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法尊法师:菩提道次第广论卷 二十-皈依佛 内容: 法尊法师:菩提道次第广论卷二十宗喀巴大师造,法尊法师译,未三、自派明显所破之理第三、明自宗所破分三:申一、正明所破义申二、于余所破加不加此之理申三、释于所破应不应加胜义简别申一、正明所破义总所破事略有二种,谓:道所破及理所破。 初,如辨中边论云:‘于诸烦恼障,及以所知障,此摄一切障,尽此得解脱。 ’谓烦恼及所知二障,此所破事于所知有,此若无者,应一切有情不加功用而得解脱故。 理所破者,如回诤论云:‘又有于化女,起实女邪执,以化而破除,今此亦如是。 ’自释中云:‘若有士夫,于自性空变化妇女,谓是实女而起邪执,邪执彼故遂起贪爱。 次有如来或如来弟子变一化身,以此化身遮彼邪执,如是我语空如变化,于一切法无性本空,等同化女,遮遣邪执为有自性。 ’此说邪执为所破事及彼所执实有自性亦为所破,故有二种,然正所破廑为后者,以破颠倒心须先破彼所执境故。 如缘起因破人法上所有自性,故此所破须所知中无,有则不能破故。 虽如是无,然能发生增益执有,故定须破。 破除之理,亦非如以锤击瓶,是于无令起知无定解,若定解其即能遮遣执有乱识。 如是以理成立,亦非如种发芽先无新生,是于如是法起决定智,知其如是。 回诤论云:‘虽无能破语,其无亦成立,然此语云无,令解非令除。 ’自释中云:‘虽无汝语若无之灭亦本成立,何为更说一切诸法皆无自性? 汝说彼语有何作为? 此当为释说一切法皆无自性,非由此语令一切法成无自性,然说诸法皆无自性,是令了解破无自性。 譬如天授原未在家,有云家有天授,有于无彼说云其无,此语非令天授成无,唯显天授家中非有。 如是说云,诸法无性,非由此语令其诸法成无自性;然一切法皆无自性,诸愚众生,为无明蔽增益自性,如于幻士愚其原无士夫实体,唯为令解自性非有。 故汝说云若性非有,即无语言不假语言,自性非有亦极成立;说无自性此语何为? 此诸言说皆不应理。 ’此说极显,当如是知。 故有说云─有不能破,无不须破,离诸破立,以多破立正理观察,唯练名言─此全未见正理及道破立影像相违乱言,自现宣说,有不能破无不须破之因,破斥他人破立观察,而谓不应破立故,又以所立之因,破斥他许之破立,不应正理,有不能破无不须破故。 以正理破者,是为遮遣颠倒错乱之分别;以正理立者,是能引发无倒定解之方便。 故欲遣邪执及欲生正觉,定当随行《龙猛》等之正理众论,于无倒破立引生定解。 如是以正理破,若是由破倒执。 为欲引发无倒定解者,当以正理破何心之境耶? 总所破分别,虽无边际,然以何颠倒分别而为一切过失之根本,当先明彼破其所执之境,若能破彼,则一切过失悉遮遣故。 经说贪等诸余对治,是一分之对治,说无明对治是一切之对治。 无明即是一切过失之根本,如明显句论云:‘佛依二谛说,契经等九部,就诸世间行,于此广宣说。 其为除贪说,不能断嗔恚,为除嗔故说,亦非能尽贪。 为断慢等说,彼不坏余垢,故彼非广遍,彼皆无大义。 若为断痴说,彼尽坏烦恼,诸佛说一切,烦恼皆依痴。 ’何者为痴? 谓执内外诸法由自相生,增益自性之心,此为无明。 如四百论释云:‘若识增益诸法自性,由彼染污无知增上贪著诸法,是为流转生死种子,于一切种永灭除故,即便安立生死还灭。 为颢此义故说颂云:“三有种为识,境为彼行境,若见境无我,三有种当灭。 ”此显由见境无自性,于一切种破除贪因三有种识,安立声闻、独觉及得无生法忍菩萨生死还灭。 ’又即说彼是为实执,如身根于身,愚痴遍安住。 故坏痴能坏一切诸烦恼。 四百论释云:‘痴于诸法分别谛实极愚蔽故,遂于诸法增益实性而转。 ’如是若无明是生死根本,则入中论与显句论,说萨迦耶见为生死根本不应道理,主要之因无容二故。 其无明者萨迦耶见,余师所许,中士道时已宣说讫。 此说《月称论师》所许,余中观师许为所知障之执法谛实,此许为无明,且是染污无明。 如前所引四百论释说为染污,入中论释云:‘由此能令诸有情类,于观如所住事而起愚蒙,故愚痴无明,法非有性而强增益,于见自性障覆为性名曰世俗。 ’又云:‘如是由有支所摄染污无明增上力故,建立世俗谛。 ’说为十二缘起初支,故是染污非所知障。 若尔何为所知障耶? 此后当说。 故十二支中初无明支,是生死根本。 又说萨迦耶见为生死根本者,以无明是总,萨迦耶见是别,故不相违。 其无明者谓明相违品,其明亦非任随何明,是了无我真实义慧。 其相违品非唯无慧及所余法,是须与彼相违执者,即增益有我。 此复有二:谓增益法我及增益补特伽罗我。 故法我执与补特伽罗我执,俱是无明。 是故宣说萨迦耶见为余一切烦恼根本,非不宣说无明为本。 ‘乃至有蕴执,尔时有我执。 ’此说法我愚之无明,为补特伽罗我愚之因,显示无明内中二执因果之理。 故说萨迦耶见除无明外,为余一切烦恼根本,皆无相违。 若不了知如是解释论师意趣,则说生死有二根本,其相违过极难断除。 如是明无明之理,乃是《龙猛菩萨》所许。 如七十空性论云:‘因缘所生法,若分别真实,佛说为无明,彼生十二支,见真知法空,无明则不生,此是无明灭,故灭十二支。 ’中论二十六品云:‘若永灭无明,诸行当不生,能灭无明者,由知修真实。 由前彼彼灭,后彼彼不生,纯一大苦蕴,皆当如是灭。 ’又与乃至有蕴执’说执蕴为生死根本,极相符顺。 又是《圣天》所许,如前所引‘如身根于身’等,及‘生死本为识’等,显了宣说。 又阿阇黎于中论等尽其所说,破除所破,所有正理一切皆为破除愚痴,于诸法上增益自性,而显诸法皆无自性。 故所说种种正理,皆是唯为破无明执。 如佛护论云:‘为何义故宣说缘起? 答云:阿阇黎耶大悲为性,见诸有情为种种苦之所逼切,为解脱故,欲显诸法真如实性,随说缘起。 故云见非真系缚,见实真解脱。 何为诸法真实性? 答曰:谓无自性。 诸不智者,由愚痴闇障蔽慧眼,而于诸法分别自性,由是彼等遂起贪嗔。 若时了知缘起,发慧光明除愚痴闇,由智慧眼照见诸法无自性性,尔时无所依处,贪嗔不生。 ’第二十六品结合文云:‘问云:汝已宣说以大乘数,转入胜义,汝今当说以声闻教转入胜义。 答曰:无明覆后有。 ’等;第二十七品结合文云:‘问云:汝今当依顺声闻乘契经边际,显示恶见行相非有。 答曰:说过去时生。 ’等;故《佛护论师》亦许增益诸法自性为十二支初支无明,及许声闻、独觉证法无我,极为明显。 是故声闻、独觉证法无性,最大能立,当知即此以法我执为十二支无明之理。 四百论云:‘缚为分别见,彼是此所破。 ’其分别者,非说一切分别,是说增益诸法自性之分别。 释论云:‘分别者,谓增益非真自性之义。 ’又许彼是染污无明。 若说凡是‘念此为此’一切分别之境,皆是正理所破者,是全未详细观察。 若不尔者,其真实义,于诸异生非现见故,除分别外无余方便能解空义,若谓一切分别之境,皆理所违害,则定智之境,亦如增益自性错乱邪识。 