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金刚经讲义 法身非相分第二十六 内容: 金刚经讲义 法身非相分第二十六金刚经讲义 法身非相分第二十六 金刚经讲义法身非相分第二十六 江味农居士著 (壬)次,约性相明非一异。 分二:(癸)初,总显如义;次,别遣情执。 (癸)初,总显如义。 【‘须菩提! 于意云何? 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不? ’须菩提言:‘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。 ’】 此约性相明非一异一科,为全经紧要眼目,而义蕴幽深,非逐层细剖,不易明了。 观,与见不同。 约如来现身言,曰见;约学人修观言,曰观也。 问意盖谓,可以观想有相之应身,即是观想无相之法身不? 一有相,一无相,当然不可。 然而应身原从法身显现。 无相之无,本非是毕竟无。 所谓实相,无相无不相,是也。 则又未尝不可。 虽然,若执以为可,未免取相,而有著有之过矣。 故下有初遣取相明非一一科之文。 然若执以为不可,又未免灭相,而有堕空之过。 故下又有次遣灭相明非异一科之文也。 试看长老所答,可以增长见地不少。 再闻佛之所遣,更令人豁开心眼多多。 须知开经以来层层遣荡,屡说即非是名,无非为防学人著于一边。 此处明性相非一非异者,正是说明不应著于一边之所以然也。 于意云何? 探验见地之辞也。 前已屡次探验矣。 今更探验者,因此处不曰见,而曰观。 问意极细,回不同前也。 盖正恐学人闻得诸法如义,及是法平等者,儱侗颟顸。 未能深入精微,而自以为一如平等矣。 则差之毫厘,谬以千里。 故更须探验之,而开示之也。 欲说答辞,有二要义,必当先明。 (一)般若会上,佛令长老转教菩萨。 (见大般若经。 )可见长老久已与佛心心相印。 般若义趣,早已深知。 此经故示不知者,代众生请法故也。 (二)甚深之理,本无可说。 今不得已,于无可说中而言说之。 一人一时,不能说两样话。 故寄于二人,用问答体说之。 则甚深义趣,较易明显耳。 依上两义,故长老所说,无异佛说。 一切经中当机人,皆应作如是观。 不但此经为然。 此是要义,不可不知。 如是如是句,若但作应诺之辞会,不但浅视长老。 经中所含深旨,亦不显而晦矣。 何谓浅视长老耶? 且如初次佛问可以身相见如来不? 长老即答身相即非身相。 二次问,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不? 又答即非是名。 第三次问,佛可以具足色身见不? 如来可以具足诸相见不? 皆答以不应。 何此中忽又执相如此? 长老固是代表众生,然而既明忽昧,于理不合。 所以如是句,实非应诺之辞,乃是说理。 如者,诸法如义也。 是者,一切皆是也。 前不云乎? 前半部中,无一答如是者。 后半部答如是处,皆表精义。 如明五眼中,每答皆称如是。 此明肉眼非定肉眼,乃至佛眼非定佛眼。 总之,五不定五,一不定一。 不可执一也。 正所谓诸法一如,一切皆是。 意显惟如则皆是,不如则皆非是。 故每答皆称如是。 次问说是沙不,亦答称如是者,此明如来说是沙,乃以如义说是,非同凡夫之说是也。 再问福德因缘,亦答称如是者,此明法法皆是缘生,体会得缘生性空,则法法皆如,法法皆是。 故下接云:此人以是因缘,得福甚多。 意显惟其缘生,始有多福之可得。 亦惟其缘生,应不执著缘生相,而会归一如性。 则虽法法皆是缘生,亦即法法皆是佛法矣。 此外皆未答如是。 至此,复答称如是者,意亦同前。 而两称之者,令人当重视如字。 必其能如,而后方是耳。 其意盖谓三十二相,亦诸法之一。 诸法皆是真如,岂三十二相不是真如。 但必应会得如义,方是。 何以故? 若领会得性相一如。 既不灭相,亦不执相。 则观三十二相应身,即是观如来法身也。 若违如义,势必执相以观性,否则灭相以观性,则无一而是矣。 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,应作一句读之。 总以明依照如义,以三十二相观如来,则是也。 长老之意,盖谓观不同见。 心中作三十二相观时,本是无相之相。 如来现三十二相,亦是相即非相。 今了其无相之相而作观。 