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法尊法师:菩提道次第广论卷 十一-皈依佛 内容: 法尊法师:菩提道次第广论卷十一宗喀巴大师造,法尊法师译,申四、施何等物第四、施何等物分二:酉一、略示应舍、不应舍物酉二、广释酉一、略示应舍、不应舍物谓由施此物,能令现前离恶趣因,引生乐受究竟利益,能令断恶或立善处。 又于现前虽无安乐,然于究竟能生义利,是则菩萨当施于他。 若由施此,现生逼恼后亦无义,或虽现乐于后有害,不应施他。 酉二、广释第二分二:戍一、广释内物可舍、不舍戍二、广释外物可舍、不舍戍一、广释内物可舍、不舍若知不舍内物道理与此相违知是应舍,故当先说不舍道理。 此中分三:初、就时门不应舍者,菩萨身等虽已至心先施有情,然乃至未广大悲意乐,不厌乞求肉等难行,纵有求者亦不应舍。 集学论云:‘由何能令精进厌患? 谓由少力而持重物,或由长夜而发精进,或由胜解尚未成熟而行难行,如施肉等。 此虽将身已施有情,然于非时唯应遮止,不令现行。 若不尔者,能使菩萨厌诸有情,由此失坏菩提心种,故即失坏极大果聚。 ’是故圣虚空库经云:‘非时欲行,是名魔业’,入行论云:‘悲心未清净,不应舍其身,若能成现后,大利因应舍。 ’就所为门不应舍者,若为小事不应舍身,即前论云:‘能行正法身,为小不应损,如是能速满,诸有情意乐。 ’若就自分已离悭等布施障碍,而就他分若不舍身,能办众多有情利义大事之时,有求肢等亦不应施。 若为令作杀生等事俱害自他诸恶行故,来乞求者则自不应暂施于他。 就求者门不应舍者,若魔众天,或由彼天所使有情怀恼乱心来求肢等,不应舍与,勿令于彼有损害故。 若诸疯狂心乱为情来乞求者,亦不应与,此等非是实心来求,唯于众多浮妄言故。 非但不施此等无罪,施则成犯。 除此等时来求身者,则应施与。 此复有二:谓割身支等毕究施与及为办他如法事故,为作仆等暂施自在。 戍二、广释外物可舍不舍第二、广释外物舍、不舍理分二:亥一、不舍外物道理亥二、惠施外物道理亥一、不舍外物道理初中有五:一、就时门不应舍者,如于出家及诸近住,施午后食。 二、就施境门不应舍者,于持戒者施残饮食,或与便秽、涕唾、变吐、脓血所杂所染饮食,于诸不食葱蒜肉者,不饮酒者,纵欲饮食,然具律仪不当受彼,施与蒜等及所杂染。 虽复先以正言晓喻,令其于施生欢喜心,然于怨家、药叉、罗叉凶暴所覆,不知报恩,诸忘恩惠来乞求者,与子仆等,病人来求非宜饮食,或虽相宜然不知量而与饮食,若已饱满性极馋嗜来求妙食惠施妙食。 若诸外道为求过端及非求知经典之义,以财货想而来乞求,舍彼经典,菩萨地中略说如是,广如菩萨地摄抉择分应当了知。 如云:‘若是已写完善经典,有婴儿慧众生来乞,若施与之当知有罪;若为施彼转向余求亦是有罪。 若我令他持诸深法,及观彼能如实信解,唯以是思而惠施者是为无罪。 若令诸具正信有情书写相似正法典籍,或外道论,或先已写现在手中而施信者,或从他乞而施与者,是名有罪。 手中现有已写似典,菩萨应令改拭彼典书佛圣教,自亦应知彼无坚实亦应为他说其非善。 若诸纸叶犹未书写有来乞者,尔时菩萨应问彼言:汝今以此欲何所为? 若云转卖以充食用,菩萨若是将此纸叶预书正法则不应施。 若有财者应施价值,若无价值二俱不施亦无有罪。 若非预为写正法者,应即施与,令彼随意受用安乐。 如是若乞欲书最极下劣典籍,不施无罪。 如欲书写极恶典籍,如是欲修中典亦尔,若欲书写最胜经典,不施求者,当知有罪。 ’三、就自身门不应舍者。 若自了知于经卷等其义未辩,又于经卷亦无悭垢而将经卷惠施求者。 此不应施之理者,谓行如是法施,为成三种随一所须,若不施者尚有后二殊胜所须,施则无故。 初一所须已办讫故,谓我自心都无悭垢,故悭烦恼不须更除,若不施者,见增众多妙智资粮,施则无之,若不施者,便能修集妙智资粮利益安乐一切有情,即为爱念此一有情及余一切,若施唯是爱此一故;菩萨地中所须轻重如是宣说。 