若尔应无正见导赴涅槃,于中观等论勤闻思等一切无果。 四百论云:‘言我般涅槃,非不空见空,如来说邪见,不能般涅槃。 ’又以前说无明所执之境为根本,自他宗部诸师,而更增益众多差别。 若拔无明所执之境如拔树根,则由邪宗一切假立一切俱断,故具慧者当知俱生无明所执之境,为所破之根本,不应专乐破除宗派妄计分别。 以破所破者非无事而寻事,是见邪分别心执所破事,系缚有情流转生死,故破其所境。 能于生死系缚一切有情者,是俱生无明故。 分别无明唯邪宗方有,为生死本不应理故。 故能于此分别决定,极为切要。 如是计执所破,究竟之邪分别,即十二支之初支。 俱生无明,分别所破,亦以彼为根本,唯是增益。 故根识等无分别识,一切行相终非正理之所能破,故正理所破之心,唯属分别意识。 后以二种我执或于我执所计之境,增益差别诸分别心,非谓一切分别。 由彼无明如何增益自性之理者,总此论师之论中,虽于诸世俗义,亦云自性或自体等,设立多名。 无此中者,谓于诸法或补特伽罗,随一之境非由自心增上安立,执彼诸法各从自体,有本住性即是其相。 如彼取境之诸法本体,或名曰我或名自性,是就假观察而明。 如云:‘此皆无自在,是故我非有’。 四百论释云:‘若法自性、自体、自在、不仗他性。 ’此说彼诸异名。 不仗他者非谓不仗因缘,是说有境名言之识为他,非由彼增上安立为不仗他。 言自在者,谓彼诸境各本安住不共体性,即彼亦名自性自体。 此如计绳为蛇,其蛇唯就执之心假计而立;若观何为彼蛇自在,则于境上蛇全非有,故彼差别无可观察。 如是诸法,亦唯于名言识,如所显现观察安立,若于境上观察诸法本性如何,全无所有。 不如是执,谓非唯名言识增上安立,执彼诸法各由自体有可量见本安住性。 如四百论释云:‘唯有分别方可名有,若无分别则皆非有,此等无疑如于盘绳假计为蛇,定非由其自性所成。 ’此说自性所成之相,故若非由内心增上安立,于其境上就自性门,有所成就。 说彼为我或名自性,若于差别事补特伽罗境上无此,名补特伽罗无我,若于眼等法上无者,名法无我。 由此当知,若于法上及补特伽罗执有此性,是二我执。 如四百论释云:‘所言我者谓若诸法不依仗他自性自体,若无此者是为无我。 此由法与补特伽罗有差别故,当知有二名法无我及补特伽罗无我。 ’若谓执补特伽罗有自相,为补特伽罗我执,不应道理。 若不尔者,缘他补特伽罗执有自相,亦应是补特伽罗我执。 若尔应成萨迦耶见,彼不执我萨迦耶见,不应理故。 执补特伽罗有自性者,理应许为补特伽罗我执,如前说补特伽罗有性,为补特伽罗我故,然非补特伽罗我执,皆是萨迦耶见。 若尔何为萨迦耶见我执,萨迦耶见分别我执? 如正量部一分说缘蕴执我,虽无决定,然俱生我执,入中论中破蕴为所缘,释说缘依蕴假立之我,故非缘蕴,唯缘补特伽罗。 复须可执为我之补特伽罗,故他补特伽罗亦非所缘。 于此所缘执相云何? 入中论释云:‘萨迦耶见执我、我所行相转’谓非但执有自相,须执为我。 入中论释云:‘唯萨迦耶见是所应断,此由悟入无我之我,即能断除。 ’此说通达所缘之我,无其实我或无自性,由其行相相违而断,故是执著慧相违品,此后是执补特伽罗有自性,即是执有自相之我,执有我所萨迦耶见,亦当了知。 若不执为我及我所,唯执实有补特伽罗,即补愚特伽罗我之无明,非不染污。 由是因缘,以有自性所立之我及念我心取境之我,二中初者是正理所破,后者许名言有故非所破,此显不破萨迦耶见俱生所缘,然非不破彼执行相自性之我。 譬如不破执声为常所缘之声,然破彼执境之声常无有相违。 