父母的钱偷不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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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父母的钱偷不得
在隋朝时代,宜州地方,有一户人家,姓皇甫,共有兄弟四人,其中三人都很勤俭做事,仁慈忠孝,另外一个名迁,交游恶友,不事生活。有一天他的母亲床头有六十文钱,准备要上街买东西用的,那知当母亲不在堂内,他就跑到母亲床头把六十文钱偷走私用,后来母亲发觉钱少了,不知是他偷的,就责备全家大小,甚至鞭打,于是大小都生怨心。
过了一年,迁死了,便托胎家内母猪腹中,经三五月生一猪子。养了差不多二年,到了八月间需要钱用,便把这只猪卖给远村社家得钱六百文,社官把猪子带走。就在卖猪子这一天夜里,警觉全家大小,先以鼻触他的妻子,他的妻子夜间得一梦,说:「我是你丈夫,为偷了母亲六十文钱,使全家大小枉受拷打,令我作猪,今来偿债,今卖给社家,社家缚我欲杀,你是我妻,怎么能忍心不来赎我」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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