入行论亦云:‘为小勿舍大’故不施此非仅无罪。 不施方法者,不应直言此不施汝,要当施设方便善巧,晓喻遣发。 方便善巧者,谓诸菩萨先于所有一切资具,以净意乐回向十方诸佛菩萨。 譬如苾刍于法方等为作净故,舍与亲教轨范师等而守持之。 由如是舍虽复贮蓄众多资具,亦名安住圣种菩萨,增无量福。 此于如是一切资具,如佛菩萨所寄护持。 见乞者来,若施与彼此诸资具,称正理者应作是念,诸佛菩萨无有少物不施有情,思已而施。 若不称理即当念先作净施法,由已舍故告言贤首,此是他物不许施汝,软言晓喻,或以纸价二倍三倍施与遣发,令他了知菩萨于此非贪爱故不施于我,定于此经不自在故,不能施我─如是行者是巧慧施。 四、就施物门不应舍者。 若自父母有虫饮食,妻子奴等未正晓喻,虽正晓喻若不信解,若自妻子形容软弱,族姓之人,虽说此等不施为奴,然亦即是物之重者,故堕物数。 菩萨地摄抉择分说,若是三衣及余长物佛所听许,无悭意乐于修善品极所须者,虽不施与亦无有罪。 如云:‘出家菩萨除三衣外,所余长物佛所听许,身所受用顺安乐住,若故思择施来求者当知无罪。 若顾善品非堕欲贪,虽不施与亦唯无罪。 ’菩萨别解脱经云:‘《舍利子》! 若诸菩萨重来求者,舍与三衣此非修习少欲。 ’故出家菩萨施自三衣,即是有犯。 五、就所为门不应舍者。 若有来乞毒、火、刀、酒,或为自害或为害他即便施与;若有来乞戏乐等具,能令增长堕恶趣因,是应呵止,反施彼物;若有来求或来学习罩罗置弭为害有情,教施彼等。 由此显示,凡害众生身命资财,皆不应学彼等教授─若为杀害或陆或水所住众生来乞水陆即施此等;若为损害此国人民或为害他来求王位而行惠施;若有怨家来求仇隙施彼仇敌。 亥二、惠施外物道理第二、应施外物之道理者。 若即此身非是大师所遮之时,于彼补特伽罗舍所施物,非不称理,于彼相宜即应施与。 又若自身与前相违,于诸经卷有悭吝心,虽未已辩经典之义,应施来求乐胜智者,此复若有二书即应施与,若无二者应与书价,价亦无者应作是念:‘我行此施,纵于现法而成痴[病-丙+亚],不忍悭贪。 ’如是思已,定当惠施。 若所施物除前所说,又自作王时终不抑夺余妻子等,令离其主而转惠施,唯持村等可施求者,如是不为堕恶趣因诸戏乐具及罩罗等,不损于他众生所居水陆之处,为伤众生无虫饮食应施求者,若有来求毒火刀酒,为自饶益或饶益他,即当施与。 若如是行财施之时,来二求者:一贫一富,应如何施? 先作是念:‘设二求者来至我所,若堪于二充足满愿,即当俱施,满愿充足。 若不堪者,则当圆满贫者所愿。 ’由其先作如是念故,若不能满二所欲时,即当满足贫者所愿,应以软语晓喻富者,告曰:‘贤首! 我此资具于此贫者先已舍讫,切莫思为特不施汝。 ’受菩萨律初发业者,如是学施极为紧要,故特录出,凡无别义者,皆如菩萨地意趣而释。 未二、若不能舍当如何行第二、不能舍时当如何行者。 若有求者正来求时,为悭覆者应作是思:‘此可施物定当离我,此亦弃我我亦舍此,故应舍此令意喜悦,摄取坚实以为命终,若舍此者则临终时不贪财物,无所忧悔,发生喜乐。 ’如是思已仍不能舍,如勇利经说:‘应以三事晓喻求者,谓:我现今施力微弱、善根未熟,于大乘中是初发业,随不舍心自在而转,住于取见我我所执,唯愿善士忍许,不生忧恼。 如何能满汝及一切有情意乐,我当如是渐次而为。 ’此是断余不信过失非无悭过,集学论说菩萨悭吝是应呵责,然如是行似能遮免‘由悭不施财法他胜。 ’摄波罗蜜多论亦云:‘若有求者现在前,力极微故不能施,必令求者不退弱,应以软语慰其意。 以后若再来前乞,必定不应令失悔,当除悭吝诸过失,为断爱故应勤修’。 未三、习近对治布施障碍第三、习近治布施障,障者如摄抉择分略说四种,谓:未串习、匮乏、耽著、未见大果。 其中初者,谓虽现有可施财物,然于求者不乐惠施。 能治此者应速了知:‘如此过患是我于施先未串习,今若不施则于后世亦不乐施’,强思择已而行惠施,不随未习过失而转。 