故圣父子及此二论师之论中:‘若自性有,若自体有,若自相有,若是实有。 ’其自性等应知如前所说,显无彼之句义,当知亦是显示无明所执之义无。 申二、于余所破加不加此之理第二、于余所破加不加之理。 若石女儿及兔角等,诸毕竟无直可云无,不须简别。 如是虽于所知有,然依时处有有有无,若说彼时处无,亦不须简别。 若中观师虽于名言不许彼有,唯由自他实事诸宗,不共增益,破彼等时虽就意乐,有时须加,然实无须新加自性简别,以彼诸宗已许彼义故。 除彼所余中观诸师,于名言中所立诸义,任破何义皆须简别。 若不简别,则于能破之正理,过失同转唯成似破。 又如前说中观诸师,于名言中所立诸义,必须观察有无自性之正理及名言量所不能害。 若不尔者,则于名言不许大自在等,而许色声等所有差别全不得成。 云此是道、此是非道,此此宗应理、此不应理等,世、出世间,皆无安立之方便。 于自性空生死涅槃一切建立,皆应正理之特法不可成故。 若量无害而欲破彼,是为智者轻笑之处,故破彼时定当简别。 四百论释及六十理论释破所破时有极多处,加彼简别。 中观本论及佛护释、明显句释并入中论本释等中,亦多处加,因见文繁及多已加,意其未加亦易通达,故未加处亦定须加,由彼无少加与不加差别理故。 又云‘观察非有’亦有多加观察之简别者,此如前说,若有自性,须许观察实性正理之所能得,由未得故则无自性,当知与说无有自性,同一宗要。 如四百论释云:‘设此诸法,非如火轮及变化等,唯现欺诳而无实事,尔时若以正理观察,定如金等自性可缘最极显现,然彼唯由颠倒因生,若以观察慧火烧炼其性非有’。 申三、释于所破应不应加胜义简别第三、释于所破应不应加胜义简别。 说于所破加胜义简别,唯是中观自续派者,极不应理。 入中论释引佛母云:‘“长老《须菩提》! 岂无所得、无所证耶? 《须菩提》曰:“长老《舍利子》! 虽有所得亦有所证,然非二相之理。 长老《舍利子》! 其得证者,是依世间名言而立。 预流、一来、不还、阿罗汉、独觉、菩萨,亦依世间名言而立,若胜义中无得无证。 ”’须如是许,岂谓入中论释所引为自续派之经耶? 如是诸了义经加胜义简别者,实亦繁多。 七十空性论云:‘住生灭有无,劣等或殊胜,佛依世间说,非是依真实。 ’宝鬘论云:‘言有我我所,此于胜义无。 ’又云:‘若种子虚妄,其生岂谛实? ’又云:‘如是世如幻,虽现有生灭,然于胜义中,生灭皆非有。 ’于所破加胜义谛实真实者极多,未加彼时亦多加无自性自体自相等简别。 佛护论云:‘诸佛说正法,正依于二谛,世间世俗谛,及以胜义谛。 ’若以世间世俗谛故,可说有瓶有席,即以此故亦可说彼无常瓶坏席烧,若时意依真实,尔时瓶席唯是假名且不应理,况其坏烧,云何应理? 复次,如来若以世间世俗增上可说无常,谓如来老及说如来已般涅槃,若时意乐依于胜义,尔时如来且不应理,况老涅槃云何应理? 《月称论师》说破实生非破有生,如六十正理论释云:‘若于何相影像可得,缘生虚妄我不说彼现可得者,名为无生。 然于何性立为无生,即于彼性说为无生。 为于何性立无生耶? 谓许实自性非虚妄性,以许彼于妄性为缘起故。 ’此说不破虚妄幻生,唯破实生,故说缘生与性无生二不相违,即前论云:‘生与无生二境异故,有何相违? ’又云:‘若时我说缘生,即性无生犹如影像,尔时何有攻难之处? ’此答缘生与性无生相违之诤。 入中论云:‘由此次第,当知法实性无生世间生’此于无生加实性简。 