦许以因成立所立,即前所引无间又云:‘复次如日轮上有差别,蚀时汝能见于影,日影会否皆非理,唯依缘有名言生。 如为净相虽无实,有用如是亦应知,能净慧面诸正因,离实而能证所立。 犹如影像全非有故,观察其生为与日轮会与未会,于一切种虽全非有,然由色缘现前影像可得,决定能令达所乐义。 如是以性空之能破破其所破及以性空离实能立之因,成其所立,无二边过,故于我语谓过同等当知非理。 ’此说破他之理,于自不能同等俱转,作如是答,未说无宗。 又许因果有自性者,因生果为会未会观察破除,其过于自不能转者,亦以自性无性为因而离其过,非谓无宗而能远离。 入中论释云:‘汝云何许? 谓此等法俱如幻化,故我无过亦有世法。 若如谁宗能生所生是有自相,则此观察于彼可转。 若如谁宗诸法如幻,遍计所生是无生性,虽无自性是分别境无可思察,如眩翳者见毛轮等,故我非有所说过咎。 诸世间法未加观察,亦是有故,一切皆成。 ’此说过失于他转之理,谓许自相,自无过理谓许如幻。 如是知已应当了悟,安立中观离过之宗。 了义诸经中观诸论,凡说此为如是此非如是,此及此无,此及此有,总有无边,此等皆是造者所许,无须特外引教成立。 若不尔者,则请教中未说受许,如彼之处,释彼义时,则不能辨此是造者所宗所许,此非宗许。 设若定须云许、云受及云所宗,差别语者,亦多宣说。 如回诤论云:‘若不许名言,我等不能说。 ’六十正理论云:‘如于法生灭,假名之为灭;如是诸善士,亦许如幻破。 ’又云:‘若法依缘生,犹如水中月,许非真非倒,此不被见夺。 ’出世赞云:‘若法从因生,无因则非有,显同影像性,何故而不许? ’又云:‘无所受无受,故受性无我,佛意许此受,自性全非有。 ’又云:‘作者及业性,佛依名言说,互观待为性,是为佛所许。 ’又云:‘且从已坏因,生果不应理,从未坏亦非,佛许生如梦。 ’又云:‘若是缘起生,佛即许是空。 ’入中论释云:‘诸聪智者,当思此宗,无过有德定当受许。 ’又云:‘是故如许缘起唯有此缘,如是唯许依缘假立,故于我宗一切言无断灭失,他亦应当受许此宗。 ’说定须许,如是等类余尚繁多。 入中论释云:‘已说四宗,次以正理为成彼故,颂曰:‘此非自生岂从他? 亦非由俱岂无因? ’此说四宗明显句论亦同彼说,故《龙猛菩萨》及《月称宗》中,是有自许自受自宗。 破第四家,此于名言许有自相,然于名言亦破自相堪理观察,非为善哉前已广说。 又说《月称论师》宗中,许诸中观师对实事师,以他比量成立宗时,许有两宗极成三相之因,不应正理;明显句论于如是因分别破故。 若许此因,虽未立名事力转因,然是自续之因,无可遮故。 此等且止,后当广说。 申二、安立自宗第二、安立自宗,述应成派破自续宗而立自宗,二宗俱解,当如是说。 明显句论多说此事,然恐文繁,今于此中略显宗要。 此中分二:酉一、正破自续酉二、自不同破之理酉一、正破自续初又分二:戍一、显示所依有法不极成之宗过戍二、由此过故显示因亦不成戍一、显示所依有法不极成之宗过初又分二:亥一、出计亥二、破执亥一、出计明显句论所说此事,极难通达,当引彼文而为解脱。 如云:‘若谓如说声是无常,是乃取总法及有法,非取差别。 若取差别,能比、所比名言皆无。 若取四大所造声者,于他不成。 若取空德,于佛弟子自不极成。 如是胜论立声无常,取所作声于他不成。 若取显声于自不成,随其所应坏灭亦尔。 若有因者,于佛弟子自不极成。 若无因者他不极成。 是故于彼唯应取总法及有法,如是此中亦舍差别,唯取有法。 ’此中义者,谓佛弟子对胜论师,立声无常。 若取大种造声为有法者,胜论不成。 若取空德声为有法,于自不成,如是胜论对声显论立声无常。 若取所作声为有法,声显不成。 