第二者,由其财物极妙阙故不生舍心,能治此者应作是念:‘我于生死流转之时,或由宿业或系属他,于他人所未能饶益,令我具受众多难忍饥渴等苦。 设由利他,于现法中发生众苦乃至殒殁,此施于我犹为善哉,非空发遣诸来求者,纵无彼财尚有菜叶可以活命。 ’如是思已,忍匮乏苦而行惠施。 第三者、贪可施物极为悦意最上胜妙,于来求者不能生起舍与之心,能治此者应速了达耽著过失:‘我今于苦倒执乐想,由此能生当来众苦’。 如是知已,断除耽著,即将此物而行惠施。 第四者,未见行施能生正等菩提胜利,观见广大资财胜利而发施心,能治此者当速见其过,总应观察一切诸行,皆念念灭,特观资财速灭速离,一切所施皆当回向广大菩提。 若唯顾视财等异熟,则唯能得广大财位不得解脱,如诸商贾为亚与价故,一切资财悉无吝惜舍与于他,此唯得利非能得福。 四百颂曰:‘云于此行施,能生大果利,为报而行施,如商利应呵’。 午二、唯意乐施第二、唯意乐布施者。 内居闲静,由净意乐淳厚净信,分别化现种种广大无量财宝,胜解惠施一切有情,以少功用生无量福,亦名菩萨巧慧布施,是菩萨地说。 妙手问经虽说此是无资财者,所应修学,非有财者不应修习。 无资财时巧慧布施,是为乃至未证增上清净意乐初极喜地,若证此地,则诸资财定无匮乏。 如菩萨地云:‘如是菩萨现无财宝,巧慧方便而行布施,此说乃至未证增上清净意乐,若诸菩萨已证增上清净意乐,如已获得超诸恶趣,如是生生必当获得无尽财宝’。 卯四、此等略义第四、此等略义者。 正受菩萨律仪已,学习大地布施道理,发愿修学。 如前所说布施之理,当先了知现在进修开遮之处而勤学习,特于悭吝身财善根而修对治,励力增广能舍之心,能如是修应自庆喜,心若未能如是薰修应生忧恼。 若如是者则如妙手请问经说,于当来世少用功力能满布施波罗蜜多。 若此一切皆悉舍置,即于现法亦当恒为重过所染,于当来世心不趣入,极难趣入诸菩萨行。 又如摄波罗蜜多论云:‘布施根本菩提心,勿弃如此能施欲,世间具此能施欲,佛说此为施中尊。 ’此说应当忆念修习菩提心,为诸行所依,愿证菩提即一切能舍根本,是为一切能舍之尊,故于此心应励力学,此即总摄妙手问经胜扼要义。 寅二、持戒第二、尸罗波罗蜜多分五:卯一、尸罗自性卯二、趣入修习尸罗方便卯三、尸罗差别卯四、修尸罗时应如何行卯五、此等摄义卯一、尸罗自性从损害他及其根本,令意厌舍此能断心即尸罗。 由修此心增进圆满,即是尸罗波罗蜜多;非由安立诸外有情悉离损恼,为满尸罗波罗蜜多。 若不尔者,现诸有情未离损恼,过去诸佛尸罗波罗蜜多应未圆满,亦不能导此诸有情往离损害诸方所故。 是故其外一切有情与诸损害随离不离,自相续上有离损他能断之心,修此即是受行尸罗。 入行论云:‘鱼等有何处,驱彼令不杀,由得能断心,说为尸罗度。 ’戒虽有三,此约律仪尸罗增上说为断心,此复若具等起增上,断十不善是十能断,若就自性增上,断七不善是七能断,身语业性。 入中论疏云:‘此由不忍诸烦恼故不生恶故,又由心中息忧悔火清凉性故,是安乐因为诸善士所习近故,名为尸罗。 此以七种能断为相,无贪、无嗔、正见三法为其等起,故具等起尸罗增上说十业道’。 卯二、趣入修习尸罗方便第二、趣入修习尸罗方便者。 如是发心受学诸行,此即誓办一切有情,令具正觉尸罗妙庄,应修其义。 此复自须先生清净戒力,以自未能清净尸罗及有亏损当堕恶趣,况云利他? 即自利义莫能办故。 故勤利他当爱尸罗不应绥慢,必须力励守护防范。 摄波罗蜜多论云:‘若具正觉戒庄严,勤修一切众生利,先当善净自尸罗,发起清净尸罗力。 ’又云:‘毁戒无能办自力,岂有势力而利他? 故劝善修利他者,于此绥慢非应理。 ’如是能令尸罗清净,依赖于诸进止之处,如制行持。 又此随逐猛利坚固欲守护心,故当久修未护过失善护胜利而令发起欲护之心。 初者如前论云:‘当见猛利大怖畏,可断虽小亦应断。 ’谓由过患深生怖畏,虽于小罪励力断除。 尸罗障品其粗显者,谓十不善所有过患,如前已说当思惟之。 其胜利者前亦略说,吉祥《勇猛》所说者,即前论云:‘可爱天物及人财,妙乐妙味天盛事,由戒因生有何奇? 