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法尊法师:菩提道次第广论 卷六-皈依佛 内容: 法尊法师:菩提道次第广论卷六宗喀巴大师造,法尊法师译,(共中士道)戊二、于共中士道次修心敬礼胜尊具大悲者足! 如是随念当死及思死后堕恶趣之道理,能令其心厌舍现世,于后善趣发生希求。 次由共同归依及由定解黑白业果,励力断恶修善,则能获得善趣妙位。 然非以此便生喜足,是令发起共下士之意乐及发共中士之意乐,厌舍生死一切事已,依此因缘而发大菩提心,引入上士,故于此中须修中士之意乐。 所谓虽得人天胜位,然仍未能出于行苦,若即于此执为乐性,实为颠倒。 故于真实全无安乐─其后定当堕诸恶趣边际恶故,譬如有一无间定当堕于悬险,现于险崖暂为休息。 入行论云:‘数数来善趣,数受诸安乐,死后堕恶趣,常受极大苦。 ’弟子书中亦云:‘诸常转入生死轮,而于暂憩思为乐,彼定无主渐百返,漂流等非等诸趣。 ’故于善趣亦当厌患,犹如恶趣。 四百论云:‘诸智畏善趣,等同奈洛迦,不畏三有者,此中遍皆无。 ’摄功德宝中亦云:‘诸具贪生死意恒流转。 ’,弟子书中亦云:‘如如于诸趣中起乐想,如是如是痴闇极重厚;如如于诸趣中起苦想,如是如是痴闇极微薄。 如如修习净相极增长,如是如是贪焰极炽然;如如修习不净极增长,如是如是贪焰极殄息。 ’此说从无始来执著三有盛事为乐,增益串习诸净妙相。 能治此者,若修苦性及不净相,彼等便息;若不修习便增痴、贪,转诸有轮─故修诸有过患为要。 中士道次修心分四:己一、正修意乐己二、彼生起之量己三、除遣于此邪执分别己四、抉择能趣解脱道性己一、正修意乐初中分二:庚一、明求解脱之心庚二、发此之方便庚一、明求解脱之心言解脱者,谓脱诸缚。 此复业及烦恼,谓于生死是能系缚,即由此二增上力故。 若依界判,欲界等三。 以趣分别,谓天趣等或五或六。 依生处门,谓胎等四,即于其中结蕴相续,是系缚之体性;故从此脱即名解脱。 欲求得此,即是希求解脱之心。 又此解脱,非为惑、业诸行生已息灭;以诸生法,于第二时定不安住,不待修习能治等缘,则不须励力一切解脱,便成过失,故若未生对治,当于未来结生相续。 由其发起对治力故,结生相续即便止息。 第二、发此之方便者,譬如欲得止息渴苦,由于渴逼,见非爱相。 如是欲得诸取蕴苦寂灭解脱,亦由观见取蕴苦性所有过患。 故若未修三有过患,于彼发起欲舍之心,则于苦灭不起欲得。 四百论云:‘谁于此无厌,彼岂敬寂静? 如贪著自家,难出此三有’。 庚二、发此之方便希求解脱方便分二:辛一、由于苦集门中思惟辛二、由于十二缘起思惟辛一、由于苦集门中思惟初中分二:壬一、思惟苦谛生死过患壬二、思惟集谛流转次第壬一、思惟苦谛生死过患初中分二:癸一、显示四谛先说苦谛之意趣癸二、正修苦谛癸一、显示四谛先说苦谛之意趣集谛为因,苦谛是彼之果,故集是先,果应是后。 何故世尊不顺彼义之次第,而作是说:诸苾刍,此是苦圣谛,此是集圣谛耶? 大师于此违因果次第而宣说者,以有至大修持扼要,故无过失。 此复云何? 谓诸所化,若于生死自先未发无倒希求解脱之心,根本断绝,彼于解脱云何能导? 以诸所化无明闇覆,于诸苦性生死圆满执为安乐,颠倒所诳。 如四百论云:‘此大苦海中,悉无诸边岸,愚人沈此中,云何不生畏? ’先须为说此实是苦,非有安乐,说多苦相令起厌离,是故于初先说苦谛。 此后自见堕于苦海,则于苦海欲求脱离,便见其苦必须灭除。 此复了知未止其因,苦终不灭,便念其因,复为何等? 由此始能了知集谛,是故集谛于苦后说。 次知生死众苦,皆由有漏业生,其业复由烦恼发起,烦恼根本是为我执,便知集谛。 若见我执亦能止灭,誓愿现证灭苦之灭,故于集后宣说灭谛。 若尔开示苦谛之后,即于解脱发生希求,苦谛之后应说灭谛。 答云:无过,尔时虽有欲解脱心,欣得寂灭众苦之灭,然犹未明众苦之因,未见其因定能遮止,故于解脱,不能定执为所应得、定当证灭。 如是若执定当证灭、定当解脱,便念何为趣解脱道? 趣向道谛,是故道谛最后宣说。 如是亦如相续本母云:‘如病应知断病因,当得乐住应依药,苦因彼灭如是道,应知应断应证修。 ’如是四谛,大小乘中皆数宣说,是为善逝总摄生死流转、生死还灭诸扼要处。 故修解脱极为切要,亦是修行大嗢柁南,故须如是次第引导学者。 若未真实思惟苦谛,厌舍生死,则求解脱,亦唯虚言,随其所作悉成集谛。 若未思集,善知惑、业生死根本,犹如射箭未见鹄的,是即断截正道扼要,遂于非脱三有之道,妄执为是,劳而无果。 