若取先有由缘显声而为有法,于自不成,故不应取不共别许而为有法。 有法乃是立敌二家,观察能别法之所依必须两家共极成故。 如其有法必须共许,如是其法亦须共许,取总无常莫取差别。 又于成立所立之前,于所立喻先须极成,如是中观诸师,成眼等内处或色等外处,对他部宗立不自生及对自部实事诸师立无他生,取实眼等以为有法于自不成,取妄眼等以为有法于他不成。 舍此差别唯将眼色立为有法,是中观师与实事师,观察有无自生等能别法之所依,须二共许故。 共成之义,谓于敌者以何量成立,则于立者亦以比量而为成立。 亥二、破执第二、破执分二:一、义不应理二、喻不相同一、义不应理显句论云:‘此非如是,若许破生为所立法,尔时真实所依有法,唯是颠倒所得我事,悉皆失坏是此自许,倒与非倒互相异故。 是故若时,如眩翳者见毛轮等,由颠倒故非有执有,尔时岂有少分实义是其所缘? 若时如无肱翳见毛轮等。 无颠倒心,不妄增非真实事,尔时由何而为世俗? 此非有义,岂有少分是其所缘? 以是之故,阿阇黎云:‘若由现等义,有少法可缘,应成立或破,我无故无难。 ”何以故? 如是颠倒与不颠倒而相异故,无颠倒位其颠倒事,皆非有故。 岂有世俗眼为有法? 是故宗不成过及因不成过,仍未能遣,此不成答。 ’此若例云:色处无自生有故如现前瓶,易于领解,当就此上而为宣说。 此论答文,显无极成有法之理。 此复云何,谓显极成有法者诸敌者不得成立。 不能极成之敌者,明显句论谓尔时是破自生之敌者,然总许诸法胜义有性,诸实事师及于名言许彼诸法有自相性自续诸师,皆是敌者。 中观自续,虽亦名为庑自性师,然此论中为删繁故,言无性师当知是说应成派师,言有性师当知是说实事诸师及自续师。 若立色处以为有法,成立彼者,须以取彼眼识现量而为成立,此若不以无错乱识而成立者,则非能立实义现量,故须无乱。 彼等宗中,成无分别无错乱者,谓于何处成不错乱,定须观待现彼自相,如现而有。 由是因缘,敌者何量成其有法,而于立者不许彼量。 因于名言任随何法,皆无自相所成自性,故无能成彼性之量,此阿阇黎以此密意破自续师。 此复是说,令他新生通达诸法无性正见支分之中,破说必须自续之理。 若是中观应成诸师,自内互相为生通达尽所有义比量支中,观察须否自续之理,暂置未说。 此与论文合而释之,从曰‘若许’至曰‘自许’义谓所立法之所依有法,或眼或色等,失坏实有而不极成,此是《清辩论师》自许。 何等有法,谓唯由无明损害颠倒,所得我事即眼识等,名言诸识所立之义。 彼自许者,谓若已破于胜义生,其所立法,可依有法。 言尔时者谓以是故,若真实有为彼所依,成相违故。 若谓纵许尔当有何过,谓彼色等非真实有,非真实义,非无乱识所得之义。 是虚妄心名言诸识之所得境,故彼皆是无明错乱。 故无乱识所得之义,于错乱识则不显现,于错乱识所现境义,无错乱识则非能得。 颠倒乱识者无颠倒不错乱识,自境互异趣异境故,即彼论说‘倒与倒相异’之义。 又释此义,从曰‘若时’至曰‘是其所缘’,言颠倒者谓眼等名言诸识,被无明乱,言由彼等非有执有者,谓色声等无自性相,根识执有。 无分别识之所执者,是显现义,谓即色等现似自相。 又言尔时岂有少分实义,是其所缘者,义谓如是实无自相,妄显现故。 此等诸识岂能成立,有微少义由自相有,无自相义,妄现之喻谓如毛轮等。 此等是说彼诸根识现色声等,是错乱故,不能成立境有自相。 次为显示,无错乱识全不少执有色声等,说云若时无眩翳等。 不颠倒者谓无乱识,此于现证真实乃有,余者皆无。 此不增益非真实者,谓色声等非真实义,而不增益不执为有。 譬如清净离翳眼识,则不能见毛轮乱相。 言为世俗者,谓色声等虚妄之义。 