当观佛法皆此生! ’又由依此能令相续展转胜进,与诸菩萨大悲性者共同学处,永断一切恶行种子,得净妙智。 余庄严具太老太少,若著戴者成讥笑处,非为端严尸罗庄饰,老幼中年任谁具足皆生欢喜,故为第一庄严之具。 诸余香者能薰顺风非薰逆风,是有方限;戒名称香薰一切方。 能除炎热檀等涂香有违出家,能除烦恼炎热涂香于出家者随顺无违。 虽同具足出家之相,具戒财者胜出余入。 即前论云:‘尸罗能得殊胜道,与诸悲性平等修,清净胜智以为性,离过第一庄严具。 遍薰三界悦意香,涂香不违出家众,行相虽同若具戒,此于人中最超胜。 ’又虽未说虚赞邪语,未以勤勇功力积集,所须资财任运而得;不以暴业而令怖畏,然诸众生悉皆礼敬;非为亲属,先未利彼,初本无识,然诸众生自然慈爱;足迹之尘亦为天人恭敬顶戴,得者持去供为福田─此诸胜利悉由戒生。 即前论云:‘未曾出言未力集,能摄所须诸资具,无怖世人悉敬礼,无功未集得自在。 非可说为诸亲族,未作利益及除害,先无相识诸众生,皆礼持戒胜士夫。 足履吉祥诸尘土,顶戴接受诸天人,稽首礼拜得持供,故具尸罗为胜种。 ’如是智者善为思惟功德,过失应善守护。 即如此论云:‘菩萨应护诸尸罗,莫耽自乐而破坏’;又云:‘得自在故恒受乐,智赞护戒妙庄严,圆满具足诸学处,极圆无慢依尸罗。 ’又护尸罗非唯为目怖畏恶趣,及唯希望人天盛事,当为安立一切有情于妙尸罗。 即前论云:‘若欲安立无边世,一切有情于净戒,为利世故修尸罗,说为尸罗到彼岸。 非畏恶趣希王位,及愿善趣诸圆满,唯愿善护净尸罗,为利世间而护戒’。 卯三、尸罗差别第三、戒差别分三:辰一、律仪戒辰二、摄善法戒辰三、饶益有情戒辰一、律仪戒菩萨地说,即是七众别解脱戒,故若具足别解脱律仪而住菩萨律仪者,或在家品或出家品,所有真实别解脱律仪及诸共同能断律仪是律仪戒。 若非堪为别解脱律仪之身而具菩萨律仪者,谓共别解脱断除性罪及诸遮罪,随其所应能断律仪是律仪戒。 辰二、摄善法戒摄善法者,谓缘自相续六度等善未生令生,已生不失令倍增长。 辰三、饶益有情戒饶益有情者,谓缘十一种利有情事,如其所应引发彼等现法后法无罪利义。 此等广如戒品释中我已抉择,定应于彼数数参阅。 故别解脱所制诸戒,是诸出家菩萨律仪学处一分,非离菩萨学处别有。 三聚戒中律仪戒者,谓于真实别解脱戒或此共戒而正进止,此于菩萨亦为初要,故当学彼。 摄抉择菩萨地云:‘此三种戒,由律仪戒之所摄持令其和合,若能于此精进守护,亦能精进守护余二,若有于此不能守护,亦于余二不能守护,是故若有毁律仪戒,名毁菩萨一切律仪。 ’是故若执别解脱律是声闻律,弃舍此律开遮等制,说另学余菩萨学处,是未了知菩萨戒学所有扼要,以曾多次说律仪戒是后二戒所依根本及依处故。 律仪戒中最主要者谓断性罪,摄诸性罪过患重者,大小乘中皆说断除十种不善,故于彼等善护三业,虽等起心莫令现起。 摄波罗蜜多论云:‘不应失此十业道,是生善趣解脱路,住此思惟利众生,意乐殊胜定有果。 应当善护身语意,总之佛说为尸罗,此为摄尽尸罗本,故于此等应善修。 ’月称论师于尸罗波罗蜜时,亦说是断十种不善,十地等经多如是说,故先于此如前所说修静息心,则诸余戒亦易成办。 卯四、修尸罗时应如何行第四、如何修此等者。 谓应具足六种殊胜,及具六种波罗蜜多而正修习。 具六波罗蜜多修时,自住尸罗,亦能将他安住尸罗,是尸罗施;余如前说。 卯五、此等摄义第五此等摄义者。 诸行所依谓菩提心,不应失坏渐令增长者,是为趣入戒等诸行所有根本,亦是第一遮止损害一切有情,大地以上所持尸罗为所愿境,于初发业诸进止处,当从现在至心修学。 特当了知十不善等性遮诸罪,日日多起防护之心,又于自受律仪诸根本罪,尤应励力数起防护。 寅三、忍辱忍波罗蜜多分五:卯一、忍之自性卯二、趣入修忍之方便卯三、忍之差别卯四、修忍时如何行卯五、此等摄义卯一、忍之自性耐他怨害,安受自身所生众苦及善安住法思胜解,此等违品亦有三种:初谓嗔恚;次谓嗔恚及怯弱心;三谓不解无其乐欲。 