则既非取相,亦非灭相。 正与实相无相无不相之义合。 亦即与诸法如义合。 亦即与如来合。 故曰: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。 意显既一如矣,观相即是观性也。 长老答意,实是甚深,实是甚圆,实与佛旨相应。 而下文如来更加破斥以遣荡之者。 以长老所明如义固是。 但其中尚有微细之理,不可不认清辨明。 否则势必至于儱侗颟顸,未见谓见,认驴鞍乔,为阿爷下巴矣。 此义实关紧要,乃为一般学人最易含混者。 故佛与长老,一问一答,以显明此隐微深旨,俾学人不致误认耳。 (癸)次,别遣情执。 分二:(子)初,遣取相明非一;次,遣灭相明非异。 (子)初,又二:(丑)初,破解示遣;次,说偈结成。 (丑)初,破解示遣。 【佛言:‘须菩提! 若以三十二相观如来者,转轮圣王则是如来。 ’须菩提白佛言:‘世尊! 如我解佛所说义,不应以三十二相观如来。 ’】 佛意盖谓,汝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,乍聆之甚是也。 然而本源之地,若未认清,诚恐似是而非。 何以故? 三十二相,岂但如来现此相哉,转轮圣王亦具有之。 然而轮王之相,是由福业来,不同如来是由法身显。 今遽儱侗曰: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。 然则轮王亦是如来矣。 岂非大谬。 当知佛言固是说所观之相,意实开示能观之人。 盖以业识未空之轮王,因福业故,亦有三十二相。 足见相皆虚妄,不足为凭。 然若观者业识已空,岂但轮王之三十二相不能朦蔽,即观众生五蕴色身,亦能洞见法身,而不见有五蕴。 苟或不然,虽与如来觌面,亦但观相,而不能观见法身矣。 佛之言此,正因初发心修观者,无明分毫未破,方在业识之中。 若闻一如皆是,是法平等之说,不揣分量,遽谓观相即是观性。 不知所观者,正是识而非性也。 一切学人应于此中细细勘验。 云何勘验? (一)博地凡夫,自无始不觉自动以来,久已性相不一矣。 何故不一,由于取相。 何故取相,由于业识。 故必须尽空诸相,剿绝情识,方足语于性相一如。 (二)佛说如义,是令体认一真法界,除其分别执著而无我。 故当自审:分别否? 执著否? 倘有微细分别执著,便是业识,何云观相即是观性乎! 总之,一如平等,惟有诸佛方能究竟。 必须既不执实,且虚相亦泯,直至一念不生,并不生亦无,方是一如而不异。 故所谓诸法一如者,是只见一如之性,不见诸法之相。 不但此也。 直须虽一如平等,而亦无所谓一如平等,乃为真一如,真平等。 岂业识未空者,所能妄以自负。 今云以三十二相观如来,明明存有能观所观。 便是分别执著,业识宛然。 乃云如是如是。 殊不知早已非如,毫无一是矣! 古今多少行人,粗念稍息,便谓已证三昧。 习气仍在,辄云任运腾腾。 是皆以混滥为圆融,鲜有不堕落者。 观此经文,真是顶门上痛下一针。 世尊所破,长老原已洞明,故得机便转。 而前之所答,亦是悬知众生之病,所以儱侗其辞,待世尊破斥之。 俾一切众生,皆得自勘自破,不致混滥耳。 凡标须菩提白佛言句,皆示郑重之意。 此中亦然。 意在令学人于此番破解,不可忽略看过也。 解所说义者,闻知轮王亦同此相,相不足据。 便解得诸法一如,必须尽泯诸相而后可也。 长老如是解,正令学人应如是解。 不应者,意显非绝对不可。 若其情识已空,则有相等于无相,无相何妨有相。 而非少有情识者,所应混滥也。 故曰不应。 此语正是切诫学人者。 总之,佛说一如平等,是令一异皆不可执。 今以相观性,明明执一矣。 尚得曰一如乎。 转轮圣王者,以十善化世,不待兵戈,威伏四方,为人世第一大福德人,自然有七宝出现,随意自在。 第一曰轮宝,王乘此轮,巡行四方,因称转轮圣王。 轮有金、银、铜、铁四种,得金轮者,曰金轮王,王四大洲。 银轮王,王东西南三洲。 铜轮王,王东南二洲。 铁轮王,王一洲,即南阎浮提也。 以福德力具三十二相,但欠清净分明,因其是由有漏福业而成,不同佛之由无漏法身而现者也。 (丑)次,说偈结成。 【尔时,世尊而说偈言:‘若以色见我,以音声求我,是人行邪道,不能见如来。 ’】 尔时者,破解甫竟之时。 标此二字,是令学人应与上科同时体会。 因偈中所说,正是所破所解之所以然故也。 