言非有者,谓无自相缘真实义无错乱识,不能成立彼等少分,义谓色等非彼见故,证此诸义。 次引龙猛菩萨论云‘若等’此说现量等四,不成少分有自相义,以此为据。 次云‘何以故如是’等者,摄前说义。 次言‘岂有世俗眼为有法’者,非为显示,全无世俗眼等有法。 义如前说,由自相有或无错乱现量所立色等有法,名言亦无。 言‘是故’等者,义谓无自性师与实事师,安立色处为有法时,无乱现量不得极成,于二宗中无量能立极成有法,故自续因于诸敌者,不能安立无过之宗。 若作是念─于名言中不许自性之宗,虽则如是,然我名言,不许如是有无过宗,许有自续有法等故。 ─于名言许有如是性不应道理,前已广说,后亦当释,故汝此答不应正理。 二、喻不相同第二、喻不相同显句论云:‘喻亦非等,于彼二者不说差别,许有总声及总无常,如是总眼性空诸师与不空师,世俗不许,亦非胜义,故喻不同。 ’此中义者,非是显示可总声非大种造及非空德亦非所作,先有缘显,有总无常,俱非观待不观待因,而无实妄俱非眼等,此是立敌俱不许故。 如是法喻,谁亦不能成非等故,若尔云何,谓或曰大种所造之声,或曰虚空功德之声,不以随一差别简别而定有声,立者敌者彼二宗中,皆可容有。 性空诸师、性不空师二者宗中,若非不乱识所成立,亦非错乱识所成立,无量能成总眼或色。 若由错乱识所成立,敌者不成。 由无错乱识所得者,则为立者量所不成,故说其喻非可相同。 无错乱者,总谓现量缘胜义谛,诸根本智,然此俱说于显境自相,无乱现量及于著境自相,无乱比量,能成有法及因三相。 如此之量毕竟非有,故无乱识所得境义非是有法,此言自相者,非同因明师所许,有作用法。 是如前说,随于有事无事许各各自性之性,故有性师虽缘无事之比量,亦许于如是性所著之境,为无错乱。 若于彼性无错乱识,随于现境,或于著境无有错乱,则于真实须错乱,故许自宗无如斯量,成有法等。 非说立敌二者身中无名言量,缘眼色等。 敌者身中如前所说,无损根识所引定解,略有色等此定智境,理无违害。 此若细释,如执有芽,总有三种执取道理─一、执芽实有自性是执实有;二、执芽无性如幻而有是执妄有;三、俱不执取实妄差别,唯执总有。 虽尚执芽常、无常等,然若不执此三随一,则无执取,故于此中不说彼等。 若有情身未生正见,通达诸法无自性者,唯有二执:一、执总有;二、执实有,不起如幻无性之执。 未见诸法如幻有情,凡执为有诸分别心,说彼一切皆执实有,于一切种不应道理;于前解释名言量时及辨有无与性有无四差别时,已数宣说。 若不尔者,未解无性正见之前,谓分别所设,一切名言皆是实执,如前所说。 未为错乱因缘所坏,世常名言所建立义。 中观诸师于名言中所许一切,皆被正理之所违害,与大自在有无无别。 此颠倒见,是证中观义最大障碍故。 由彼等门邪解空性,所有相状即先由分别所修行品众多善行,后自妄为得正见时,见前一切皆是执相,生死系缚。 次生倒解,谓彼善行是为未得如此了义正见者说,遂于一切分别,妄见过失,由邪分别诽谤正法,现见多如支那堪布。 又诸补特伽罗未得无性正见以前,不能判别唯是总有与自相有二者差别,凡是有者即如前引四百释说遍计执为由自性有。 由是因缘于无自性执为遍无,故于性空起多攻端,谓因果等不可安立。 若于相续已生通达无性正见,此身可生三种执取,然生见已,乃至未失正见功力,若以正理观察思择自性有无,许有自性妄执实有则暂不生,非彼不起俱生实执。 以是正见通达无性,生已未失,其相续中执有芽心,非此一切皆执如幻。 若不尔者,彼等心中实执现行应不生故。 于名言中,许诸法有自性自相,《清辨师》等诸中观师,于自宗中许自续之因者,亦因于名言许有自性自相,故于自宗安不安立自续因者,亦是至此极细所破。 