圆满忍辱波罗蜜多者,唯由自心灭除忿等修习圆满,非为观待一切有情悉离暴恶非能办故,调伏自心即能成办所为事故。 入行论云:‘恶有情如空,非能尽降伏,唯摧此忿心,如破一切敌。 以皮覆此地,岂有尔许皮? 唯以鞋底皮,如覆一切地。 如是诸外物,我不能尽遮,应遮我自心,何须遮诸余? ’卯二、趣入修忍之方便第二、趣入修忍之方便者,虽有多门,且当宣说修忍胜利,不忍过患。 其中胜利如菩萨地云:‘谓诸菩萨先于其忍见诸胜利,谓能堪忍补特伽罗,于当来世无多怨敌、无多乖离,有多喜乐,临终无悔,于身坏后当生善趣天世界中。 见胜利已,自能堪忍,劝他行忍,赞忍功德,见能行忍补特伽罗慰意庆喜。 ’摄波罗蜜多论云:‘若有弃舍利他意,佛说忍为胜方便,世间圆满诸善事,由忍救护忿过失。 是具力者妙庄严,是难行者最胜力,能息害心野火雨,现后众害由忍除,诸胜丈夫堪忍铠。 恶人粗语箭难透,反成赞叹微妙华,名称花鬘极悦意。 ’又云:‘忍为巧处成色身,功德端严相好饰。 ’谓有情邪行不退利他,从能摧坏众多善根忿恚怨敌而为救护,下劣为害亦能堪忍,是极悦意庄严之具。 诸难行者破烦恼逼恼最胜之力,能灭害心大火之水,诸暴恶人以邪行箭不能透铠,微妙色身具金色相,夺诸众生眼观意思,是能造此《黠慧巧师》,以如此等众多胜利而为赞叹。 入行论云:‘若励摧忿勃,此现后安乐。 ’若能恒常修习堪忍不失欢喜,故于现法一切时中常得安乐,于当来世破诸恶趣生妙善趣,毕竟能与决定胜乐,故于现后悉皆安乐,此等胜利皆由忍生,于此因果关系乃至未得坚固猛利定解之时,当勤修学。 嗔恚过患中不现见之过患者,入行论云:‘千劫所施集,供养善逝等,此一切善行,一恚能摧坏。 ’此是如其《圣勇》所说录于入行。 曼殊室利游戏经说,摧坏百劫所积众善,入中论亦说:‘由起刹那忿恚意乐,能摧百劫修习施戒波罗蜜多所集诸善。 ’须嗔何境者,或说菩萨或说总境,前者与入中论所说符合。 如云:‘由嗔诸佛子,百劫施戒善,刹那能摧坏。 ’生恚之身者,入中论释说:‘菩萨生嗔且坏善根,况非菩萨而嗔菩萨! ’境为菩萨随知不知,见可嗔相随实、不实,悉如前说能坏善根。 总其能坏善根,非是定须嗔恚菩萨,集学论云:‘圣说一切有教中亦云:“诸苾刍! 见此苾刍以一切支体发爪塔发净心否? 如是,大德! 诸苾刍! 随此覆地下过八万四千踰缮那乃至金轮,尽其中间所沙数,则此苾刍应受千倍尔许转轮王位。 ”’乃至‘具寿《邬波离》来《世尊》所,恭敬合掌安住一面,白《世尊》言:“《世尊》说此苾刍善根如是广大,世尊! 如此善根何能微薄销灭永尽? ”“《邬波离》! 故于同梵行所而为疮患,为疮患已,我则不见有如是福。 《邬波离》! 此大善根由彼微薄销灭永尽。 故于枯树且不应起损害之心,况于有识之身! ”’坏善根义有诸智者作如是说─摧坏先善速疾感果之功能,令果久远先当出生嗔等之果,非后遇缘不自生果,以世间道皆不能断所断之种,定不能断烦恼种故。 然此理不定,如诸异生以四对治力净治不善所获清净,虽非断种,然后遇缘其异熟果定不生故。 又已感异熟善不善业,虽非断种,然后遇缘亦定不生异熟果故。 又加行道得顶忍时,未断邪见及恶趣因不善种子,然遇缘时亦定不起邪见及恶趣故。 又如前引‘诸业于生死随重’,随先熟一善、不善业,暂遮余业成熟之位,仅以此义不能立为坏善、不善,亦未说故。 又异熟暂远不能立为坏善根义,若不尔者,应说一切有力不善业,皆坏善根故。 故于此中《清辩论师》如前所说,以四种力净治不善及由邪见损害之心摧坏善根,俱如败种虽遇助缘而不发芽,后虽遇缘亦不能生果。 又如前说,虽以四力净所造罪而得清净,而与发生上道迟绥无相违义,故有一类虽坏布施护戒之果圆满身财,然不能坏修习能舍及能断心作用等流,后仍易起施戒善根。 又有一类虽坏施戒作用等流同类相续,然未能坏发生圆满身资财等。 又有一类如前所说,若不嗔恚受记菩萨,一劫所能圆满道证,由起嗔心自相续中已有之道,虽不弃舍,然一劫中进道迟绥。 