若未能知应断之苦集,则亦不明静苦之解脱,故欲求解脱亦唯增上慢耳。 癸二、正修苦谛第二、正修苦分二:子一、思惟生死总苦子二、思惟别苦子一、思惟生死总苦初中分三:丑一、思惟八苦丑二、思惟六苦丑三、思惟三苦丑一、思惟八苦如亲友书云:‘仁和应厌于生死,欲乏死病及老等,无量众苦出生处。 ’应如是修。 此中修习厌生死者,谓思惟彼是众苦根源。 苦者,谓已显说欲、乏等四。 等字摄四,共为八种。 此八种苦,是薄伽梵于多经中,明苦谛时,数所宣说。 修共中士一切所缘法类,如共下时所说共法,此亦应取。 诸不共之修事,若有慧力,如下所写,皆当善修。 若慧劣弱,可暂舍置所引教文,唯当修习应时义体。 此等虽是思择而修,然除应修诸所缘外,余善、不善、无记等上,悉不应散。 当于所缘遮心掉等,亦莫令随惛睡、沉没增上而转,当令其识极为明净渐第修习。 入行论云:‘虽长夜修行、念诵、苦行等,若心散乱修,佛说无义利。 ’此说一切散乱善行,其果微少。 又修信大乘经云:‘善男子! 由此异门说诸菩萨随其所有信解大乘,大乘出生,当知一切皆是由其不散乱心,正思法义之所出生。 ’此中不散乱心者,谓除善所缘不向余散,法及义者谓文及义,正思惟者谓以观慧观察思择,由此显示随修一切功德之法,皆须此二。 故说引发三乘一切天德,皆须二事:一除善所缘心不余散,专一而住真奢摩他或其随顺;二善观察善所缘境,如所有性、尽所有性毗钵舍那或其随顺。 如是亦如解深密经云:‘《慈氏》! 若诸声闻或诸菩萨或诸如来,所有世间及出世间一切善法,当知皆是此奢摩他、毗钵舍那所得之果。 ’此中若无真实止观及随顺二,则三乘一切功德,非定皆是止观之果。 如是八苦之中,初思惟生苦分五:众苦所随故生为苦者,谓诸有情那洛迦中,及诸一向唯苦饿鬼,并诸胎生、卵生─如是四类,于初生时,便有无量猛利苦受,随逐而生。 粗重所随故生为苦者,谓三界一切诸行,为烦恼品粗重所随无堪能性,不自在转。 三界有情诸行生起,皆为烦恼品类粗重随逐。 总之,由有生住增长烦恼种子随逐流转,故无堪能安住善事,亦不如欲自在而转。 众苦所依故生为苦者,谓于三界既受生已,由此因缘,便能增长老病死等无边众苦。 烦恼所依故生为苦者,谓于生死既受生已,便于贪境、嗔境、痴境发生三毒,由此能令身心苦恼不静。 不安乐住谓诸烦恼,由种种门逼恼身心。 不随所欲离别法性故生苦者,谓一切生最后边际,咸不出死,此非所爱,此复能令唯受众苦。 故应思惟如是生时,众苦俱生,粗重俱生,生复能引衰、老、病等烦恼死亡,此亦能令受苦道理。 特住胎时受何苦者。 如弟子书云:‘极猛臭秽极逼切,最狭黑闇遍蔽覆,住胎犹入那洛迦,身屈备受极重苦。 ’此诸文义,如入胎经云:‘无量不净,周遍充满;多千虫类之所依处,具足最极臭秽二门,具足非一骨髀穴孔,复有便利清脑脑膜髓等不净。 生藏之下熟藏之上,面向脊骨背对腹皮,于日月中,出诸血相以资养。 母食食时,以二齿鬘细嚼吞下。 其所吞食,下以口秽津涎浸烂,上为脑膜之所缠裹,犹如变吐。 所有食味,从母腹中入自脐孔而为资长,渐成羯罗蓝頞部陀闭尸健南,手足微动,体相渐现。 手足面等胎衣缠裹,犹如粪秽,生臭变臭猛暴黑闇,不净坑中上下游转。 以诸苦酸粗碱辣淡,犹如火炭。 食味所触,犹如苍蝇,以不净汁而为资养。 如坠不净臭秽炽然,淤泥之中命根非坚。 又母身内所有火力、煎炙、遍炙、极遍煎炙,烧热、遍热、极遍烧热,烧然、遍然、极遍烧然,受诸猛利粗恶难忍,非所悦意极大苦受。 如如其母转动,遍动、极遍转动,如是如是如被五缚,亦如投掷焙煨坑中,受诸猛利粗恶难忍,非所悦意,难以为喻,极大苦受。 ’如是其母若受饮食太多、太少,及食太腻、太干、太冷、太热,碱、淡、苦、酸及太甘辛,若行欲行,若太急走,若跳若倒,若住火前,或蹲居坐,亦说于胎起大痛苦。 生藏上压熟藏下刺,如被五缚插之尖挥。 从胎产时及产出时,所有众苦,亦如弟子书云:‘此渐如硬压油具,压迫其次方得生,然未尔时即舍命,唯是受苦业力强,住不净中颠倒身,湿烂裹胎极臭秽,猛逼切痛如溃疮,犹如变吐宿念舍。 ’此诸文义,如入胎经云:‘次彼渐生一切肢节,从其粪厕腐烂滴坠,不净暴恶生臭变臭,黑闇可怖,粪尿熏粘臭气垢秽,血水常流,疮门之中,由其先业异熟生风,吹足向上令头向下,两手缩屈,被二骨轮逼迫、遍迫、周遍逼迫,由诸粗猛难忍、非悦最大苦受,令其身分悉皆青瘀,犹如初疮,难可触著,身一切根悉皆楚痛,极秽胎垢遍粘其身。 由干渴故,令其唇喉及以心脏悉皆枯燥,住此迫迮难忍苦处。 此由因缘增上,宿业异熟生风吹促至极艰辛,始得产出。 生已无间被外风触如割涂灰,手衣触时如利剑割,当受粗猛难忍非悦极大苦受。 ’又说如牛剥皮、被虫所食,及如癞人遍身溃烂加诸鞭挞,极受楚切。 又产已无间取怀抱等及寒热触,亦当受诸粗猛难忍、非悦意苦。 八苦之中,特于此初及于最后,须殷重修。 故如前说,当以观慧数数观察,而善修习。 思惟老苦分五:盛色衰退者,谓腰曲如弓,头白如艾额如砧板,皱纹充满,由如是等衰,其容貌令成非爱。 气力衰退者,谓于坐时,如袋断索,起如拔树,语言迟钝,行步缓慢等。 诸根衰退者,谓眼等不能明见色等,重忘念等,减念等力。 受用境界衰退者,谓受饮食等,极难消化,又无堪能受诸欲尘。 寿量衰退苦者,谓寿多灭尽,速趣于死─应当数数思惟此等。 广大游戏经中亦云:‘由老令老坏少壮,犹如大树被雷击,由老令耄朽屋畏,能仁快说老出离。 诸男女众由老枯,如猛风摧娑罗林,老夺精进及勇势,譬如士夫陷淤泥。 老令妙色成丑陋,老夺威德夺势力,老夺安乐作毁訾,老夺光泽而令死。 ’《恺哦瓦》云:‘死苦虽重,而时短促,此老最重。 ’《迦玛瓦》云:‘老渐渐至,故稍可忍,若一时顿至,实无能忍之方便。 ’思惟病苦分五:身性变坏者,谓身肉销瘦,皮肤干枯等。 增长忧苦、多住忧苦者,谓身中水等诸界,分不平均增减错乱,身生逼恼,心起忧痛而度昼夜。 不能受用悦意境界者,谓若有云诸可意境,于病有损,虽欲享受而不自在,如是诸威仪道,亦多不能随欲。 诸非可意境界受用,虽非所欲须强受用者,谓诸非悦饮食药等,须强饮用,如是火炙及刀割等诸粗苦事,皆须习近。 速离命根者,谓见病难治,便生痛苦─当于此等审细思惟。 广大游戏经云:‘多百种病及病苦,如人逐鹿逼众生,当观者病坏众生,维愿速说苦出离。 譬如冬季大风雪,草木林药夺光荣,如是病夺众生荣,衰损诸根及色力。 令尽财谷及大藏,病常轻懵诸众生,作诸损恼嗔诸爱,周遍炎热如空日’。 思惟死苦分五:谓舍离圆满可爱财位、舍离圆满可爱亲族、舍离圆满可爱朋翼、舍离圆满可爱身体、死时当受猛利忧苦。 乃至意未厌此诸苦,当数思惟。 前四为苦之理者,谓见当离此四圆满而发忧苦。 广大游戏经亦云:‘若死、若没、死没时,永离亲爱诸众生,不还非可重会遇,如树落叶同逝水。 死令王者无自在,死劫犹如水漂木,独去无伴无二人,自业具果无自在。 死擒多百诸含灵,如海鲸吞诸众生,犹龙金翅象遇狮,同草木聚遭猛火’。 思惟怨憎会苦分五:谓如遇怨敌便生忧苦,畏其制罚;怖畏恶名,遭非赞颂;畏苦恼死;违正法故,畏惧死后,堕诸恶趣─当思此等。 思惟爱别离苦分五:谓若舍离最爱亲等,由此令心发生忧戚;语生愁叹;身生扰恼;念彼功德,思恋因缘令意热恼;应受用等有所缺乏─当思此等。 思惟所欲求不得苦分五:如爱别离;求不得者,谓务农业秋实不成及营商贾未获利等,由于所欲励力追求而未得故,灰心忧苦。 思惟宣说五种取蕴总为苦义分五:谓是当成众苦之器及依已成众苦之器,是苦苦器,是坏苦器,是行苦器。 于此诸苦当数思惟。 其中初者,谓依受此取蕴,能引来生以后众苦。 第二,谓依已成之蕴,为老病等之所依止。 第三、第四,谓彼二苦粗重随逐能生彼二。 第五,谓初成取蕴,即便生为行苦自性,以一切行为宿惑业他自在转,是行苦故。 于三苦时,此当详说。 若于生死取蕴自性,未能发起真实厌离,则其真实求解脱心,无发生处。 于诸有情流转生死,亦无方便能起。 大悲。 故随转趣大小何乘,然此意乐极为切要。 发生此者,亦随当从无垢圣语,如量解释,先正寻求清净了解;次须长时观择修习,引发其心猛利变动。 故薄伽梵令知苦谛生死过患,宣说八苦所有密意,如圣《无著》极善抉择而为宣释。 如《博朵瓦》云:‘于六趣中,随生何趣,其后发生病痛死等,众苦恼者,是病者病,是死者死,非彼不应忽尔而起。 是生死相,或生死性,住生死时,必不能越。 我等于此,若起厌离,须断其生,此须断因。 ’当于前说生老病死等已生众苦,如是思惟。 丑二、思惟六苦第二思惟六苦者。 亲友书释宣说七苦,其最后者是别过患,故于此中当思六种。 其中无定过患者,谓于生死流转之时,父母等亲于他生中转为怨敌,诸怨敌等转成亲属,如是父转为子,子转为父,母转为妻,妻转为母等,唯是次第展转流转,是故全无可凭信处。 亲友书云:‘父转为子、母为妻,怨仇众生转为亲,及其返此而死殁,故于生死全无定。 ’即现法中亦复展转,互为亲怨。 如妙臂经云:‘有时怨敌转为亲,亲爱如是亦为怨,如是一类为中庸,即诸中庸复为怨。 如是亦复为亲爱,具慧了知终莫贪,于亲当止爱分别,于心善法安乐住。 ’如是修习,破于亲怨分别党类而起贪嗔,观生死法任何全无安心之处,应起厌离。 无饱足过患者。 