以是彼宗显现自性无损根识,许于名言中对所现境不为错乱。 又执芽等有,如是性诸分别心,于所著境亦非错乱。 若不尔者,许彼错乱,与实事师二宗何有极成之量? 若如《月称论师》,所许对实事师成立实无自性,现有自相妄现根识。 若时有法已得成立即成无性,则自续因复何所为,若谓于他自成即可,不须中观与彼共成,此非自许亦非正理。 若如是者一切因式,唯就他许,是则随顺应成转故。 《静命师》等,许诸外境名言都无,然于名言许青等色,以识为体,同实相师,显现青等所有根识,观待青等是取自相义,故待青相是不错乱。 若立眼等,不显见事为有法时,虽彼不为现量亲成,然其究竟根本能立,必至现量。 是一切宗诸师共许,以诸此量,如盲相牵,故其根本能立,亦许至于现量为境。 尔时所许根本现量,或是无乱见分,或是无乱自证,复如前说,于所显现自相之义,须于境上如现而有,是彼所许。 故彼诸师与无性中观二宗之中,无立极成不乱现量。 未至现量亦能答难,未许自性师,随于有为无为量所成义,是须成立,于诸境上有彼诸法各各实性,以诸正理能破彼义,故能立量不应道理。 戍二、由此过故显示因亦不成第二、由此过显因亦不成,显句论云:‘即此所说所依不成宗过之理,亦当宣说其有故因不成之过。 ’此显前说性空不空,立敌两宗无量能成极成有法,故自续因中色处之有法及无自生之法,二合总宗或名所立皆悉非有,即以此理于两宗中,亦无正量成其有故极成之因,立因不成之理,如前当知。 显句论云:‘如是彼过如所说义,此分别师自己许故。 如何许耶? 谓他安立诸内六处,唯有能生因等如来如是说故。 凡如来说即应如是,如说涅槃寂静,此于他之能立举过难云:汝所许因为于世俗如来说耶? 于胜义如来说耶? 若于世俗,则其因义于自不成。 ’又云:‘若于胜义,则彼能立不极成故,因犯不成及相违过。 如是此师,自以此理许自不成,故凡立实事法为因,一切比量因等于自皆不成故,一切能立自皆破坏。 ’释此义中,有诸自许随《月称》行者作如是说,分别炽然论等立量说云:地于胜义非坚硬性是大种故如风。 若于胜义立大种故,自所不成。 若于世俗立大种故,于实事师敌者不成。 若不由此立因不成,则说由此二门不成,因定不成自许相违。 又有说云立唯大种,以理智未成而破。 以此理破,全非论意,《清辩论师》非如是许。 故于两派,俱成倒说。 若尔云何其‘如所说义,此分别师自己许’文,如前说者? 谓前所说有法不成及因不成,以前论无间说彼义故。 义谓成立有法及因所有现量,不出二类,谓错不错乱。 若以错乱识所得义立为因等,于实事师不能极成。 若以无乱识所得义立为因等,自量不成。 故自续因及有法等,前已宣说不极成者,是‘如所说义。 ’显由此门立为不成,《清辩论师》如何许者? 谓于如来如是说故,由二谛门而为推察。 有说此义,谓征难云,如来是说,世俗说故立为因耶? 胜义说故立为因耶? 全非论义。 如前自立有法,谓不可加实妄差别,若异此者,便有立敌随一不成,于因喻等亦许如是。 于斯粗显似破之理,巧慧圆满,若此论师岂容错误? 故是问云:‘如来说故彼因之义二谛为何? ’若是世俗自不许尔,于自不成。 若是胜义,我于胜义,破果从其有因、无因及二俱生,故我不成。 不许俱非二谛义故,无须明破。 今自立云,是大种故。 亦当如前反诘彼云:彼因大种,二谛为何? 若问:‘二谛大种,立何为因? ’是全未解立者之义。 如是诘问二谛为何,若是胜义虽自不成,然是世俗云何可说于他不成? 若不尔者,立诸内处有法时,世俗有故亦应敌者不极成故。 若尔如所说过,《清辩论师》为如何许? 以二谛理推求他因耶? 兹当宣说,此论师意以无错乱识所得,名为胜义;以错乱识所得名为世俗。 问云:‘二谛为何’与问二识何者所得,同一扼要。 