总之如净不善,非须尽净一切作用,故坏善根亦非坏尽一切作用,此极重要,唯应依止佛陀圣教及依教之正理而善思择,故当善阅经教而善思择。 如是能引极非可爱粗猛异熟,及能灭除余业所引最极可爱无量异熟,是为非现见之过患。 现法过患者,意不调柔、心不静寂。 又诸喜乐先有失坏后不可得,睡不安眠,心失坚固平等而住。 若嗔恚重虽先恩养忘恩反杀,诸亲眷属厌患弃舍,虽以施摄亦不安住等。 入行论云:‘若持嗔箭心,意不受寂静,喜乐不可得,无眠不坚住。 有以财供事,恩给而依止,彼反于嗔恚,恩主行弑害。 由嗔亲友厌,施摄亦不依,总之有嗔恚,全无安乐住。 ’本生论亦云:‘忿火能坏妙容色,虽饰庄严亦无美,纵卧安乐诸卧具,忿箭刺心而受苦。 忘失成办自利益,由忿烧恼趣恶途,失坏名称及义利,犹如黑月失吉祥。 虽诸亲友极爱乐,忿堕非理险恶处,心于利害失观慧,多作乖违心愚迷。 由忿串习诸恶业,百年受苦于恶趣,如极损他来复仇,怨敌何有过于此。 此忿为内怨,我如是知已,士夫谁能忍,令此张势力? ’此等过患皆从忿起乃至未得决定了解,应当修习。 如入行论云:‘无如嗔之恶,无如忍难行,故应种种理,殷重修堪忍。 由见胜利过患为先,应以多门勤修堪忍。 ’初句之理由,如入中论释云:‘如大海水非以秤量能定其量,其异熟限亦不能定,故能如是引非爱果及能害善除不忍外,更无余恶最为强盛。 ’若仅生最大非爱异熟而不坏善根,则非如此最大恶故,然能双具引大异熟及坏善根所有恶行,除嗔而外余尚众多,谓:诽谤因果所有邪见及谤正法,并于菩萨尊长等所起大轻懵、生我慢等,如集学论应当了知。 卯三、忍之差别第三、忍差别分三:辰一、耐怨害忍辰二、安受苦忍辰三、思择法忍辰一、耐怨害忍初耐怨害忍分二:巳一、破除不忍怨所作害巳二、破除不喜怨家富盛,喜其衰败巳一、破除不忍怨所作害初中分二:午一、破除不忍障乐作苦午二、破除不忍障利等三、作毁等三午一、破除不忍障乐作苦初中分二:未一、显示理不应嗔未二、显示理应悲愍未一、显示理不应嗔初中分三:申一、观察境申二、有境申三、所依嗔非应理申一、观察境初中有四:一、观察有无自在不应嗔者,应当观察于能怨害应嗔之因相为何? 如是观已,觉彼于自欲作损害意乐为先,次起方便遮我安乐,或于身心作非爱苦;为彼于我能有自在不作损害,强作损害而嗔恚耶? 抑无自在,由他所使而作损害,故嗔恚耶? 若如初者,嗔不应理;他于损害无自在故。 谓由宿习烦恼种子境界现前,非理作意,因缘和合起损害心,纵不故思此,诸因缘亦能生故;若彼因缘有所缺少,则故思令生亦定不生故。 如是由诸因缘起损害欲,由此复起损害加行,由此加行生他苦故;此补特伽罗无少主宰,以他亦随烦恼自在,如烦恼奴而随转故;若他自己全无自在,为余所使作损害者,极不应嗔。 譬如有人为魔所使,随魔自在,于来解救、饶益自者,反作损害行:捶、打等,彼必念云:‘此为魔使,自无主宰故如是行’,不少嗔此,仍勤励力令离魔恼。 如是菩萨见诸怨家作损害时,应如是思:‘此为烦恼魔使,无主故如是行。 不少嗔此补特伽罗,须更发心为欲令其离烦恼故,我应勤修诸菩萨行。 ’如四百论云:‘虽忿由魔使,医师不嗔怪,能仁见烦恼,非具惑众生。 ’《月称论师》亦云:‘此非有情过,此是烦恼咎,智者善观已,不嗔诸有情。 ’入行论中虽说多理,然唯于此易生定解,对治嗔恚最为有力。 菩萨地说修唯法想,堪忍怨害与此义同,故于此上乃至定解当勤修习。 若诸有情能有主宰皆应无苦,以此诸苦非所愿故,有自在故。 又诸有情若为猛利烦恼激动,尚于最极爱惜自身而作损害,或跳悬岩,或以棘刺及刀剑等而自伤害,或断食等,况于他人能不损哉? ─应如是思灭除嗔恚。 入行论云:‘一切皆他使,他主自无主,知尔不应嗔,一切如化事。 ’又云:‘故见怨或亲,为作非理时,谓此因缘生,思已当乐住。 若由自喜成,皆不愿苦故,则一切有情,皆应无有苦。 ’又云:‘若时随惑转,自爱尚自杀,尔时于他身,何能不为损? ’第二、观是客现及是自性皆不应嗔者,损他之过不出二事,是否有情之自性,若是自性,嗔不应理,如不应嗔火烧热性。 