如云:‘一一曾饮诸乳汁,过于四海于今后,随异生性流转者,尚须多饮过于彼。 ’谓当思惟一一有情,饮母乳酪昔饮几许,今后若不学解脱道当饮几何。 此是略喻,更当思惟生死之中,盛事苦事无所未经,令心厌离。 若谓受乐令意满足,然三有乐任受几多,非但无饱,后后转复增长贪爱,由此常夜驰骋生死,经无量劫,受诸至极难忍大苦,然其安乐不及一分。 如亲友书云:‘如诸癞人为虫痒,为安乐故虽近火,然不能息应了知,贪著诸欲亦如是。 ’弟子书亦云:‘岂有百返未经趣? 岂有昔未多受乐? 未得吉祥如白拂,岂有是事反增贪? 岂有昔未多经苦? 众生无欲能饱满,无有情腹未曾卧,然何生死不离贪? ’应如是思。 又如除忧经说而思极能厌离,如云:‘数于地狱中,所饮诸烊铜,虽大海中水,非有尔许量。 生诸犬豕中,所食诸不净,其量极超过,须弥山王量。 又于生死中,由离诸亲友,所泣诸泪滴,非海能为器。 由互相斗诤,积所截头首,如是高耸量,出过梵世间。 为虫极饥虚,所啖诸土粪,于大乳海中,充满极高盛。 ’如是又如华严经云:‘汝应忆念为诸欲,徒耗诸身前边际,今求菩提具禁戒,由禁于此摧诸欲。 汝应忆念为诸欲,徒耗诸身前边际,未能承事恒沙佛,未从佛闻如是语。 ’谓尽所得三有盛事,悉皆欺诳,领受无量无义大苦。 如前唐捐无量色身,皆当忆念,若后仍不策励勤修,更当如是思惟此理,令起厌离。 《恺哦瓦》云:‘《嚆嚆敦巴》从无始来,曾受何身,然皆未修大乘正法,犹如今日,故须策励。 ’又如《桑朴瓦》云:‘此生死中须多仰覆,此于心中实觉不安’。 乃至未能起心如此,须勤思惟,纵起亦当恒常修习。 数数舍身过患者。 如云:‘一一身体诸骨聚,超过几多须弥峰’谓一一有情受身之骨若不烂坏,多于须弥。 数数结生过患者。 如云‘虽将地丸如柏子,数母边际未能尽’,昔诸先觉解释此义,谓一有情为母子之量,此非正义。 即此释中引经文云:‘诸苾刍! 譬如有人从此大地执取诸丸,量如柏子,作是数云:此是我母,此是我母之母,而下其丸。 诸苾刍! 此大地泥速可穷尽,然诸人母展转非尔。 ’是显自母及彼母等母转次第,此论亦说母边际故。 此成厌患因之理者,如四百论云:‘若时虽一果,初因非可见,见一亦增多,尔时何不畏。 ’其释亦云:‘此显由难可度量稠林相续,令极难行生死大野,常应厌患,随顺于此,当如理修。 ’如此当知。 数数高下过患者。 如云:‘既成百施世应供,业增上故复堕地,既满转轮圣王巳,复生死为奴婢。 天趣天女乳腰柔,长受安乐妙触巳,后堕地狱铁轮中,当受粗磨割裂触。 长时安住须弥顶,安足陷下受安乐,后游焙煨尸泥中,当念众苦极难忍。 天女随逐受欢喜,游戏端妙欢喜园,后当住止剑叶林,获割耳鼻刖手足。 天女殊妙如金莲,共同游泳徐流池,后堕地狱当趣入,难忍灰水无极河。 虽得天界大欲乐,及诸梵天离欲乐,后堕无间为火薪,忍受众苦无间绝。 得为日月自身光,照曜一切诸世间,后往极黑阴闇处,自手伸舒亦莫睹。 ’磨等三铁轮者,如其次第,谓于众合黑绳烧热三中而有。 天女随逐者,谓为天女之所依附。 天界欲乐者,谓叨利以上欲天所有。 日月光者,是如世间共许而说,未分能依及所依处。 若分别说,乃是彼二宫殿之光。 此等为喻,当思一切从高堕下所有道理,厌患三有,以其三有一切盛事,最后边际,衰所摄故。 此如《调伏阿笈摩》云:‘积集皆销散,崇高必堕落,合会终别离,有命咸归死。 ’无伴过患者。 如云:‘若能了知如是过,愿取三福灯光明,独自当趣虽日月,难破无边黑闇中。 ’了知过者,谓当了知如前所说,须如是死,愿取福光。 三种福者,谓三门善事,或施所生等三种善事。 无边黑闇者,谓无明黑闇。 无伴而趣者,如入行论云:‘独生此一身,俱生诸骨肉,坏时尚各散,何况余亲友? 生时独自生,死时还独死,他不取苦分,何须作障亲? ’如是六苦总摄为三:谓于生死中,无保信处;受彼安乐,终无饱期;无始而转。 初中有四:一、于所得身不可保信者,谓身数数舍。 二、作诸前益不可保信者,谓无决定。 三、于得盛事不可保信者,谓高下变易。 四、于诸共住不可保信者,谓无伴而往。 第三者谓数数结生,展转受生不见边际,如是总摄亦当思惟。 丑三、思惟三苦第三、修三苦者。 谓譬如极热或疮或瘫,若于其上洒以冷水,似为安乐,于生死中所有乐受,若坏灭时,还起众苦,故名坏苦。 此复非唯其受,即此相应,余心、心所及为所缘诸有漏境,皆是坏苦。 又如热瘫逼切、触热水等变异触时,起极楚痛。 如是当知苦受,随才生起便能触恼或身或心,故名苦苦。 譬如肾痛,此复如前,非唯其受。 又如热瘫,俱未触会二触之时,有漏舍受,为诸粗重之所随逐,故名行苦。 