以所立因义,俱非真俗因即不成,与所立因义俱非错不错乱二识所得,因亦不成二理相等,故说是此自许,非亲许也。 次说‘故立实事法为因’别说实法,《清辩论师》自立因中,有是无错乱现量亲成及有以无错现量,为究竟能立,然此论师正为破彼。 如前引说中观师不许他宗,谓理不应许自相之义,为证此故,引‘若由现等义’等文,说无能量自相之量,是对《清辩论师》弟子而成立故。 酉二、自不同破之理第二、自不同过。 若谓于他比量,说有法及因不成等过,于自比量,岂非亦转? 是故于他不应征难。 答云:他有彼过,是因他许自续比量,我等不许自续比量,故无彼过,此中比量是说论式。 若许自续则立自相之量,先须立敌极成,次以彼量,立敌二家成立三相再成所立。 若无比量,则有法等皆不得成。 若不许自续,则依实事师,他自所许比量而成,于自不须以比量成故。 诸论中所说比量,亦皆唯为破除他宗,是他彼量,非自续量。 如中论第三品云:‘此见有自体,于自不能见,若不能自见,云何能见他? ’如以不能自见为因成立眼等,不能见他,自许此因宗之见他无性,中观师亦许,此等量式名他比量。 显句论云:‘我等不用自续比量,以诸比量,唯破他宗而为果故。 ’此许立量皆非自续及许唯为破除他宗,故非全不立量。 安立量式破他宗者,如彼又云:‘谓他分别眼是能见,彼亦许眼是不自见法,若无见他法,则许不生。 是故破云:若彼彼法不能见自,则彼彼法不能见他,譬如瓶等。 眼亦不能见自,故此亦不见他。 故不见自,而见青等相违之他,违自比量,是以他已成比量而为破除。 ’在敌者名自许,观待立者诸中观师,名曰他许,二同一义,立他许量破除邪执极为切要,故当细说。 言‘他已成’者,非谓有法眼同喻瓶不自见因,及所立法不见青等自宗不许唯是他宗,故因三相名唯他成。 若尔云何? 彼等自宗亦许,然能成立彼等之量,若量自性虽于名言自宗亦无。 诸有性师成立彼时,定须彼量乃能成立,故无两宗极成之量而量自性。 故非共许,唯名他许或唯他成。 若于名言亦无比量,则由彼所成,应如增益自性,为正理所害,则依彼等,云何能得中观正见? 若所依理为量所害,而能获得无谬正见,一切邪宗亦当得故。 谓彼敌者,许眼有法不自见因,如瓶之喻,并所立法不见青等。 此执之境,自宗亦于名言许有。 故以正理非能害彼,然由敌者,未辨彼等有与有性二者差别,故执彼等,由量自性量所成立。 于彼执境正理违害,岂以正理破他身中无损名言诸识所成? 故自他宗未能共许,能量自性之量,故非自续所能成立,唯当显他自许相违。 此如前立他许量式,眼有法上不能自见之因,于名言可有。 其有自性能见青等,于有法上名言亦无,故前能破后。 若于眼上因及所破,有则俱有,无则俱无,彼二岂成能破、所破? 故他比量之有法及法因等须名言有,非唯由他许有便足,眼等有法他已许有,中观论师何须更成? 若强抵赖谓我不成,更当成者,是则全无不赖之事与此辩论徒劳无果,谁有智者与斯对论? 此又有说,若由他许眼不自见及见青等有自性体,显示相违,其相违义由何而知? 若相违义由量成者,须两极成,则不应说是他所许。 若由他许立相违者,则他自许不能自见及能见他,二不相违,故以他许而立相违不应道理。 若由自许立相违者,大为过失。 以于敌者云何可说? 汝许此义不相违者不应正理,我等说此犯相违故。 此过非有,若不自见而有性,犯相违过是由量成,非唯他许而为安立。 若尔于他显示彼量,令其了知相违便足,何须依止他所许耶? 于实事师成立相违之量,须待彼许自性乃能成立。 若彼不许唯由自许,如何于彼能成相违,若他已许所量无性及立能量无相违过,则由彼量成立相违,他已获得通达诸法无性正见,何须更成? 