若是客现亦不应嗔,如虚空中有烟等现,不以烟过而嗔虚空,应如是思灭除嗔恚。 入行论云:‘若于他恼害,是愚夫自性;嗔彼则非理,如嗔烧性火。 若过是客来,有情性仁贤;若尔嗔非理,如嗔烟蔽空。 ’第三、观其直、间由何作损皆不应嗔者,若嗔直接发生损害能作害者,应如嗔恚补特伽罗嗔刀杖等,若嗔间接令生损害能作害者,如刀杖等为人所使,其人复为嗔恚所使而作损害,应憎其嗔。 如云:‘杖等亲为害若嗔能使者,此亦为嗔使,定应憎其嗔。 ’故不嗔杖,亦不应憎能使之人;若嗔能使,理则亦应嗔其嗔恚。 不如是执,即是自心趣非理道,故应定解一切道理悉皆平等,令意不嗔补特伽罗,如不嗔杖。 此未分别杖与能使有无怨心者,由前所说破自在理应当了知。 第四、观能发动作害之因不应嗔者,受由怨害所生苦时,若是无因不平等因则不生苦,要由随顺众因乃生,此因是宿不善业故,由自业力发动能害,令无自主,故自所招,不应憎他─作是念已,应怪自致,于一切种破除嗔恚,如那落迦所有狱卒,是由自己恶业所起,为自作害。 如云:‘我昔于有情,曾作如是害,故害有情者,我理受此损。 ’又云:‘愚夫不愿苦,爱著众苦因,由自罪自害,岂应憎于他? 譬如诸狱卒,及诸剑叶林,由自业所起,为当憎于谁? 由我业发动,于我作损害,此作地狱因,岂非我害他? ’《霞婆瓦》云:‘若云非我所致,实是显自全无法气’。 申二、有境观察有境不应嗔者。 若于怨害发生嗔恚,是因于苦不能忍者,诚为相违! 以不能忍现在微苦,极力引生恶趣无量大苦因故,故应自念:‘我极愚痴’而自羞耻,励防莫嗔。 如云:‘于现在微苦,我且不能忍;何不破嗔恚,地狱众苦因? ’其怨所生苦,是我宿世恶业之果,由受此故尽宿恶业。 若能堪忍,不造新恶,增长多福。 他似不顾自法退衰,为净我罪而行怨害,故于怨害应视其恩。 如本生论云:‘若有不思自法衰,为净我恶而行损,我若于此不堪忍,忘恩何有过于此。 ’入中论云:‘许为尽昔造,诸不善业果,害他忿招苦,如反下其种。 ’如为医重病,当忍针炙等方便,为灭大苦而忍小苦,最为应理。 申三、所依嗔非应理观察所依不应嗔者。 一、观能害因及有过、无过,如云:‘他器与我身,为应于谁嗔? 如人形大疮,痛苦不耐触,受盲我执此,损此而嗔谁? ’又云:‘有由愚行害,有因愚而嗔,其中谁无过? 谁是有过者? ’二、观自所受者,若诸声闻唯行自利,不忍而嗔,且不应理,何况我从初发心时,誓为利乐一切有情,修利他行摄受一切有情? 修利他行摄受一切诸有情者,如是思惟,发堪忍心。 《博朵瓦》云:‘佛圣教者谓不作恶,略有怨害不修堪忍,即便骂为此从根本破坏圣教,由此即自舍律仪。 圣教根本由此破坏,虽总圣教非我等有,自失律仪是灭自者。 ’又云:‘如翻鞍生缚尾而跳鞍反击腿,若绥鞦落始得安乐,若于怨害而不媛息,为其对敌反渐不安’。 未二、显示理应悲愍第二、理应悲愍者。 谓当至心作是思惟:‘一切有情无始生死,无未为我作父母等亲属友善,又是无常命速分离,常为三苦之所苦恼,为烦恼魔之所狂魅,灭坏自己现后利义,我当哀愍,何可嗔恚及报怨害? ’午二、破除不忍障利等三作毁等三破除不忍障利等三、作毁等三分之二:未一、破除不忍障誉等三未二、破除不忍作毁等三未一、破除不忍障誉等三初中分三:申一、思惟誉等无功德之理申二、思惟有过失之理申三、故于破此应当欢喜申一、思惟誉等无功德之理若他赞我、称我称誉,全无现法延寿无病等,及无后世获福德等二种利益,故彼失坏若不喜者则无屋用,沙屋倾塌愚童涕哭与我今者等无有异,应自呵责而不贪著。 如云:‘赞称及承事,非福非长寿,非力非无病,非令身安乐,我若识自利,彼利自者何? ’又云:‘若沙屋倾塌,儿童极痛哭,如是失赞誉,我心如愚童。 ’申二、思惟有过失之理第二、赞誉等者,于诸非义令心散乱,坏灭厌离,令嫉有德,退失善事─如是思已,则于彼等令心厌离。 如云:‘赞等令我散,彼坏厌离心,嫉姤诸有德,破坏圆满事。 ’申三、故于破此应当欢喜第三、如是令俄退失誉称及利敬者,是于恶趣救护于我,斩除贪缚遮趣苦门,如佛加被─如是思已,应由至心灭嗔生喜。 