此亦如前,非唯其受,此由先业烦恼自在而转,故名为苦,及为能发后烦恼种所随逐故,名为遍行粗重所随。 如是若起乐受,贪欲增长;若起若受,嗔恚增长;苦乐俱非随粗重身,则于无常执为常等,愚痴增长。 其中贪欲能感当来于五趣中生等众苦;嗔于现法起忧戚等,于后法中感恶趣苦,痴于前二所感二苦随逐不舍。 故于乐受,应观为苦,灭除贪欲。 于诸苦受,应作是思:此蕴即是众苦因缘,苦从此生;犹如毒箭,灭除嗔恚。 于诸舍受,应观无常销灭为性,灭除愚痴。 不于三受为三毒因,此如瑜伽师地及摄抉择意趣而说。 如负重担,随其重担当负几久,便有尔许不乐,取蕴重担亦尔,乃至执持尔时受苦,以此蕴中有苦烦恼粗重安住,故为行苦。 既有此已,虽于现在苦未受生,然其无间由种种门能起众苦,故此行苦遍一切苦及是所余二苦根本,故应于此多修厌离。 又能增贪现前乐受,多是于苦渐息灭位,妄起乐觉,全无不待除苦所显自性之乐。 譬如太走为苦,略为住息遂生乐觉。 现见此是先生大苦,渐息灭时乐渐次起,故非性乐。 若太久坐,仍复如前生众苦故。 若是性乐之因者,应如苦因,随其习近,其苦渐增,如是习近行住坐卧、饮食日阴等,亦应随其几久习近,便有尔许安乐渐起;现见太久,唯生苦故。 如是亦如入胎经云:‘《难陀》! 行住坐卧诸威仪中,应当了知别别是苦,诸静虑师应观彼彼威仪自性,若行度日,不住、不坐、不卧,彼则于行,唯别受苦。 别别领受猛性粗性难可忍性、非悦意性,非于其行,起安乐想。 ’余三威仪,亦如是说:‘《难陀》! 然由彼彼威仪之苦,暂间断故,遂于余余新生众苦,妄起乐想。 《难陀》! 生唯苦生,灭唯苦灭,生唯行生,灭唯行灭。 ’四百论亦云:‘如安乐增长,现见反成苦,如是苦增长,然非可转乐’。 子二、思惟别苦第二、思惟别苦有六,三恶趣苦已如前说。 人苦者,谓饥渴寒热,不可意触,追求劳苦。 复有生老病死等七,如前当知。 又如资粮论云:‘恶趣苦无余,人中亦现有,苦逼等地狱,贫如琰魔世。 此中旁生苦,强力于羸弱,制罚及损害,相续如暴流。 有因贫乏起,余从不足生,追求难忍苦,一切谋略杀。 ’四百论云:‘胜者为意苦,庸流从身生,二苦日日中,能坏此世间。 ’非天苦者,如亲友书云:‘诸非天中意苦重,由其性嗔天德故,此等由其趣性障,具慧不能见圣谛。 ’此由不忍,嫉天富乐,令意热恼,由此因缘,与天斗诤,受割裂等伤身众苦,此等虽具智慧,然由异熟障故,于彼身中不堪见谛。 念住经说此为旁生,瑜伽师地论说为天趣。 思惟苦分二:丑一、欲天三苦丑二、上二界粗重苦丑一、欲天三苦初中有二:死殁苦者,如云:‘诸天趣乐虽极大,然其死苦大于彼,如是思已诸智者,莫爱有尽天趣乐。 ’谓较昔受天欲生乐,将临殁时,五死相现,所起痛苦,极重于彼。 五死相者,即如彼云:‘身色变为不可爱,不乐本座华鬘萎,衣服垢染身出汗,是于先时所不出,天趣报死五死相,起于住天界诸天,等同地上诸人中,传报当死诸死相。 ’堕下处苦者,如云:‘从天世间死殁已,设若全无少余善,彼无自往旁生,饿鬼地狱随一处。 ’悚栗苦者,谓由有成就广大福聚及上妙五欲天子生时,诸薄福天子见已惶怖,由此因缘受大忧苦。 斫裂杀害苦者,谓天与非天斗诤之时,受断支节、破裂其身及杀害苦。 若断其头,即便殒殁,伤身断节续还如故。 驱摈者,谓诸具足强力诸天,才一发愤,诸劣天子便被驱摈出其自宫。 又如资粮论云:‘所有受欲天,彼亦无乐心,遭欲贪炽然,内火而烧煮。 若诸心散乱,彼岂有安乐? 非于无散心,刹那能自在。 散逸扰乱性,终不能寂灭,等同有薪火,遍受大风吹。 ’又云:‘如病愈未久,食所不宜食’。 丑二、上二界粗重苦色及无色上界诸天,虽无此诸苦,然烦恼随逐,有诸障碍,于死于住悉无自在,故彼亦由粗重为苦。 又如资粮论云:‘色、无色诸天,超越于苦苦,以定乐为性,住劫不倾动。 然非毕竟脱,从彼仍当堕;似已得超越,恶趣苦暴流。 虽励不久住,等同空飞鸟,如童力射箭,堕落为边际。 如久燃诸灯,刹那刹那坏,诸行变坏苦,仍当极侵恼’。 如是思惟五趣、六趣,总别诸苦,厌患生死,意欲出离,便当观察其因,念云:如是生死以何为因? 壬二、思惟集谛流转次第第二、由集谛门思惟流转生死次第分三:癸一、烦恼发生之理癸二、彼集业之理癸三、死没及结生之理癸一、烦恼发生之理成办生死之因虽俱须惑业,然以烦恼而为上首。 若无烦恼,虽有宿业超诸量数,然如种子,若无润泽及其土等,定不发芽;如是诸业缺俱有缘,亦定不能发苦芽故。 又若有烦恼,纵无宿业,无间新集,取后有故。 如是亦如释量论云:‘超度诸有爱,非余业能引,灭尽俱有故。 ’又云:‘若有爱,仍当出生故’,是故开示烦恼对治极为重要,此复赖于先知烦恼,故于烦恼应当善巧。 此中分四:子一、正明烦恼子二、如何生起之次第子三、烦恼之因子四、烦恼过患子一、正明烦恼烦恼总相者,如集论云:‘若有法生,即便生起极不静相;由彼生故,令心相续。 极不静起,是烦恼相。 ’谓若何生,令心相续,极不寂静。 各别相中有十烦恼。 贪者,谓缘内外可意净境,随逐耽著。 如油著布难以洗除,此亦耽恋自所缘境,与彼所缘难以分离。 嗔者,谓缘诸有情及苦苦具,谓刀杖荆刺等,发恚恼心,发粗猛心,于彼诸境思作无义。 慢者,谓依止萨迦耶见,缘内外之高下好恶,令心高举,高相随转。 无明者,谓于四谛业果、三宝自性,心不明了,染污无知。 疑者,谓缘谛等三法,念其有耶? 无耶? 是耶? 非耶? 坏聚见者,谓缘取蕴,计我、我所,染慧为性。 我、我所见,其中坏是无常,聚是众多,为欲显此见之事,唯是无常,非一之法,全无常一补特伽罗,故为立名曰坏聚见。 边执见者,谓缘萨迦耶见所执之我,计为常恒,或见断灭,无从此没,结生当来,染慧为性。 见取者,谓缘萨迦耶见、边见、邪见,三中随一及彼所依见者之蕴,执为最胜染慧为性。 戒禁取者,谓缘坏戒、可舍之戒及诸行状轨则,身语定转,所有邪禁及缘彼等所依之蕴,见为能净罪恶,能解烦恼,能出生死,染慧为性。 邪见者,谓谤无前世、后世及业果等,或计自在及胜性等为众生因,染慧为性。 此十烦恼,是如集论、瑜伽师释、五蕴论所出而说。 子二、如何生起之次第第二、如何生起次第者。 如许萨迦耶见与无明异者,譬如盘绳,略降黑闇,于绳实体不能明了,于彼遂起执蛇之觉。 如是障蔽明见蕴体,由无明闇误蕴为我,从此发生诸余烦恼,如许彼二为一,即萨迦耶见为烦恼根本。 此复由其萨迦耶见,执为我已,遂即分判自他差别。 如是分已,贪著自党,嗔恚他品,缘我高举,执我常断,于我见等及彼相属所有恶行,执为第一。 如是便于开示无我之大师及师所说业果、四谛、三宝等法,邪见谓无,或复生疑:为有? 为无? 是耶? 非耶? 如释量云:‘有我知有他,执嗔自他分;与此等系属,生一切过失。 ’子三、烦恼之因第三、能生烦恼之因分六:所依者,谓烦恼之随眠。 所缘者,谓顺生烦恼境界现前。 猥杂者,谓随学恶友,非善士夫。 言教者,谓听闻邪法。 串习者,谓增长烦恼昔串习力。 作意者,谓妄增益爱、非爱相,及于无常亡执常等非理作意。 子四、烦恼过患第四过患者谓烦恼才生,先能令心杂染,倒取所缘,坚固随眠,同类烦恼,令不间断。 于自、于他、于俱损害,于现、于后、于俱生罪,领受苦忧感生等苦。 远离涅槃退失善法,衰损受用赴大众中,怯惧无乐及无无畏,一切方所恶名流布,大师护法圣者呵责,临终忧悔,死堕恶趣,不能获得自己义利。 庄严经论云:‘烦恼坏自坏他坏净戒,退损失利护法大师呵;斗诤恶名他世生难处,失得未得意获大忧苦。 ’入行论亦云:‘嗔爱等怨敌,全无手足等,非诤恶名他世生难处,失得未得意获大忧苦。 ’入行论亦云:‘嗔爱等怨敌,全无手足等,非勇智如何,彼令我如仆。 安住我心中,欢乐反损我,于此忍不愤,忍非处应呵。 一切天非天,设与我作敌,彼不能令入,无间大火中。 此大力惑敌,若遇须弥峰,且不留灰尘,能刹那掷我。 如我烦恼敌,长时无始终,余敌皆不能,至如是久远。 若随顺承事,悉为作利乐,若亲诸烦恼,返作苦损恼。 ’此说过患,皆当了知。 又如《阿兰若师》云:‘断除烦恼,须知烦恼过患体相。 对治生因,由知过患;观为过失,计为怨敌。 若不知过患,则不知为怨敌,故如庄严经论及入行论所说思惟。 ’又云:‘知烦恼相者,亦须听对法,下至当听五蕴差别论,了知根本及随烦恼,于心相续,若贪、嗔等随一起时,便能认识此即是彼,他今生起,与烦恼斗。 ’须如是知。 癸二、彼集业之理第二、彼集业之理分二:子一、正明所集之业子二、如何集业之理子一、正明所集之业初中分二:丑一、思业丑二、思已业丑一、思业如集论云:‘云何为思? 谓令心造作意业,于善、不善及无记中,役策心为业。 ’谓令自相应心,于境转动之心所意业。 丑二、思已业第二者,谓彼思发起身、语之业。 俱舍论云:‘业谓思彼起,思即是意业,彼起身、语业。 ’于身、语业分为二种:有表、无表。 《婆沙师》许唯是有色;《世亲论师》破之,许为与身语表俱转之思─故二种业俱说为思。 总业有三,谓善、不善、无记。 此说初二善业有二:谓有漏、无漏。 此明有漏─其中复二:谓圣人相续中有,及异生相续中有。 此说后者,其不善业者,谓非福业。 福业者,谓欲界所摄善业。 