若不自见见有自性而为相违。 故欲通达《月称师宗》,当于彼等审细观察而求定解。 若尔云何依他自许,显示若不自见定无见他性耶? 若佛护论说:‘譬如有水见地滋润,由有火故见水温热,由有蔻花见衣香馥,共见定须水等三上有润等三,汝亦自许,如是诸法若有自性,自性于自理当先有,次于余法乃见有彼。 若先于自不见有者,云何于余而见有彼? 如于蔻花不见恶香,于彼香衣亦无恶臭。 ’此就敌者自许正理,随有逆无先令决定,次合法时,‘是故于眼若有见性先于自见,次色等合而见色等乃应正理。 然由彼眼不见自故亦不见他。 ’四百论亦云:‘若法有自性,先当于自显,是则眼于眼,何故而不取? ’若谓如火不自烧而能烧他,如是眼不自见而能见他亦无相违。 非是总破火能烧木,眼能见色,是破眼有见他之性。 若如是者,须以火有烧木自性而为同喻,尔时引喻等同所立,不应道理。 谓火与木若有自性,自性不出或一或异,二者为何? 若是一者,火当自烧,复云何成火是能烧,木是所烧? 若能成者,今我翻云:火是所烧,木是能烧;当如何答? 若性异者,则无木时火当可得,如无马时可得其牛。 四百论云:‘火即烧热性,非热何能烧? 是故薪非有,除彼火亦无。 ’如是于烧,若许自性既不自烧、不应烧他,如是若许眼有见性,既不自见不应见他,前过未移,由见如是为许自性所说过难,即能弃舍执有性宗。 次亦能知无自性中,能作、所作皆悉应理,辨了无与无性差别,故亦能分有性与有。 又能通达无性之量,而量无性所量事等。 通达火薪无性之量,彼非现量当许是比。 若尔,所依因为何等耶? 由见有性不出一异,破一异性定无自性,即成二相。 决定了解无一异性,即宗法性,故有三相之因。 由此为依决定火薪无自相者,即是比量。 由此当知前立他许三相量式,及正引生比量之理。 若有自性性应一异,若一性者火应自烧。 此等皆以他许为因,出他非乐,如是等类是为应成。 以此为例,诸余应成皆当了知。 由是敌者乃至未舍事实宗时,必待量度自性所量而成能量。 若时以量达无少法由自性成,即便弃舍事实宗见。 明显句论云:‘有以随一所成比量,即彼比量而破他耶? 答:有谓以自成因而反破自非由他成。 即于世间亦现见故。 ’犹如世间有时立敌以证为量,由证语断或胜或负,有时唯由自语而断,非由他语,或胜或负如其世间正理亦尔。 唯世名言,于正理论正适时故,此说可以他许为因,举喻引证。 诸分别师,说于敌者,以何等量成立三相,立者亦须比量而成,故许立敌二者极成。 又破彼欲,即此论云:‘设谓能立能破,皆须二家共许,非随一成,或犹豫性。 彼亦当许如所宣说,依世比量,以教破者,非唯二家共许之教。 ’若尔云何? 亦以自许,自义比量,于一切种。 唯以自许力强,非是俱成。 故分别师所说之相,非所必须。 诸佛亦以自许之理,于诸未知真实众生,兴饶益故。 由是因缘,若以前说之量,立敌共成之因,成立所立,名自续因。 若不以彼,唯由敌者所许三相,成立所立名为应成。 此乃论师所有意趣最极明显。 未二、身生正见当随谁行第二、身生见当随谁行? 如是随圣父子大中观师。 若有应成自续二派,应随谁进行耶? 此中是随应成派行。 此如前说,于名言中破除自性,破自性后,须善安立生死涅槃一切建立,于彼二理,当获定解。 此二论师,论中数说,若许诸法有自性者,则以观察实性正理可推察转,与圣父子诸论善顺。 由见是故,当许彼宗,故如前说,当许应成宗派。 发布时间:2024-03-06 08:19:45 来源:居士之家 链接:https://www.vegetairan.com/content/183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