又云:‘如此瓶等实性无,而于世间许为有,如是一切法皆成,故无过同石女儿。 ’此说内外一切诸法,于真实无于名言有,故非于所破不加胜义之简别。 总于所破若全不许加胜义简别,则不可立二谛差别,谓于胜义如此如此及于世俗如此如此,全未说有如此之中观师,故唯邪分别。 明显句论破‘于所破加胜义之简别’者,是就破自生,非唯破生,释中极显。 入中论云:‘阿阇黎耶未加简别,总云“不自”而破其生。 若简别云:‘“诸法胜义不自生有故如有思”,当知其胜义之简别,全无义利。 ’故中观自续师与应成师,非就于所破加不加胜义简别,判之为二,然于名言破不破自性则有差别。 若于内外诸法,破自性时,如应成派则不须新加或胜义或真实或谛实之简别,以有自性,即已成为胜义等故。 若自续派于彼不加胜义等者,则不能破。 故加胜义或真或谛,然于生灭及系缚解脱等,若不简别或云胜义或自性等而说能破,两派中观俱所不许。 若尔何为胜义无之义? 此中义谓所知,胜谓第一、二同一事。 又胜谓无分别智,彼智之义或境故名胜义。 又无分别智现证胜义,顺彼之慧说名胜义。 如云:‘此中诸地等,于胜义无生。 ’炽然分别论释云:‘言胜义者,是所知故名义,即所观所了之增语,胜是第一之异名,略云胜义。 谓此是义,复是最胜,故名胜义。 ’又胜之义,以是无分别胜智之义故名胜义,又顺胜义,谓于随顺能证胜义之慧,有彼胜义故名顺胜义。 如云于胜义非有,或说云无彼说之胜义即最后者。 如此论云:‘若尔胜义超一切心,破法自性是文字境,是故岂非无可破耶? 胜义有二:一谓无作行转,出世无漏无诸戏论;二谓有作行转,福智资粮随顺清净,名世间智有诸戏论。 此中立宗取彼差别故无过失。 ’此取闻思以上,如理观察真实义慧,不应唯取圣后得智。 中观光明论云:‘言胜义无生等,其义通许一切闻思修所成慧,皆名胜义无倒心故。 是此之胜义故,现与不现而有差别。 由彼增上知一切法,皆唯无生,故说胜义无生者,是说彼等由正知故生皆不成。 ’与前说同。 中观庄严论释难云:‘何为无自性性谓于真实,言真实者谓随事势转,比量所证真实义性,真实义相观察即空;由此宣说真实及胜义等。 又唯真智说名真等,是彼所缘故。 由此真实义性,真实义相观察即空;由此宣说真实及胜义等。 又唯真智说名真等,是彼所缘故。 由此真智意乐增上,名无自性,非由世俗无智增上。 ’于无自性加真等简别,般若灯论、炽然分别二论多说。 犹如般若灯论释十五品云:‘若无自性,云何是事? 若是事者,应非无性,故以彼语有谤自宗。 ’谓立宗云事无自性,则有自语相违过失,即前论中答此诤云:‘非许胜义诸事有性,次立宗说彼无自性,故无谤宗义。 非因不成,故此无过。 ’谓许诸法胜义无性,非毁谤故。 若于名言谓无自性,许为毁谤极为明显。 又彼论云:‘胜义诸内法皆无自性性,所作性故,殊胜言说待所依故,譬如幻师所化人等。 ’此破自性决定当加胜义简别,言胜义无者,义谓若以如理观察之正理,观实性时见彼非有,此诸论师一切皆同。 故《清辨论师》论中,立世俗时,亦说不以顺见真实观察,破自性时,多说以理观察为无,此与前说诸师皆同。 然凡有性堪忍观性正理推察,许否不同,此二论师若有自性,则定须忍观察实性正理推察,故亦定成胜义中有,如前数说。 午二、破所破时应成能立以谁而破破所破时应成自续以谁而破分二:未一、明应成自续之义未二、身生正见当随谁行未一、明应成自续之义《佛护论师》释中,未明分别应成自续建立应成。 然于解释‘非自非从他,非共非无因,诸法随何处,其生终非有。 ’时,唯依说举他宗违害而破四生。 《清辨论师》出过破,谓全无能力成立自宗及破他宗。 然《佛护宗》无如是过,《月称论师》广为解释,谓中观师自身发生中观方便,须用应成,自续非理,破他宗已显应成宗。 安立应成自续两派分二:申一、破除他宗申二、安立自宗申一、破除他宗初又分二:酉一、出计酉二、破执酉一、出计虽有多种安立应成自续之理,然彼一切熟能尽说,故当于中略说少分。 其《庆喜》师所说入中论疏云:‘有作是言,若许应成因其因为量成耶抑? 未成耶? 若谓已成,尔时俱成,云何他许? 若谓未成则他不许,云何他许? 当答彼曰:凡量所成应是俱成,此非我知。 诸立论者,立能立时,其所立因自虽量成,然他量成自何能知? 他心差别,非自现量比量境故。 又自量成亦何能知? 错谬因缘长夜摄持,有欺诳故。 故唯由其立论对论,许量之力,许诸法性,故依所许破除他宗。 ’此说因于敌者量成不成立者不知,以彼无乐俱非立者二量成故。 自亦不知因是量成,自虽决断是量所成亦有欺诳,故无双方量成之因。 就许为量量虽未成,然就所许破亦应理。 又于自续之因宗云:‘若因与所立以量成遍(即同品定有异品遍无也),尔时当许自续之能立。 然遍不成,谓能成遍之量或现或比。 现且不能成其为遍,谓于灶房由现可缘不可缘故,遂谓火烟,此有则彼有,彼无则此无,通达无则不生,然非于一切境,亦非由比。 彼境定故,谓比量境非通一切,何以故? 若有所立相属之因,唯于彼生无常等智,非一切时处,故唯依世许,成立为遍非以量成,故应成因破除他宗,如何非理? ’此说有火遍于有烟。 及无常性遍于所作,若以量成则自续应理,然非量成。 若以量成,应须成立一切时处有火无常遍烟所作,然以现比于灶瓶等成其为遍,是一分故,故遍亦唯就许而成。 此说若用量成三相是自续派,毕竟唯用他许三相是应成派。 彼之弟子诸译师云:‘中观师者,唯破他许余无自宗。 其有法等二无共许故自续非理。 正理之果亦唯令舍他宗,除彼之余,自无所许,故一切种不应宣说自续之因,唯用应成。 又能立应成,即自续究竟,故唯应许能破应成。 其因及遍就现前许或究竟许,非由量成。 依此因缘略有四门,断他所许或断戏论。 一、举唯应成,谓他所许生有尽有义,若许自生,举相违云,若从自生是有而生,生应无义及无穷尽,故许有义有尽不应正理。 若许彼者,而云自生不应道理,令他知已舍宗为果。 二、他许比量,如云许自生芽,应不自生自体有故。 举故他许有法因等,而反破他。 虽云无自生,亦唯破他许之自生,非自成立无自生义,故自无宗。 三、能立同所立,他为成立自所宗故,所立因喻一切如前皆不极成。 四、因相相等,谓若许彼,即当许此因相无别,令其相等。 若尔汝有无欲破他所许,有即是宗,应有立彼自续之因,无则不应宣说正理,破他所许。 答:观胜义时,若无性或以无生为所立者,则须受许自续宗因,然不许彼故无过失。 若略有欲即有所宗,则一切欲皆应有宗。 ’此说自己无所立宗唯破他宗,虽有所欲亦无所宗。 又自无宗,是就观察胜义之时,谓不立宗无自性等,非说一切全无所许。 故于观察胜义之时,若许无性为所成立,而于自宗成立无性是自续派,若自无许唯破他欲是应成派。 现在自许是应成中观者,作如是说随依胜义及依名言,虽于名言自宗无许,若有彼宗亦须许有能立因喻成自续派,故应成派全无自宗。 如回诤论云:‘若我有少宗,则我有彼过,然我无所宗,故我唯无过。 若以现量等,略见有少法,或立或破除,无故我无难。 ’六十正理论云:‘诸大德本性,无宗无所诤,彼当无自宗,岂更有他宗? ’四百论云:‘若有无二俱,谁全非有宗,虽长时于彼,不能举过难。 ’说中观师无宗无立故。 明显句论云:‘凡中观师,理不应用自续比量,不许他宗故。 ’又云:‘应成破义亦唯属他,非属我等自无故宗。 ’入中论云:‘能破所破不全破,及会而破所说失;若定有宗彼成过,我无彼宗故无失。 ’说自无宗过不转故。 故中观师一切建立皆唯就他而立。 入中论云:‘如汝依他事,我不许世俗,果故此虽无,我依世说有。 ’回诤论云:‘所破无所有,故我全无破,是故云能破,是汝兴毁谤。 ’说破他宗亦非有故。 又昔《西藏》中观智者,随行《月称论师》善破诸宗,说中观师自无所宗及无能立之量。 次自宗时破以正理,观择自相所许能量、所量建立及事力转现、比二量,然许名言不加推察,世间共许能量、所量。 次中观师自于敌者建能立言,以真正因立无实义,然非自续以就世间共许之量,未加推察而安立故。 酉二、破执第二、破执分四:破第一家,入中论疏派说因遍非由量成,说因非以量成之理,且不应理。 以许因须由立敌俱用量成之家,非由立者未知敌成便不许因,故汝彼理不能破,须敌者以量成故。 又以未知敌者他心,立为不知他用量成者,亦不应知他许彼义,则以他许而破他等,亦非理故。 他虽说云─我如是许现可决定─然如所说非定许故,及不知他心故,说遍非以量成之理亦不应理。 以于灶上成立有火遍有烟时,灶是所通达处,其上所达之义,唯取有火遍于有烟,非取灶中有火遍灶有烟,岂取时处一分之遍? 若不尔者,灶非此遍已定之处,须更显示已定之处。 如于声上,所定无常所成立法,须于声瓶二事随转,非立声上一分无常。 由此道理,许无比量成立能遍,亦当了知不应正理。 如是有说非由量成,唯由立敌所许而成,亦不应理。 唯以彼许为因,不能破他。 以他所许其义不成,量于自他俱非有故。 若谓所许而分差别,如此则成,此则不成者,如是分别。 若以所许为因等同所立,若以量有无而分,失量无欲。 破第二家,观真实时,以不许无自性宗,谓不立自续宗之义者,为以理智观有无自性,不能立宗,故不许彼宗耶? 抑以观真实时故为因不许彼宗耶? 如初说者,若以理智不能成立无性宗义,则以理智亦不能破有性宗义,因相等故。 若谓观察真实义时,亦不能破有性宗义,极不应理。 前说以诸正理观察破他宗故,无观察心不能破他宗故。 若不尔者,何须别说自宗无立,即破他宗亦不许故。 若许应成破他宗者,则破有性即立无性,如前回诤本释论说,于此更无第三聚故。 若不尔者,则翻说云:是立无性非破有性,有何答难? 若谓决断无性定遮有性,则遮有性定成无性,理相等故。 若谓是观真实义时,故不可立无性等宗,更当宣说其中因相。 若谓观真义时,有所立者即胜义有,故不应许,此不应理。 若亦不许观真义时,应许全无以中观理,观察时位。 若立彼时亦定须许,能观之人观察之理,所观之事与谁同观之敌者等。 尔时所有何须一切皆胜义有? 又说应成,唯就他许或究竟许,虽无量成而能出过,非能满意,如破初家而当破除。 又若立云─观真实时,无所受许名言有许─亦不应理。 其观真时,非于胜义须于名言,此相违故。 又若观真义时无,即胜义无之义,凡中观师全无受许胜义有者,非应成派殊胜法故。 破第三家,说中观师,虽于名言亦无许者,是如前说未善明了正理所破。 以彼理性破除他宗,翻难自时便见自宗,亦如是转,不知安立自宗离过。 生死涅槃一切缘起与大自在,有无相同,是故此乃谤中观师最鄙恶者,破除此执前已广说。 