不动业者,谓色、无色地所摄有漏善业。 如是亦如俱舍论云:‘福欲界善业,不动从上起’,何故名为不动业耶? 谓如欲界中,应于天身成熟之业,有于人、畜、饿鬼之身而得成熟,果是可动。 如是上界,应于此地成熟之业,除此地外不于余熟,故名不动。 俱舍论云:‘由于彼地中,业熟不动故’。 子二、如何集业之理第二、集业之理者。 总诸圣者,于诸善业发生增长。 预流、一来,亦有造集不善业者,然诸圣者,定不积集善趣、恶趣引生死业。 中观论云:‘生死本为行,故智者不造,故愚为造者,非智见性故。 ’《世亲论师》亦云:‘见谛无能引’,是故乃至自随补特伽罗我执而转,尔时容造能引之业,现证无我真实义已,虽于生死由业烦恼增上受生,然不新造能引之业。 预流、一来,亦能不忍断除我执,譬诸强力制伏羸劣,瑜伽师地论作此说故。 是故造集能引生死业者,谓住大乘加行道上品世第一法以下一切异生。 如是若由染污无明萨迦耶见,他自在转,三门作行杀等不善,集非福业;若行舍施守护戒等欲界善法,是集福业;若修静虑、无色地摄奢摩他等,是为积集诸不动业。 若尔于三有中一切盛事,见为过患,希求解脱欲乐,发起修众善业,又于无我义如理观察,慧相应思诸善净业,是否集谛生死因耶? 总资粮道加行道者,虽集庸常能引之业,然由如斯意乐所起,及于无我观慧相应诸善净业,是后有爱能对治品,与生死本我执行相,相违而转。 故非寻常真能引之集谛,然能随顺引后有集,故立为集摄。 如是亦如摄抉择分云:‘问:若世间诸法,厌患后有能背后有,引出世道,彼等何故集谛所摄? 答:虽彼自性,厌背后有,然能随顺后有身语意妙行,是故当知是集谛摄。 ’此说善思生死过患,厌离生死意乐所起,引出世道诸业净法,为随顺集故当励力,引此意乐及无我慧。 由是因缘,若未由多异门观察修习生死过患,于生死盛事破除贪爱,获得对治。 又未如理以正观慧观无我义,又离修习二菩提心。 余诸善行,唯除少数依福田力,悉是庸常集摄,转生死轮。 又增长业分为二类:一、为乐受义故增长。 二、为舍受义故增长。 初中复二:一、为受用色、声等欲尘所生诸乐。 二、于外乐厌舍贪著,为定生乐受而增长业。 初复有二:一、正缘未死以前现法乐故,造非福业。 二、正缘来世诸欲乐故,增长福业。 正缘定生乐受者,谓集能生第三静虑,下至初禅诸不动业。 若于诸欲舍离贪著,复由乐受令意厌患。 为舍受故而作业者,谓集能生第四静虑,乃至有顶诸不动业。 此是《世亲论师》意趣。 由此正理,若普厌弃一切诸有,为解脱故三门行善,则能渐远生死渐近涅槃。 癸三、死没及结生之理第三、死殁及结生之理分五:子一、死缘子二、死心子三、从何摄暖子四、死后成办中有之理子五、次于生有受生道理子一、死缘寿尽死者,谓如宿业所引寿量,一切罄尽而死,是为时死。 福尽死者,谓如无资具死。 未舍不平等死者,谓如经说,寿未穷尽,有九死因缘,谓:食无度量、食所不宜、不消复食、生而不吐、熟而持之、不近医药、不知于己若损若益、非时非量、行非梵行。 子二、死心第二、死心分三:善心死者,谓由自忆或他令忆,乃至粗想现行以来,信等善法现行于心。 又行善、不善补特伽罗将命终时,或自忆念或他令忆,昔于何法多所串习,彼便力强,由此今心于彼流注,余皆忘失。 若于二事平等串习,先忆何法便不退舍,不起余心。 又作善者如从闇处趣向光明,临命终时,犹如梦中,见有种种可意之色,非不可爱,安祥而逝;临死其身无重苦受。 造妙业者,解肢节苦,亦极轻微。 不善心死者。 谓由自忆或他令忆,乃至粗想现行以来,念贪等现行不善,临死其身受重苦受。 造不善业当死之时,现受先造不善业果所有前相,谓如梦中多怪色相,于彼显现,如从光明趣向闇处。 诸造上品不善业者,由见彼等不可爱相,身毛恐坚、手足纷乱,遂失便秽,扪摸虚空,翻睛咀沫,此等相现。 若造中品不善,彼诸相中有现、不现,设有不俱。 作恶业者,解肢节苦,最极尤重。 又解肢节,除天那落迦,所余生处,一切皆有。 又一切人临命终时,乃至未到惛昧想位,长夜所习我爱现行,复由我爱增上力故,谓我当无,便爱自身,此即能成中有之因。 此中预流及一来者,虽其我爱亦复现行,然慧观察制而不著,譬如强力制伏羸劣;诸不还者我爱不行。 无记心死者。 谓行善、不善者或未行者,自未能念此二种事,无他令忆。 此临终时,俱离苦乐。 善心死者,是于有粗想时,若细想行时,善心即舍,住无记心。 彼于尔时,于曾习善亦不能忆,他亦不能令其忆念;不善亦尔。 故细想行时,一切死心,皆是无记。 俱舍释说:‘善、不善心行相明了,不能随顺当断死心’。 子三、从何摄暖第三、从何摄暖者。 