如云:‘故若有现前,坏我誉等者,彼岂非于我,救护堕恶趣? 我为求解脱,无须利敬缚,若有解我缚,我何反嗔彼? 我欲趣众苦,如佛所加被,闭门而不放,我何反嗔彼? ’未二、破除不忍作毁等三第二、破除不忍作毁等三者。 心非有体,非他能害。 若直害身,间损于心,毁等于身亦不能损。 既于身心二俱无损,故应欢喜─如是思已,断除忧悒;忧悒若灭,嗔不生故。 亦如论云:‘意非有形故,谁亦不能坏,由耽著于身,故身为苦损。 毁訾及粗语,并其恶名称,于身若无害,心汝何故嗔? ’《霞惹瓦》云:‘若于《康陇巴》、《内邬苏巴》、《照巴》三人,任说何语与向土石,全无差别故得安乐,后时诸人耳根薄弱故无安乐。 ’若对《馨敦》说某作是言,答曰:‘暗中可骂国王,汝犯离间应当忏悔。 ’有谓《慧金刚瑜伽师》云:‘人说我等为伏后者。 ’答云:‘人不于人作言说事,又于何事? ’次云:‘速断离间’若作是念─由毁訾等则余补特伽罗于我不喜故不欢喜,若余不喜我于我有损可为实尔,然此于自全无所损,故应断除不欢喜心。 如云:‘余不喜于我,此于现后世,俱不损于我,何故我不乐? ’若作是念─虽他不喜无损于我,然由依此即能障碍从他人所获得利养,故于毁訾毁谤传恶名者而发憎愤,所得利养须置现世,嗔他之恶随逐而行,故无利养速疾死没与以邪命长时存活,前者为胜,设获利养长时存活,然于死亡终无免脱终须有死,至临终时,先经百年受用安乐与唯一年受用安乐,二者相等,唯为念境。 尔时苦乐无差别故,譬如梦中受乐百年与唯须臾领受安乐,二睡醒时乐与不乐全无差别─如是思惟,若于利敬能破贪著,则于毁訾扬恶名等不生忧悒,以不求于他显我殊胜,虽不显扬喜无退故。 亦如论云‘能障利养故,若我不喜此,我利置此世,诸恶则坚住。 我宁今死殁,不邪命长活,我纵能久住,终是死苦性。 梦受百年乐,若至于醒时,余受须臾乐,若至于醒时,醒已此二者,其乐皆不还,寿长短二者,临终唯如是。 设多得利养,长时受安乐,亦如被盗劫,裸体空手行’。 巳二、破除不喜怨家富盛喜其衰败第二、破除不喜怨敌富乐,喜其衰损者。 本为利乐诸有情故发菩提心,今于有情自获安乐反起嗔恚;又云:唯愿一切有情皆当成佛,今见彼等略有下劣利养恭敬,反生忧恼,极为相违。 故应于他几大富乐,断除嫉姤至心欢喜;若不尔者,则菩提心利乐有情唯假名故。 如云:‘为乐诸有情,而发菩提心,有情自获乐,何故反嗔彼? 云令诸有情,成佛三界供,见下劣利敬,何故起忧恼? 若汝所应养,当由汝供给,亲友得自活,不喜岂反嗔? 不愿众生乐,岂愿得菩提? 故若憎他富,岂有菩提心? 若他从施获,或利在施家,此俱非汝有,施不施何关? ’怨家衰败而生欢喜及暴恶心愿其失败,仅由此心于怨无损,唯令自苦,设能损他,然亦俱害─思此过患,当一切种而正灭除。 如云:‘设怨有不喜,汝有何可乐? 仅由汝希愿,岂为损他因? 纵由汝愿成,他苦汝何喜? 若谓满我心,损失岂过此? 彼烦恼渔夫,利钩之所执,我于地狱镬,定受狱卒煎。 ’如是若于障碍我乐及我亲乐为作非乐,并于怨家所有盛事,一向视为不可乐相,由此生忧,忧增发嗔。 若能破其一向不喜,则止其忧,由忧息故,嗔则不生。 故应以前所显正理,于此破其一向不喜,由众多门灭除嗔恚,以其过失最重大故。 能灭教授亦即上说佛子正理,要与烦恼而兴驳难,向内摧坏第一仇敌嗔恚之理。 是故若能以观察慧善为思择,以多正理而正破除,则能遮止多类嗔恚,由众多门发生堪忍,能得坚固微妙习气,以是由其无垢正理,于正教义获定解故。 有舍观慧思择修者,即舍此等菩萨一切广大妙行,当知即是自他暇身受取心要无上障碍,犹如毒蛇应当远离。 发布时间:2024-03-07 08:19:36 来源:居士之家 链接:https://www.vegetairan.com/content/188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