观中观师有许无许,由具何事,名中观师,则彼中观定当受许。 须许通达全无尘许胜义中有及许名言缘起之义,一切如幻,故有所许。 又安立此,亦须破除彼二违品,许胜义有及名言无诸恶言论。 故有正量通达立破,如自所证,以中观语无倒教他,亦可得故。 建立此等无一敌者,而能如法求少分过,是故此宗最极清净。 由是因缘,若自不知安立离过智中观宗,莫谤为无,应当受许缘起正理,斩断一切诸恶见网。 贤正慧者,应立中观宗离一切违,不应专求抵赖为能。 明显句论云:‘如是我宗最极清净,一切建立无违而住,与彼自宗具粗近过,有相违时,愚蒙不见功德过失如何而住,汝自诸过失’等。 如前所引,此说于中观宗,由抉择胜义之量及名言量道所兴建立,无过可设最极清净。 生死涅槃一切建立,皆可安立,当得定解。 若不尔者,谓中观师全无自宗无过可设,则说一切语言皆是妄语,亦全不能破,以一切因相悉相等故。 又不可说,于无所许不可以有许征察,故无过设无所许故。 若如是者,则说一切语言皆虚妄者,亦说一切语言皆妄,不当观察? 言为实,不能显其自语相违。 入中论云:‘若我少成实有事,如心应非不可说。 ’如犊子部许有实我,而不可说与蕴一异,破云─若是实有,当说与蕴或一或异─云于此中俱不可说不应道理,则不能破。 彼可答云:我说实我,若一若异俱不可说,不可推察或一或异,令有说故。 若言:‘若说实有补特伽罗,不可说与蕴若一若异,则成相违,俱不可说不应正理,故此观察可于彼转。 ’则云无许已渐有许,亦不可说全无所许,理相等故。 若作是言:‘云我无财乞云愿施无财之财,我说无许教许无许,二说相等。 ’此乃未解敌者之意,我非总说令许无许。 若尔云何? 汝云无许实渐有许,愿示汝言须许无许,故不能断自语相违。 若汝此说非中观宗,则引圣父子等正教成立而成相违,不可立为《月称师宗》。 又非所余佛弟子宗,故汝已出此法之外。 若是中观,尤是《月称》宗者,许自无宗则成相违。 如是意欲解脱有许,云诸建立唯就他立亦不应理。 说唯就他许有色等,此纵未许色等是有,然就他立定须受许,故终不能免脱有许。 尔时就谁安立之他及能安立之自等,皆须受许。 故说唯就他许,于自无宗非但无益,且有违害。 若云‘我全未说无有自宗,唯就他许,唯汝自现。 ’顺世外道,尚所不能抵赖现事,汝全抵赖,汝自所说自无所觉。 由我听闻汝乃了知,实为希有。 若如是者,何须定说无许等言,随说何事后抵即足,无过难故。 若说应成亦说他立,自宗不许,则亦何须破自续派,树应成教,信《月称宗》。 如于自宗不许自续,如是应成亦不可许。 如就他前可许应成,如是就他所须增上,亦须许自续故。 如于自宗不许唯识,唯就他许不可立彼为唯识师,如是自实若不能立,以应成理抉择中义,唯就他立,则亦非是应成派人,亦非自续,显然自说非中观师。 不应须臾为世法所引,以三门(身语意)利乐有情为修行心要,自净其意以发起大菩提心即为以法为道之修法。 菩提心分世俗与胜义二谛者。 前者为度一切有情,故先欲解脱所建立之大悲心,后者则从观空性中觉悟实相之本体。 两者方便与智慧相融,即能成佛并具令有情离苦得乐之能力。 发布时间:2024-03-06 08:24:03 来源:居士之家 链接:https://www.vegetairan.com/content/184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