造不善者,识于所依从上分舍上分先冷,乃至心处;造善业者,自下分舍下分先冷。 二者俱从心处识舍;识最初托精血之中,即为肉心,最后舍处即最初托。 如是先从上身摄暖至心,或从下分收暖至心。 次虽未说,从下或上,亦摄至心,然当类知。 子四、死后成办中有之理第四、死后成办中有之理者。 如前所说识从何舍,即于彼处无间而成,死与中有如秤低昂。 依二种因,谓我爱已生故,无始乐者戏论已熏习故,善、不善业己熏习故。 天此中有,眼等诸根悉皆完具,当生何趣即彼身形。 乃至未受生有以来,眼无障碍犹如天眼;身无障碍,如具神通。 俱舍亦云:‘为当本有形,此谓死以前,生刹那以后,同类净眼见,具业神通力,根全无障碍,不转为寻香。 ’此说中有是同类见,及修所得离过天眼能见。 成办何趣中有,次定不可转趣余生,集论中说容有转改。 本有者,俱舍论中总说四有─死已未生是为中有;当正受生初一刹那是为生有;从此第二刹那乃至死有最后刹那以前,是为本有;临终最后刹那是为死有。 此望将来受生之死有,是其本有。 有误解此说为前生身形;又有见说是后形故;说三日半为前生形,次三日半为后生形。 此说全无清净依据,唯增益执,瑜伽论说识不住故,于前世身不起欲乐。 故有说云,见前世身而生忧苦,亦属增益。 造不善者所得中有,如黑膻光或阴闇夜;作善中有,如白衣光或晴明夜。 见己同类中有,及见自等所当生处。 入胎经云:‘地狱中有如烧杌木,旁生中有其色如烟,饿鬼中有色相如水,人天中有形如金色,色界中有其色鲜白。 ’此是显色差别。 从无色没,生下二界则有中有。 若从下二生无色者,则无中有;于何处没,即于其处成无色蕴。 堪为根据诸教典中,除此而外,未说余无中有之例,故说上下无间皆无中有,亦不应理。 经中又说天之中有头便向上,人之中有横行而去,诸作恶业所有中有目向下视、倒掷而行,意似通说三恶趣者,俱舍论说人、鬼畜、三,各如自行。 寿量者,若未得生缘,极七日住。 若得生缘,则无决定。 若仍未得则易其身,乃至七七以内而住,于此期内定得生缘,故于此后更无安住。 堪依教典,悉未说有较彼更久,故说过此更能久住,不应道理。 如天中有七日死已,或仍生为彼天中有,或转成办人等中有,谓由余业转变势用,能转中有诸种子故,余亦如是。 子五、次于生有受生道理第五、次于生有结生之理者。 若是胎生,则彼中有于当生处,见有自己同类有情,为欲看彼及戏笑等,遂愿往趣当生之处。 次于父母精血,起颠倒见。 尔时父母未行邪行,犹如幻变见行邪行便起贪爱。 此复若当为女,欲令母离,贪与父会;若当生男,便欲父离,贪与母会。 瑜伽师地是说非实,见其父母,误于精血见行邪行。 生此欲已,如如渐近,如是如是渐渐不见男女余分,唯见男女二根之相,于此发愤中有即没而生其中。 此复父母贪爱俱极,最后决定各出一滴浓厚精血,二滴和合住母胎中,犹如熟乳凝结之时,与此同时中有俱灭,与灭同时即由阿赖耶识力故,有余微细诸根大种和合而生,及余有根同分精血和合搏生。 尔时识住,即名结生。 诸有不许阿赖耶者,许为意识结生相续。 若薄福者,当生下贱种,彼于死时及入胎时闻纷乱声,及自妄见入诸芦荻稠林等中。 造善业者,当生尊贵族,闻有寂静美妙音声,及自妄见升于高阁宫殿等处。 又住胎者,凡经七日,有三十八,胎中圆满一切肢节。 次经四日,当即降生。 如入胎经云:‘此经九月或过九月,是极圆满,住八月者虽亦圆满,非极圆满。 若经六月,或住七月,非为圆满,或复缺肢。 ’此等广说,如入胎经应当了知。 若于生处不欲趣赴,则必不往;若不往者,定不应生。 故作感那洛迦业及增长已,谓屠羊宰鸡或贩猪等,诸非律仪中有,犹如梦中,于当生处见有羊等,由先所习喜乐驰趣。 次由嗔恚生处之色,中有遂灭,生有续起。 如是于余似那洛伽瘿鬼等中,受生亦尔。 若生旁生、饿鬼、人间、欲天、色天,便于生处,见己同类,可意有情,次由于彼起欣欲故,便往其所,嗔当生处,中有遂灭,生有续起,此乃瑜伽师地论说。 若非宰鸡及贩猪等不律仪者,生那洛迦,理同后说。 俱舍论云:‘余求香宅舍’,谓湿生欲香,生化求舍,而受生也。 复如释说,若是当生热那洛迦,布求暖热,生寒地狱,希求清凉,中有遂往。 诸卵生者,俱舍论说亦同胎生。 死没及结生之理,无特外者,皆如本地分说。 发布时间:2024-03-07 08:42:44 来源:居士之家 链接:https://www.vegetairan.com/content/190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