色字,统指一切色相,三十二相亦摄在内。 两我字,指如来言,即谓性也。 音声,赅说法音声在内。 正谓不可执取上来一如平等诸说,向文字音声中求也。 见色者眼识,闻声者耳识,举二识以概其余也。 总之,见闻觉知,虽其体是性。 然众生自无始来已变成识。 今若以色见,以音声求。 显然业识用事,执著六尘境相。 乃欲以是见法身,以是求法身,明明是妄见,明明是向外驰求。 其知见已大大不正,尚欲见法身如来乎。 故斥之曰:是人行邪道,不能见如来。 以真如之性,非是分别执著之业识境界故也。 结成欲观一如,非尽空情识不可之意。 或曰:佛经中每令人观佛相好,何也? 须知此是方便。 所谓方便,含有两义:众生处处著相,故令舍染观净,此一方便也。 既知观净,即复令趋究竟,如此中所说,此二方便也。 盖步步引人入胜,是之谓方便。 所以十六观经中,最要者为是心是佛,是心作佛数行文。 明得一切唯心,则知虽观相好而不执实。 其分别执著之情识遣矣。 所以念佛人虽观见弥陀现前,极乐现前,亦不可著者,此也。 何以故? 相由心作故。 自性清净心,本来无相无不相,相不相更不必置念故。 此理不可不知也。 当知置念,便是分别矣,执著矣。 上来遣相已遣到极处。 亦即后半部无法发心以来之总归结处。 盖发心时,即不可取著菩提法者,因少有所取,便著色相。 便是向外驰求,便非正知正见,便是法执我执。 便与空寂之性相违。 岂能见如来哉。 所以令菩萨通达无我法者,此也。 否则盲修瞎练,走入邪道,欲煮沙以成饭,永永不能达到目的。 因修行是以见如来为目的故也。 故应通达也。 然而遣相者,但为不可取著而已。 若误会是灭相,则又大非。 故又有下一科文来。 以下是(子)次,遣灭相明非异一科文。 今先说其要旨。 此一科,不但在后半部中,有万钧之重。 即开经以来所说不应取非法,非非法,以及既说即非,又说是名等义,直至此处,方说明其所以然。 故在全经之中,与上明非一一科,同为紧要关键。 譬如千山万壑,迤逦蜿蜓。 行至此处,乃回转环抱,团结起来。 遂使前来无数峰峦起伏,莫不一一映带,有情有势焉。 须知前半部是对初欲发心者说。 所以空有皆令不著,以合中道。 凡说即非是名处,其语气大都两边兼顾。 既不可著有,复不可著空。 所谓是名者,含有名相虽假,未尝不是之意。 至后半部是对已经发大心、修大行,并能不取一切法相者说。 但恐其独独取著菩提法相,则终为空寂之累。 终不能证性。 而此执甚细,最为难除。 故后半部所说,皆向著有边痛遣。 虽有时即非是名并说。 然其语气,多侧重即非边。 含有法相虽是,终为假名。 因是假名,所以即非之意。 必待遣得一尘不染,一丝不挂。 然后又掉转头来,说不应著空。 故曰有万钧之重也。 此正宗下所谓,百尺竿头,更进一步之意。 又曰:还要翻个筋斗。 翻筋斗者,掉转头之谓也。 且前半部所说不应著空,但说其当然。 若无此中于法不说断灭相句,为之点醒。 不但其理未明,亦无归结,而全经精神亦不团聚矣。 所以说上科与此科,为全经重要关节者,因其是开经以来所说诸义之归结处故也。 虽然,后半部开章后,既专遣执有。 上科虽为遣有之总归结,义蕴幽深。 然理本一贯,尚易说明。 惟此科忽然转舵,眼光四射。 其语气精神,直贯注到前半部。 故一句之中,赅括多义。 真如侧看成峰,横看成岭。 面面皆放光明,皆成异彩。 不知从何说起。 今欲说明一面一面的道理,宜先说其大旨。 大旨明了,面面亦较易明了也。 当知性为一切法之体,相是表面。 所以修行者原为证性,故不应执著表面之相。 此一定之理也。 然而有里亦须有面。 若但有主体,而绝无其表。 主体亦孤立而无所用。 所以修行欲证性者,既不应执取相,亦不应断灭相。 此亦一定之理也。 譬如造屋,梁柱是主干,是体。 门窗户壁乃至砖瓦灰石等等,是表面,是相。 自然最先要注重梁柱。 若但知取著外表之相,而不知注重主干之体,如何其可。 然若但有主干之梁柱,绝无门窗户壁,尚得名之为屋哉。 造屋如此,修行亦然。 观此譬喻,其不应执相,亦不应废相之理,可以了然矣。 此佛说此科之最要宗旨也。 发布时间:2026-01-29 08:26:26 来源:居士之家 链接:https://www.vegetairan.com/content/2094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